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1/唐炜臻涉诈骗案料6周内审毕

周四正式开始 倘罪成最高囚5年罚500万

明报/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于2009年1月13日被控逾5000元刑事诈骗罪名,该案于3年半后,至昨天终于开始正式审讯程序。该案检控官预算,正式审讯为期约要5至6周。

该案的审讯在多市中区法院举行,控辩双方昨晨提出多项审前动议后,昨午也挑选了12名陪审团成员,另加两名作后备。

该案的10多名主要是投资者的华裔证人,昨天也到法院报告,但暂时仍未确定各人出庭作供的确实日期。

唐炜臻较早前曾考虑过,当本周控辩双方提出审前动议的程序结束之后,便提出申请,要求将审讯延迟至明年2月举行,从而法院聘请的“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有空帮他做辩护律师的工作。

昨天他被问为何改变主意时,他只说“急不及待”举行审讯,不想再延迟。

该案检控官塔特诺(Robert Tattrell)昨天在庭上说,审讯可于本周四正式开始。

检控官提出的两项动议都获通过,包括可使用安省证监会的调查报告及1个有关被告开会的录影带,用作呈堂证据。

该名“法庭之友”律师布斯(Peter Boushy)昨向法官表示,他会有6周时间帮助被告于审讯时做辩护工作,但于本月底至10月初则有1至两周不能出席,到时被告要自行辩护。该案法官奥玛拉(A. O’Marra)也提出,他于本月底有1周不能出席审讯,到时审讯要暂时中止。

唐炜臻申请法律援助聘辩护律师的要求被拒后,他打算自行出庭辩护。法院因而聘请“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即私人公司律师向被告解释法庭审讯程序。

“法庭之友”律师布斯与被告会面后,指出他可陪被告一起出庭,更可在审讯时担任一些类似辩护律师的工作。

他强调,其雇主是法院,不是被告,故与辩护律师有别。但审讯时他除可解释审讯程序之外,更可代被告向证人盘问。

该案于去年进行了为期8周的初审,当时有逾12名华裔证人被安排出庭作供。

被告接到的是1项刑事诈骗逾5000元的控罪。案件发生于1999至2009年期间,受害人是两名华人。

此外,安省证监会也对唐炜臻及其名下两间投资公司提出包括诈骗在内的12项检控,指控唐在营运其名下的基金公司时,涉嫌诈骗投资者,同时无注册就进行证券交易等罪名。若每项指控一旦罪成,法官有权判处唐入狱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元。

涉“庞氏骗局”手法欺诈 投资顾问明出庭自辩

星岛日报/自称“华人巴菲特”的投资顾问唐炜臻被安省证监会控告,指他以“庞氏骗局”手法欺诈及从事非法证券交易等十二项罪名,控辩双方昨天选出十二名陪审团成员,审讯将由后天(周四)开始,预期需时五至六个星期。唐炜臻较早前申请法律援助,但遭到拒绝。他昨日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出庭自辩。法官为唐炜臻能获得公平审讯,特别安排一名国语传译员及一名律师随时为他解释有关的法律程序及事项。

控罪指唐炜臻及其旗下的公司于2009年被安省证监会控告以“庞氏骗局”的手法进行诈骗、非法进行证券交易等,共十二项罪名,涉及款项高达3,000万。控方表示,将会传召十名华裔投资者作为控方的证人。若所有罪名成立的话,唐炜臻最高会面对入狱五年及罚款500万的刑罚。唐炜臻昨日在庭外表示,事件已困扰了他逾三年,现时终于开庭。他表示,有信心还自己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