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儿童丧亲获高额赔偿开先例

男子单手驾驶酿车祸 死者2幼女各获赔逾10万元

(多伦多26日加新社电)安省上诉法庭本周公开裁决书,认定1名女子在车祸丧生,她的两名幼女各获10多万元赔偿,金额虽高,仍属合理。

律师说,上诉庭裁决可作先例,为痛失父母的儿童争取较高的赔款额。

家庭律师利特尔(Adam Little)说:“这是首宗个案,承认丧亲的非经济损失,至少与失去子女的非经济损失一样大。以前法庭仅在父母失去孩子时,给出这个金额的赔偿金。”

车祸在6年前发生,30岁的女子沃克斯(Michelle Vokes)在安省欧文桑德(Owen Sound)驾驶小型客货车,被男子帕尔默(Randy Palmer)驾驶的汽车撞到,伤重不治。

证据显示,帕尔默在限速每小时50公里的地段开车,时速120公里。

沃克斯当时怀有9个月身孕,她刚去看助产士,开车拐出购物商场,帕尔默的汽车撞上,她腹中的胎儿未能幸免。

法庭得悉,帕尔默没有保险,他几年前脑部受到重伤,影响判断力,他受了伤,1只手臂不能活动自如,仅用一只手开车。

1名神经学家在2005年说,他“精神混乱”不能开车。在车祸前6个月,他重新拿到驾驶执照。

法庭问帕尔默,为何不让沃克斯的车先通过,避免撞车,他说:“我有路权。”

法庭去年6月进行两周听证,陪审团认定帕尔默全错,判给沃克斯当时5岁女儿麦迪逊(Madison)117,000元、3岁的阿比盖尔(Abigail)135,000元赔款,又给沃克斯的丈夫布莱德利(Bradley Vokes)9万元赔偿。

帕尔默和沃克斯家庭的保险公司ING Insurance都提出上诉,因为帕尔默没有保险,他们的上诉理由是赔偿金“离谱”,又说沃克斯也有错。

上诉庭驳回他们的申诉,认为根据案情,赔款额不算过分。后来,法庭裁定帕尔默无保险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