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7/加拿大华人的权力与傲慢

万沐/看到这个题目,大家可能奇怪,加拿大华人有多少“权力”?又何来“傲慢”?但据笔者耳闻目睹,权力确实很小,傲慢却比比皆是。这种傲慢既源于个人定位的失衡,更来自专制的文化传统和无所不在的王霸梦想。

华人社区的傲慢有多种,不容易穷尽,在此只略举二三。

首先是“官权”的傲慢。华人社区虽小,但却诸侯蜂起,组织林立。各种头目都以侨领的身份出现,为了表示其合法性,无论干什么都要拉上某些名人先照个像,然后宣称“我代表什么什么”,当然代表的半径肯定作了尽可能的延伸。遗憾的是,如果随便“代表”一下,本人和周围许多朋友往往就成了他的子民,且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国籍”,但我们这些草民又从未表示“归化”,或根本就不知道这个诸侯国及某位孤家寡人的存在。

请问这些代表者,你们随便代表我们,恰当吗? 合法吗?退一步说,你剥夺了我们的民主权力,强行代表我们,我们也就认了,但你作为社区的绿林父母官,总要为民做点主吧?但领袖们除过用自命的“会长”、“理事长”在中国“衣锦荣归 ”、在社区招摇撞骗以外,却很少为大家干什么实事(当然,大部分也没有这个能力)。分析一下,可能在国内想做官,组织部里却挂不上号,在加拿大这个文化夹缝地带便抓住机遇自行加冕,对上用不着向组织汇报,对下用不着向我们草民负责,各种王冠、桂冠也就顺手拈来而飘飘欲仙了。当然,你飘飘欲仙也好,飘飘欲神也罢,只是我要说一句,如果这个领袖不给我们做主,就去卖红薯,即使卖白薯也行,反正得干点于社会有益的事。

这肯定不是我一个人的感想,而是周围许多华人的意见!

至于有些在某个公司谋个小官位,特别是从奴隶到将军的那种人,其“小人得志挖破天”的情状就更令人齿冷加反胃了,下次有时间再专门写篇这方面的文章,与诸位分享。

其次是专业权力的傲慢。隔行如隔山,华人社区有的人就是利用这座“山”玩障眼法,明明就是一个很一般的人,在外行人面前,却要装腔作势,极力制造其神秘的专业形象,取一个危乎高哉的政府不会干预的名号,把自己打扮得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故意混淆视听。请大家想一下,医疗、投资、教育、还有文化领域这种现象多不多?医学界有的是“死的医不活,活的医死了”,也要妄称名医,教育界许多学校除过教师是南郭,学校本身也是孤魂野鬼,岂是一句“误人子弟”可以概括,有的简直就是诈骗集团。

现在华人社区的服务行业,常常缺乏严格规范和专业的服务保障,往往靠从业者的神侃,骗到一个算一个。笔者初来加拿大时,曾去某个华人培训学校咨询,其负责人自我介绍的头衔之崇高、成就之辉煌、及其专业水平在加拿大同行中地位之遥遥领先,简直让我对其人、其办学水平肃然起敬。幸亏由于其它事情,没有及时去参加培训,事后才知道这是一场骗局,但和我一样的其他外行却自然免不了上当受骗。

再就是消费权力的傲慢。我听过这样一个事情,有一位华人孝子,其父母回国前想看看多伦多的豪宅,该孝子想尽孝,又怕麻烦,于是便心生一计,慨然作大款状,以准备购置豪宅为名 ,让几个地产经纪,带着其父母遍游多城富人区,尽情观赏诸多待售的豪宅。该孝子孝心虽嘉,但岂不知中国有句话,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要对自己的父母尽孝 ,却愚弄他人、浪费众多经纪的时间、汽油,让别人替你尽责任,不觉得有违孝道、有违人道吗? 我就此问起一个地产界的朋友,他一笑置之,说这种事情太多了,多年从业已经练就了一种见怪不怪的豁达,但,该朋友可以见怪不怪,难道这个怪就真的不怪了吗? 其实,究其原因,一些消费者或冒充的消费者,常常有种有我无他,发誓让他人不赚钱或赔钱的畸形、虐待式的消费心理,有时往往花钱越少 ,要求还越高,作出一副我不花钱,你晚上就没饭吃的高傲和优越感,尽情享受着唯恐过期作废的消费者特权和“有钱人”转眼即逝的尊严,甚至一些人以准备消费为幌子,骗吃骗喝骗服务,这点在某些华人中表现得尤其突出。

还有法律权力的傲慢。加拿大确实是个人权国家、法制国家,但有一些华人却在滥用这个权力。从难民申请、假结婚到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明明于心有亏,却口称法律、人权,还要作正义在胸、大义凛然状,对法律的肆意操弄已经给加拿大和华人社区都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大的如赖昌星、高山的案子,明明自己犯案,还要抹黑中国政府,钻加拿大法律的空子,且钻得理直气壮,更离奇的是,高山的女儿竟然带上全班的老师和同学去法院为其接受聆讯的父亲壮胆,这固然是他们的权力,但这样做,就不知心里虚不虚?当然这两个例子比较特殊。

再讲一个一般但很有代表性的例子,笔者在加拿大开车时间不长,但却遇到过好几次华人“路权”的傲慢,就是利用行人优先的法律权力,故意慢悠悠地、甚至得意洋洋在本来行驶着的汽车前走过,有个推自行车的青年人,还故意要走不走,作出一副充分享受路权、并乐在其中的样子,其实,大家都忙,开车的人也等着赶路,当时又没人得罪你,稍微走快一点有何不好?故意延误对自己又有什么好处?这是小事,但就是连这点小权都要充分使用的人,一旦握有大权,不知又要如何沉醉于权力之中,摆布社会大众了!

限于版面和时间,就写这几点,也许诸种傲慢并无大碍,只是本人少见多怪罢了!这里也有必要提醒诸位,我只是说“某些”,属部分现象,不必作“全部”解。 ( 原载《环球华报》2007-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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