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改用途重建或扩建须先申请 华裔夫妇僭建败诉令清拆

-华裔夫妇僭建败诉令清拆
-上诉六年华裔夫妇僭建败诉
-改用途重建或扩建屋主须先申请
-建筑商代客申请许可
-许可审批 需时20天
-老夫妇违建案 遭驳回将拆


未提交申请自行重建超51厘米 华裔夫妇僭建败诉令清拆

明报/台湾移民曾姓耆老夫妇的两名子女,6年前在多伦多中区华埠靠北的住宅区,以71.8万元购买了1间半独立屋,让两老安享晚年。收楼即将屋后木建的残旧部分拆掉,花了近8万元重建有两层高的砖墙建筑。

但其后被邻居向市政府投诉,跟被市府控告他们未有提交申请便自行重建,同时新建部分有51厘米(即1尺9吋)超过规限。经长达6年的官司,同时花费近20万元律师费后,曾氏夫妇于前天被判败诉,要于30天内清拆被认为僭建的部分。

76岁的曾士钧昨天向本报表示,他们于近6年内已为此而17次出席法庭,包括向法庭、安省市政委员(OMB)及联合国提出过上诉,现时他感到再上诉也无用。

然而,当问他们会否依照判决作清拆时,他说不知道,也回答指不知清拆要多少费用。

他70岁的妻子曾杨凤将矛头直指市议员魏德方(Adam Vaughan),认为他死咬住不放过她们两老。她指其律师说重建部分只是1尺9吋超过规限,市政府不应小题大做。

曾氏夫妇聘用了星级律师露比(Clayton Ruby)帮他们打官司,她于庭上作辩护称,该项指控对患病两老有歧视,其中70岁的曾杨凤,她有家人曾经自杀。

她指心理医生相信,曾杨凤因被指控僭建而患上严重心理病,倘若判决他们要清拆的话,会严重负面影响其健康。

她于庭上续称,曾氏夫妇都被诊断为患有抑郁症,其中曾士钧说他心脏有问题,曾两次中风;曾杨凤则患有骨质疏松症、焦虑症、睡眠窒息症及类似帕金逊症的脑部疾病,令她身体平衡上出现问题。

该半独立屋位于近书院街(College Street)夹士巴丹拿路(Spadina Avenue)的Brunswick Ave.,业主名字是曾氏夫妇的女儿Pauline。当时屋主被指控新建部分较规限长了1尺9吋,但以现时新规例来说,其重建部分超过规限有10米长。

多市政府的修改委员会成员,前天投票否决两老将其重建部分判为合法的要求。

曾士钧回应称:“我的律师已向委员会讲明我妻子有家人曾经自杀的问题,但他们不理我两老死活,真是无公理!”

其社区的Harbord村居民协会前主席辛克莱(Rory Sinclair)一直公开反对曾氏夫妇住宅的重建。前天他到庭向该委员会说,尽管他对曾氏家庭的经历感到难过,但那是关于土地使用的问题。

多市议员魏德方与该区一些居民站在同一阵线,反对曾氏夫妇的重建。他指被告以违反人权作辩护,根本与事件无关,问题是被告重建前未有申请批准,同时重建部分过大。

他劝告业主于重建前定要申请批准,倘若要打官司的话,后果是有更大损失。

曾杨凤向本报称,她们一家于1975年由台湾移民加国,其后住多市中区华埠时,其儿子帮他们买屋。当时由于有多名买家抢购,他们未有聘请检查员查看房屋有否问题便买下,入伙后才发现屋后面向后园的木建部分有裂痕及开始下沉,故决定要重建。

曾士钧指出,当时他们不知道要向市府申请批准,建成后有邻居投诉指其重建部分太大。

曾杨凤指现时她们的子女全部都在国外,其女儿在美国,其儿子在中国上海工作。她们两人住该屋楼下,楼上有4名租客。

曾士钧指于打官司期间,其女儿于每次聆讯时都尽量返回多伦多。他的女儿曾当律师,现时在美国攻读国际法律学博士学位。

他指由于其妻子经常失眠,不时上楼及落楼,故有必要住在居所的重建部分。

改用途重建或扩建屋主须先申请

明报/根据多伦多市政府城市计划部门修改委员会向曾氏夫妇发出的聆讯通知,市府指控曾氏违反了《计划法例》的45章第2节,表示住屋业主打算任何改变用途、重建或扩建前,都要先向修改委员会申请。

此外,曾氏也被指控违反了两项土地用途划分的附例 :

(1)据附例438-86的第6章第3节中的第二部分的第5章第1节:住宅的深度上限是14米,但重建住宅的深度达23.76米。

(2)据附例438-86的第6章第3节中的第二部份3F的第1章第1节a:住宅两旁花园最少要有0.45米宽,但重建住宅两旁花园中的北面花园只有0米宽。

此外,根据市政府网站的资料,当住宅需要作出以下修改时,都要首先申请:

(1)重新兴建整座住屋

(2)扩建现有住宅

(3)架构上作出修改

(4)对住宅装修、维修或增加设施

(5)清拆或搬走整座或部分房子

(6)改变楼宇的用途

(7)加设、改变或移走墙壁

(8)加设或更改窗门或门口的大小

((9)建设车房、露台或平台

(10)挖掘地库或兴建地基

(11)加设或改建热水、水喉或冷气系统

(12)加设或重建烟囱或火炉

(13)加建面积逾108平方尺

(14)离地有24吋的露天平台

(15)加设烧柴炉或火炉

(16)加设地库通道

(17)增设房间

(18)转换或新设水喉 。

上诉六年华裔夫妇僭建败诉
日内迁出 拆除后园

星岛日报/居于多市宾士域大道(Brunswick Ave.)的年老华裔夫妇经六年苦战,曾上诉法院、安省市政委员会甚至联合国委员会,最后还是保不住其价值八万元的后园僭建,日内需要迁出,以及拆除违规建筑。

调整委员会(Committee of Adjustment)周三投票,否决76岁的曾石(Shih Tseng,译音)及其70岁妻子曾扬(Yang Tseng,译音)要求追溯加建合法性的呈请。

代表曾石的律师Clayton Ruby指出,若否决呈请是对老弱者的歧视,而且曾家曾有自杀纪录,但委员会的决定明显不为所动。曾石表示判决没有带来公义,而且漠视他们的健康和自杀纪录。

建费8万官司耗20万

与部分当地的居民一起反对僭建的多市议员魏德方(Adam Vaughan),指个案跟人权无关,是关于建筑计划的问题,僭建物太大且在没有批文之下建成。他指事件实属不幸,但亦指案件教训民众不会未获批文便建屋,若不合作选择抗争后果将更高昂。事实上,曾石夫妇在与市府6年抗争中,法律及其他费用就高达20万元。

该幢在肯盛顿市场(Kensington Market)附近维多利亚风格的半独立屋,是其任职律师的女儿Pauline Tseng在2006年买给父母。曾家把原加建部分拆除,再搭建两层高的砖屋。伸延部分比原来于新附例生效前用木建造的加建部分长了45厘米。

他们没有任何批文,市府指新建部分比附例容许超出一倍。代表律师Ruby指,曾石因官司压力曾心脏病发作及中风,妻子曾扬因严重压力而接受治疗。两夫妇居于原住房及加建的下层。曾石指年老妻子不能上落楼梯,下层空间不够才改建让她能在一层楼房内生活。Ruby也指出强拆将对二人健康造成严重打击。

居民组织Harbord Village Residents Association前主席Rory “Gus” Sinclair向委员会作供时指,对年老夫妇深表同情,不过关系土地使用问题,他除反对外别无他法。

资料来源:星报

建筑商代客申请许可

星岛日报记者李海涛/2012年香港特首选举,唐英年受“僭建”问题困扰惨遭败选,梁振英当选后亦被揭发山顶大宅有僭建,公众亦齐声谴责。僭建在香港搞得掀然大波,这些东西实际是指违章的和未经许可的建筑。在加拿大假若加设一个房间、改建地下室、装一个室外露台等,如果没有得市政府许可,可能面临罚款或是拆除。

普瑞甘尼卡(Igor Priganica)是一家建筑设计公司首席建筑师,也代理客户申请建筑许可。他接受访问时表示,申请建筑许可多是建筑商的申请。涉及居民房屋比较多的是把旧房子拆卸重建和新建房屋,或者是加建一间房子,可能是把平房多加一层等。这情况多发生在比较旧的房屋,为了增加其价值,屋主往往会作出这种决定。

普瑞甘尼卡指出,加拿大在建筑方面从居民安全考虑,并且有严格规定,以免造成事故。审批制度除保护屋主的利益,也保护大众利益。因为加拿大的房屋市场流通率很高,有了这个制度,新任屋主就无需为以前房屋曾有过各种改建工程而为安全担心。

非法工程 罚款拆除

法律要求屋主开工前一定要先获得批准,如果未经许可进行的工程,可能导致高额罚款、工程被逼拖延或者非法新建工程会被完全摧毁。

多伦多市政府高级新闻官员郝金斯(Bruce Hawkins)表示,1994年安省政府实施新的消防条例,符合防火消防标准的地下室在条例中才被称作“改造过的地下室”(basement retrofit)。要求地下室符合设有火灾逃生通道、火警探测器和报警器、电路改造符合安全标准等四项标准。只有符合上述四个的要求才能获得地下室改建合格证明,同时符合建筑条例、区域规划等条件后方可租住。

这些都是以居民安全为出发点的考量,其中的细节也非常具体。如地下室使用的墙板(Drywall)必须有至少30分钟的阻燃时间,以隔离地下室与房屋其他单元的火势,为逃生创造时间。地下室的窗户作为第二逃生选择,大小要在600平方吋以上,直径不能小于18吋。室外窗沿距离地面要少于3尺,防止逃生时摔伤。地下室窗户户外的凹陷型窗井离开墙体至少3尺,以便人可以爬出逃生等要求。

为了保证居住舒适性,地下室的顶高最低要在6.5尺以上,洗手间要有通户外的窗户要有排风扇等。未经批准改造地下室用于住人,可能被判1年监禁和2.5万元罚款。

许可审批 需时20天

多伦多居民申请建筑许可证,费用最低为102.63元。翻建费用为每平米3.85元,新建是每平米15.39元。

当你要进行以下工程时需要报批:改变房屋用途、修建房屋、拆毁房屋;或增建、改变结构、增建壁炉、木柴炉、阳台、新的空调管道系统或者改动空调管道等,都需要申请建筑许可。

以下工程不需报批:换窗户、门(没有扩大)、更换屋顶(不动原结构)、屋檐、地板、天花板、栅栏;换管道、换热水炉、修建厨房或洗手间橱柜(不用动管道)、装空调等。维修橱柜、露台、屋顶、地下室防水层、10平米以下的屋顶、烟囱或墙体的修补等,也不需要许可。

根据工程的大小和资料的完整程度,审批时间在约5天到20天。

公众可查阅建筑许可

自2006年1月1日起,安省建筑条例要求提交建筑许可申请的所有建筑设计者,需要提供其注册文件、资质证明和设计责任界定等。

按照市级《信息索取自由和隐私保护法》,所有建筑许可都要依法披露,公众有权向市政府索取这些资料。为了保护隐私,申请者最好不要把屋主姓名和电话等个人信息填写在工程计划上。

老夫妇违建案 遭驳回将拆

世界日报/经过长达六年在法院、安省市政委员会(Ontario Municipal Board)甚至联合国上诉,这对居住在宾士域大道(Brunswick Ave.)的年迈夫妇,还是可能将被迫拆除没有批文的两层高的后围加建。

据多伦多星报报导,一个专家委员会25日进行投票,驳回了这对夫妻在上诉道路上的最后一搏。这对夫妇的委托律师鲁比(Clayton Ruby)表示,委员会不为所动,驳回请求无疑是对本来就年迈多病的夫妻的歧视,并指出现年74岁的曾扬(Yang Tseng ,译音)家庭有自杀历史。

在与市政府抗争的六年来,74岁的丈夫曾石(Shih Tseng,译音)曾心脏病发作及中风,而他的妻子曾扬也因严重压力而接受治疗。夫妻二人已被医生鉴定患上抑郁症。

这对夫妻之所以提出上诉,是因为由于承建商在后围所加建的延伸部分,比新附例生效前用木板建造的加建部分长了半公尺。该夫妻的住处是维多利亚风格的半独立屋,位于书院街(College Street)以北的宾士域大道。当初的加建费花了8万元,而市政府向法院申请拆除令,费用由曾石夫妇负责。

25日投票结束后,曾石表示:“不公平。律师已经提到我妻子的家族有自杀史,但没有任何人关心,没有任何人关心我们的健康。”

支持拆除违规部分的市议员魏德方(Adam Vaughan)表示,律师鲁比以人权为挡箭牌,然而人权与这件事情并不相关。后围加建远远超过规定且没有批文。魏德方表示,这件事也可以提醒市民,不要建造未经批准的建筑,否则便将承担代价严重的后果。

曾石夫妇预计将在未来30天拆除加建部分,不过市政府发言人并没有确认。

曾石夫妇所住的物业业主是身为律师的女儿Pauline,Pauline一直倾力帮助父母打赢这场诉讼。截至去年春季,夫妇二人已负担了超过20万元的法律及其他费用。

这家人还已在英国聘请了律师,向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诉,以保留这个加建部分。律师Monica Feria-Tinta在伦敦接受访问时曾表示:“我们的立场是曾家的权利已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