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4/“还款宽限期”易生误解 贷款学生蒙受退税损失

加通社多伦多电/加国学生组织指出,多数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不知要在还款宽限期(Grace Period)为贷款支付利息,因而少缴或不缴利息,导致向政府申请减免利息税时承受经济损失。

倡议改革加国学生贷款的“公平学生贷款联盟”(Coalition for Student Loan Fairness)根据《知情法》取得的政府数据显示,期内所有贷款的学生中只有一人全额支付宽限期的贷款利息。这即意味着,每年面临还款的14.4万学生中,仅一个人能百分百地享受宽限期的政府利息退税。申请加国联邦贷款的学生按规定毕业后可享有半年的还款宽限。这期间,他们不必向政府还钱,但是仍需支付贷款利息。

学生毕业前几周会收到政府文件,告知他们还款开始的日期。申请还款宽限的人可在30日内缴清宽限期的利息,或选择将利息累积计入贷款。

以负债3.6万元的学生为例,其还款宽限期的利息总共1,450元,如果申请政府退税,则可获得221元。

联邦人力资源及社会发展部(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政府为此项利息退税仅仅支付3.7万元,而如果所有学生都按时缴足宽限期利息,政府则会多付出3,650万元的代价。

“公平学生贷款联盟”创办人班纳德(Julian Benedict)指出,很多学生根本不知必须在30天内缴付利息,因为贷款合同对此只字未提。即使取得本金利息退税的学生也未必知道自己因未缴宽限期利息,而蒙受经济损失。

班纳德引述的政府调查数据还证明,64%的贷款人根本不知还款宽限期内,还要为本金支付利息。他说,“还款宽限期”是个易让人误解的字眼,让人相信好象不必承担任何费用。而一旦这项利息被算入贷款本身,贷款人则必须为此利息再付利息。

班纳德批评政府故意隐瞒相关信息,以此从贷款学子的身上榨取数百万元的利益。

联邦政府发言人葛罗斯(Murray Gross)对批评予以驳斥。他说,把没有支付的利息纳入本金是银行业惯例。至于为支付利息设置30天的期限,葛罗斯表示,出于有利政府“运作”的考虑,需一个月内就对如何使用利息收入做出安排。

渥京被轰多收2.4亿学生贷息
受4年宽限期误导 致利叠利加重债务

(23日加新社电)大专院校学生贷款改革倡权组织指出,毕业生过去4年未能在第一次还款宽限期内缴付利息,因此多付联邦政府利息及损失税惠一共2.4亿元。一些学生给宽限期这名词误导,还以为头6个月内不用支付利息。

公平学生贷款联盟(Coalition for Student Loan Fairness)引用《资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取得政府数字,得悉仅有1名学生在6个月宽限期内偿清利息。

联盟创办人本尼迪克特(Julian Bendeict)说,这代表每年平均有14.4万名学生要开始还钱,仅有1人可享全面税惠。在联邦政府的贷款制度下,毕业生离校,第一次偿还贷款前,有6个月宽限期。

根据加拿大人力资源及社会发展部的数字,自2003年起,政府只发出3.7万元税惠,给在宽限期内偿还部分利息的人。如果这些学生缴付全部利息,政府应该发放的税惠不止此数,应该多3,650万元。

本尼迪克特举例说,譬如学生贷款3.6万元,6个月的利息约是1,450元,准时缴付利息,可得税惠大约221元。

数字显示,政府每年从学生贷款的收入愈来愈多,但学生偿还利息的能力愈来愈弱。从2003年到2004年,政府进帐将近4,800万元,从2006年2007年,这个数字□升至8,000多万元。

2003至04年度,学生偿还部分利息,合共164,130元,但去年只有27,371元。在2005至06年度,学生偿还利息的款额创下7,993元最低纪录。

本尼迪克特说,很多学生不知道,缴付利息有30天限期。他指出,这个限期在合约中没有写明。就算那些在该年度其余时间,因缴付本金的利息得到税惠的人,可能也不知道他们所得的税惠,“远低于”他们应得的。

他还说,政府最近进行的客户满意调查,也发现64%的借贷者不知道,他们在宽限期内要付利息。宽限期给人一个错觉,贷款人以为他们不用付利息。他补充说,未缴付的利息加加进本金,贷款人要承受利叠利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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