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9/省府4年来冻结罪犯逾千万资产

上诉庭裁决剥夺非法所得合法

星报通讯社多伦多电/安省政府按照有争议的充公法律,没收了犯罪分子的大量资产及非法收益,例如街头赛车的车辆、毒品物业、大麻运作及现金等等,不一而足。根据为司法厅准备的一份报告,过去4年来,安省警方进行了170次收缴行动,没收价值360万元的物业,冻结了另外1,150万元的资产,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份长达17页的报告是首次对“民事赔偿法”(Civil Remedies Act)影响的综合性检讨。前保守党政府于2001年推出了这项法律。

报告中披露,近100万元直接分配给了受害者,另外逾900,000元拨给防止罪案计划及用于更新警方设备。

司法厅长拜仁特(Michael Bryant)表示,自从自由党于2003年继任保守党省政府以来,利用了前保守党司法厅长费海提(Jim Flaherty)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全国首个实行省份

安省是加拿大第一个实行这类法律的省份,但从那时起,魁省、卑诗省、亚伯达省、缅尼吐巴省及沙斯卡川省也通过或提出了类似的法律。

拜仁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自由党开始执政时发现,这一法律尚未充份实施。自由党致力于两项工作,首先,派遣司法厅官员至安省各个警察部门,通知这项许多人尚不了解的新法律工具,警方必须采取第一步;其次借鉴了美国联邦“受诈骗者影响及腐败公司法”(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这一策略允许警方没收各类犯罪资产及收益,对有组织犯罪集团发出了严重警告。当局设法收缴非法活动的工具,无论是毒品作坊、大麻种植场、非法赛车、电单车帮俱乐部、枪枝或用于犯罪活动的金钱。

但这类策略也引起了公民自由活动分子及其他批评者的忧虑,他们忧虑法律超出范围。

5月份,这项法律在安省高等法院受到挑战,但幸存下来。安省上诉庭裁决,剥夺非法所得是合法的,即使业主并没有被判罪。

安省刑事律师协会(Criminal Lawyers’ Association)与保释嫌犯查特耶(Robin Chatterjee)辩称,这类剥夺违宪。查特耶于2003年因驾驶无前方牌照汽车遭约克区警方拦截之后,其29,000元现金及部分种植毒品设备被没收。虽然金钱、灯光及风扇似乎与种植大麻有关,但警方并未搜查到毒品,查特耶也从未受到与麻醉剂有关的控罪。但警方与安省政府仍然成功地没收了其物业。

拜伦特指出,现实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组织程度更加严密,因而司法系统也需要更完备,这意味着司法系统需要民事工具,寻求补偿,针对物业而非个人。

新民主党省议员哥模斯(Peter Kormos)表示,作为执法工具,这一法律有其价值,但同时警告,有可能存在缺陷。应当十分小心,政府是否滥用所没收的犯罪所得,必须仔细检讨,这类犯罪所得是否真正补偿受害者及用于受害人支援服务。

以下是在全省170宗收缴案中警方根据“民事补偿法”没收的部分资产:

*咸美顿(Hamilton)市中心原为Sandbar Tavern的毒品屋。
*奥沙华(Oshawa)一处大麻种植场,干大麻的市价超过540,000元。
*安省警方在Kirkland Lake附近一辆出租车内发现99,000元,并在马拉松赛附近截车中没收了120,000元。
*在万锦市(Markham)没收两辆用来非法赛车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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