20130222/多伦多市府弃上诉 禁翅附例夭折

-市府弃上诉 禁翅附例夭折
-未有即时上诉 短期内仍合法
-修改鱼翅禁令 多市议会6月27日再议
-针对鱼翅咬不放 餐馆业斥劳民伤财
-餐馆人士:禁令实际影响很小,争的是公平
-团体:议员要面子死鸡撑饭盖


市府弃上诉 禁翅附例夭折
另搞新意 考查滥食海洋生物负面后果

明报/多伦多市议会昨天以39票对3票通过,不对安省高等法院否决多市禁鱼翅附例的判决进行上诉。这个禁翅附例至此已经寿终正寝。

不过,议会仍然通过一个由其始作俑者、市议员迪贝雷梅(Glen De Baeremaeker)所提出的一个动议。

该动议要求市府官员对于滥用海洋生物作为食品,可能对本市居民带来的健康、环境、生态和动物福祉方面的负面后果,进行一个综合考查。该考查也包括鲨鱼和鱼翅。

然后,对于上述考查中发现的健康、环境、生态和动物福祉的负面影响,市府如何消除?需要市府官员考虑可能的选择,包括规管。

最后,动议要求市府官员经过向市府律师的谘询,将他们的成果于6月27日向牌照和标准委员会报告。

单从上述动议,也许看不出市府官员可以做什么。不过之前附议迪氏的禁翅附例的黄慧文(见图)则解释,此动议出自市府律师的手笔。

她表示,根据她及迪贝雷梅解读法官判决的感受,是法官并未批评市府禁翅的行动,但认为他们此举太过宽泛,是要管到市民坐在家中品尝鱼翅汤,也要担心官员拍门进来检控。

她表示,未来的附例需要收窄关注范围,主要是对于市府发放牌照的餐馆、宴会厅之类,提出条件。

她说,他们了解,全国有一些城市也在考虑禁止鱼翅,目前都在观看多伦多的动作。她和迪氏都希望,未来提出的附例可以在法律上立得住脚。

迪则认为,在鲨鱼活的时候就砍下鱼翅,那是残酷的行为。

上述动议获得39位议员支持。不过,也有3位议员反对。市议员道格福特表示,市府不能对任何社区或团体,规定他们可吃什么,不可吃什么。这其实也是市长福特一直以来的看法。

未有即时上诉 短期内仍合法
市府通过研究食翅后遗症

星岛日报/多伦多市鱼翅禁令遭高院推翻后,巿议会未有即时要求上诉,而是责成巿政经理,就食用海洋物种对市民的不良影响进行研究,并于6月提交报告,巿议会之后将就此再度讨论立法禁鱼翅,这即意味,短期内食用鱼翅仍然合法。而部分国内城巿,亦推迟实行禁令,静观多伦多的立法进展。

巿议会昨日以39票赞成对3票反对,通过议案,要求巿政经理就“因用于食材而耗用任何海洋物种”对巿民的“不良后果”,进行研究,并于6月27日前提交报告。

6月交报告研再禁翅

一直要求市府推行鱼翅禁令的市议员黄慧文(Kristyn Wong-Tam)表示,议案是由市府律师坚娜丝托丝姬(Anna Kinastowski)草拟,相信巿议会之后会根据议案,再草拟新的鱼翅禁令,而新禁令将可经得起法庭的法理挑战。

另一名市议员狄比米卡(Glenn De Baeremaeker)亦认为,巿府最终定能通过法令,禁止餐厅、宴会厅和商店销售鱼翅,但是不会把拥有鱼翅也列作犯法行为,狄比米卡指,活割鱼鳍是野蛮行为,不论在多伦多、加拿大甚至全世界,都应该禁止。

不过,就算发牌及标准委员会(licensing and standards committee)于6月提交报告时,赞成推行禁令,也很难断言巿议会铁定会支持禁令,市议员德加.福特(Doug Ford)已表态反对禁令,他认为,巿府不应限制任何族群的饮食选择,故此他昨日投票反对议案。

而国内其他已实施类似禁令,或仍在考虑推行禁令的城巿,则密切留意多伦多的鱼翅禁令事件发展,卑诗省本拿比(Burnaby)的巿议会于周一决定延后推行禁令,该巿议员戴力华(Sav Dhaliwal)表示,原本他们打算推行像多伦多那种全面禁鱼翅的法令,但现在多巿立法遇上阻碍,他们也计划静观其变。

资料来源:星报

修改鱼翅禁令 多市议会6月27日再议

世界日报记者费诗明多伦多报导/多伦多市议会21日下午以39对3的投票结果,通过将鱼翅禁止令计划修改的动议,并计划在6月27日再开会讨论。

这项由市议员贝梅克提出的动议,内容是计划对附例作出修改,即将附例的管辖范围缩小,给出支持票的市议员包括黄慧文、李振光、赵成俊等,而三个反对票则来自于Doug Ford、Mark Grimes、Doug Holyday。

动议通过的同时,也包括以下内容:要求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对海洋生物因为作为食物来源,而对城市以及居民造成的包括健康、环保、生态平衡、以及动物福利等各种负面影响作出全面审核,核实同时还要包括考虑鲨鱼种群和鲨鱼鳍等;要从如何减少环境问题、生态平衡问题、健康、以及动物福利等方面给出城市可以选择使用的一些做法;将以上审核后的协商报告,与市府律师一起,在今年6月27日发牌及标准委员会(Licensing and Standards Comittee)的会议上再作讨论。

支持鱼翅禁令的市议员黄慧文在会后表示,希望政府在接下来针对禁止鱼翅的修改讨论中,可以集中修改管辖范围来禁止商铺贩卖鱼翅。

2011年10月25日,多伦多市议会以38对4的投票结果,通过了鱼翅禁令,支持禁令的市议员认为采取鱼翅的过程极其血腥,会影响海洋生态以及环境保护,因此通过后的鱼翅禁令将禁止任何形式的鱼翅在多伦多市内流通,违规者可遭到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禁令通过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本地华商的不满,并认为此举有歧视华人社区的暗示,于是将鱼翅禁令搞到安省高等法院。

安省高院法官史宾赛(James Spence)在2012年11月30日的裁定中称,多伦多市议会通过禁鱼翅的立法,超越了多伦多市权限,于是宣布鱼翅禁令无效。

餐馆人士:禁令实际影响很小,争的是公平

世界日报/自从去年多伦多市府通过附例禁止鱼翅,后又被安省高等法院推翻以来,关于鱼翅的纷争不断。华人餐馆人士表示,其实本来多伦多的鱼翅销量就不算多,禁翅风波发生以来,多伦多销量稍有影响,一街之隔的约克郡未禁翅,中餐馆也未觉有影响。

多伦多禁止鱼翅附例去年底被裁决超越市府权限,如果执行该附例,不但销售鱼翅违法,持有鱼翅也违法,连市民在家吃鱼翅都违法,而理论上市府官员可以到家执法搜查。由于该附例禁止范围过于宽泛,因此被法院推翻。市议员贝梅克随后在市议会提出动议,对附例作出修改,将附例的管辖范围缩小。

安省华商餐馆会会长陈勇仪表示,在多伦多市府准备禁止鱼翅消息传出之后,在禁止鱼翅附例推出之前,多伦多的中餐馆和商家就已经开始清货并停止订货,因此在附例推出前后鱼翅销量可能会有所下降,去年底安省高等法院裁决多伦多禁翅附例无效之后,也未看到大家于恢复销售鱼翅有太大兴趣。

陈勇仪指出,其实鱼翅是高价格的货品,不是经常吃,只是在一些特别喜庆日子才吃,鱼翅本来在多伦多的销量就不算太多,不是每家中餐馆都卖鱼翅,只是少数海味餐馆才卖鱼翅;此外,来自南方和北方的华人移民喜好各异,北方人并不太爱吃鱼翅,移民的年轻下一代也不吃鱼翅。

他说,其实吃不吃鱼翅并不是最重要的,华人社区代表反对禁鱼翅附例的原因,主要是觉得不公平,只禁鱼翅不禁鱼肉,如果要禁就全部禁止,为何只禁鱼翅,而不禁止鲨鱼的其他部位;此外,还有提议说是原来附例要将禁止范围缩小,以前在家吃都不可以,变成只是禁止餐馆等市府发牌照的商家禁止销售,这样部分商家禁,部分商家和个人不禁,还是不合理。

陈勇仪指出,现在既然已经有联邦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出禁止进口鱼翅议案,那么多伦多市府就应该让联邦层面去解决这个问题,不要在市府为鱼翅的事情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市议员应将精力集中在民生的事情上面。

多伦多市史蒂尔斯街以北的约克郡并无禁止鱼翅附例,华人聚居的万锦和烈治文山的餐馆仍可以卖鱼翅,烈治文山“君临天下高级粤菜餐厅”的经理林先生表示,多伦多发生的禁止鱼翅风波对于约克郡完全没有影响,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他也认为,鱼翅是贵价货品,本来吃的人就不多,而且现在的“竹升”(广东话指在国外土生土长的华裔青年)也不吃鱼翅,鱼翅的销量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针对鱼翅咬不放 餐馆业斥劳民伤财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杨婉文/多伦多市议会周四决定,不会就较早前安省高等法院认为禁鱼翅附例越权的裁决提出上诉。有市议员认为,联邦政府应禁翅。但有餐馆业界人士不满市府继续探讨鱼翅问题,认为对业界不公平。

多伦多市议员李振光周四透过电子邮件,回覆本报查询市府应否再草拟禁翅附例时表示,联邦政府应该找出哪一种鱼翅是用活鲨取鳍的方式去捕杀,然后禁这种翅。如果附例支持这个做法,就值得禁翅。

他也对市议员狄比米卡(Glenn De Baeremaeker)的动议投了赞成票,当中要求市府经理及首席医疗官员进一步探讨鲨鱼减少是否对多市有不良影响,以及寻求方法,包括任何立例,去消除有关问题,并在6月27日提交报告。

可能引致新禁翅附例

李振光指出,虽然其中一项建议可能引致新的禁翅附例,但由于没明确写明,不能单单基于恐怕再出现附例而否决有关动议。他说,要留待市府日后提交报告,衡量过利与弊后,才会根据报告建议,作出一个能代表选民的正确决定。

名门饮食集团总裁李瑞莲周四接受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市议会再次劳民伤财去探讨与禁翅有关的问题,对业界不公平。

她认为,市议会浪费时间去做一些不应该做的事。她续称,社区发挥了团结精神,去对抗不公平的附例,既然法院已经赋予业界权利去自由贸易,不应再针对禁翅,有任何修改。

律师曾启荣指出,安省高等法院对禁翅的裁决重点是多市的附例越权,因此就算市府日后再草拟一条范围较窄的附例,也未必能抵御到法律挑战。

他又说,市府可以用五花八门的方式,把附例写到似乎与鱼翅无关,但若动机仍然是市府想禁翅的话,也有机会遇到法律挑战。他又说,若日后附例写得不够强,就会有人钻空子去卖鱼翅,若写得太强,就会引来法律挑战。

团体:议员要面子死鸡撑饭盖

星岛日报/维权公义联盟将乘胜追击,要求安省其他已经通过禁翅附例的市镇,尽早撤销恶法。联盟共同主席梁万邦指出,多伦多市政府放弃上诉,但将鱼翅问题再交牌照委员会研究,只是“死鸡撑饭盖”,死要面子;这也突显出之前有议员罔顾程序,粗暴干预。如果市议员循正常途径商讨,而不是采取高压和高姿态的手段针对华裔社区,市政府就不必虚耗纳税人的金钱,浪费在一场无谓的官司上。

吁其他市镇撤销恶法

联盟将透过法庭,要求始作俑者的市政府支付法律诉讼的费用。他说,市政府亦将面对商户追讨立法失当所招致的损失。 他说,市政府如果再立例禁止售卖鱼翅,是藐视法庭的判决。法官已经明确指出,鱼翅是一种合法的商品,市政府无权禁止。法庭发出了一个清楚的讯息,市政府不能够超出权限任意妄为。

当然,不排除市政府鸡蛋里挑骨头,在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大做文章。例如立例规定商店不可以超过某一个长度的鱼翅,因为这些大鱼翅是来自受保护的鲨鱼。

他说,这次的禁翅风波能够以市政府败诉告终,很感谢华裔社区齐心协力的支持,令联盟可以在仓促间成立,并且有能力与政府对簿公堂。

卑诗省的本那比市在多伦多市打输官司后,已打消禁翅的议题。他说,联盟会要求安省其他已经通过禁翅附例的市镇,尽早撤销恶法。梁万邦说,维权公义联盟在禁翅事件之后会继续打抱不平,为华裔和其他族裔争取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