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4/唐炜臻涉嫌讹骗案 证人被揭作供不实

星岛日报/安省高等法院昨天继续审理华裔投资顾问唐炜臻涉嫌讹骗的案件。出庭作供的林姓证人被唐炜臻的律师一再追问时,揭发他两年前曾经向证监会提供不实的供词,证人同时承认将唐炜臻给他的30万元汇给自己的岳母及另一亲属。

控方男证人林先生昨日上午继续接受法庭委派担任唐炜臻法律助理的律师布斯(Peter Boushy)的盘问。布斯引用林在2009年4月7日向安省证监会所作的供词,指林当时对证监会声称,交给唐炜臻投资的63万元当中,部分是向兄弟借钱。证人其后承认向证监会的作供不实。林指有部分资金来自其他投资者,因为是私房钱,所以怕曝光,于是借哥哥名投资。

收款人是岳母

布斯再次追问林将唐炜臻提供的30万元,转汇到中国两个姓林的人。证人说,如果有私心,可以吞钱走人。这30万,与收到唐炜臻交给的23万元,相等于他的投资额。 布斯问,中国的两名收款人同样姓林,是否巧合,还是跟他有关系。证人说,陈、林是福建大姓,很多人都用这两个姓。但他其后在律师再盘问时,承认一名收款人是其岳母,另一个是表婶的女儿。

布斯问林姓证人,为什么星期二作供时,不承认收款人是其“家人”(Family)。林回答说,“家人”一般指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儿女。林又称说,钱寄出去,就有信心可以取回来。2009年4月24日美国政府追查是否有一笔钱到他手上。他主动要人将钱寄回来,但当时未知汇丰银行的户口被冻结,令钱无法汇入。

布斯追问,这些钱是否无法收回。因为一名收款人声称,款项相当于投资的金额,另一人就已经花了该笔钱。证人回答说,有人患了血癌。 控方随后传召了一名姓张(H. Cheng)的男证人。他在很早期就将钱交唐炜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