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3/中共民族政策或有大调整 朱维群建议弱化族别

多维新闻/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最新一期(2月13)头版头条,刊登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有关民族问题的文章,近年来频频代表中共在民族事务,尤其是西藏问题上发声的朱维群在强调“必须毫不手软地整治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活动”的同时,也就未来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有意识地向强调地域因素的方向引导,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不再增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推行各民族学生混校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分析人士指出,他的表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中共在民族事务上的政策走向,值得关注。

转变民族地区支持导向

在这篇全文4,000余字、题为《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文章中,朱维群称,3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经济领域各种生产要素加快跨地域流动,这种流动无论规模还是速度都是空前的。这一趋势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容易,各民族关系更加密切。比如,各民族群众更多更广泛地混居,少数民族群众更加乐意学习国家通用语文。

朱维群认为,中国的政策取向应当是顺应这个趋势,深化这个趋势,使之不可逆转,使“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是中共中央1981年在讨论和解决新疆民族关系问题时正式提出来的)不仅是一种愿望和倡导,更是一种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关系。

文章称,从中国当前民族分布的现实出发,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中,民族因素和地域因素的考虑仍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并存,但随着民族混居程度的加深,随着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文化水平的提高,要有意识地向强调地域因素的方向引导。

也就是说,经济支持要更多强调以自然环境艰苦、群众生活贫困等地域因素为标准,更多强调对贫困地区、对生活在那里的所有民族群众的支持,比如“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计划”,而不是过分强调对特定民族的支持。朱维群称,以地域因素为主要着眼点,国家大部分支持仍然会落实到少数民族群众,但是其社会政治导向作用却是不一样的。

尤其要防大民族主义

民族意识是一种客观存在,有民族就有民族意识,民族没有消亡民族意识就不会消亡。文章称,不能简单地把特定民族的民族意识视为消极甚至等同于分裂意识,人为地去加以消除,这样容易引发民族的对立情绪;同时也不能让任何的民族意识超越国家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这样不利于民族团结,甚至会成为分裂主义思想的温床。

朱维群认为,中国现在有的教育和行政措施有意无意弱化了国家观念和中华民族认同的教育。他举例说,比如,有些学校学生入校后狭隘民族意识反而被激发出来。每次发生掺有民族因素的事件时,这些学校不得不被列入防范重点。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思索。

此外,他还指出,“不要一提分裂主义分子就以为只是少数民族的事。海外动乱分子、‘法轮功’、‘台独’分子,大多不是汉族人吗?现在海外动乱分子有一种动向,就是纷纷投到达赖、热比娅膝下混饭吃。也不要一提防止狭隘民族意识就以为只是少数民族的事,汉族喜欢说的‘龙的传人’、‘炎黄子孙’其实并不科学,近年东、中部一些服务窗口对来自西藏、新疆的客人‘另眼相看’的做法很伤民族感情。

所以,汉族作为人口最多的民族,尤其要坚决同本民族的分裂主义分子作斗争,尤其要防止大民族主义。”

倡取消身份证“民族”一栏

谈及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民族交融、融合问题,朱维群说,因比较敏感导致一般不提“融合”。他说,1958年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下,民族工作刮起了一股“民族融合风”,完全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搞“一刀切”、“齐步走”,民族自治地方被随意改变和合并,有的地方强行改变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使民族关系受到了很大损害。

他认为,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并不是要放弃引导、无所作为,更不是用行政手段阻止融合,使民族的区分凝固化。建立在自觉、自愿、自动基础上的融合,应该是允许的。融合、交融不是“汉化”,而是各民族的优点、长处为大家共有共享,各民族的一致性增强。要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交融作为民族工作的基本取向。

他就此提出,将来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不再增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推行各民族学生混校观点。

不要突出民族身份,给予超市民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民族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加快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朱维群认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趋势的主流是积极的,它为东部带来劳动力、带来西部文化,同时也为西部带回财富和市场经济的种种新观念,增加了各民族相互学习、了解的机会。

但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也发生一些社会问题,比如东部多了一些带有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加大了城市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的难度。甚至一些极端思想、势力借机向东部渗透。朱维群认为,不应因此怀疑、否定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大趋势。

朱维群说:一方面,人口输出地政府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行前培训,加强协调服务,必要时派出干部配合输入地政府的工作。另一方面,输入地政府要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逐步实现流入人口的市民待遇,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照顾他们的合理要求;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不能消极应付、放任自流,不能对违法行为采取“息事宁人”态度,不能允许任何人以“民族”身份躲避或抗拒法律的实施。

他强调,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主要应是保障这部分群众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而不要再刻意把他们从社会人群中区别出来,突出其民族身份,给予超市民待遇。要把他们的社会活动引入到城市现有的社团、社区中来,防止形成体制外的什么“民族村”、“民族社区”、“民族团体”。

毫不手软地整治敌对势力

当然,作为中共处理民主问题方面的主要官员,朱维群强调尽快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搞上去,尽快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同时,一如既往的强调:也要清醒地看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并不意味着团结、稳定的问题,尤其是反对分裂主义的问题自然而然就可以解决了。

朱维群在文章中称,在这个问题上,前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教训非常深刻。两国都有扶持发展程度较低民族的政策,力度也不算小,但政治导向不对,结果一切落空。如苏联搞加盟共和国制度,宪法规定各共和国有权通过“自决”自由退出联盟,原以为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几十年后闹成真的了。

南斯拉夫把各共和国、自治省的自治权力绝对化,不仅各共和国、自治省只用本民族的干部,甚至在中央一层搞各民族“轮流坐庄”,原以为有利于把不同民族拢到一起,没想到导致民族的分野越来越明晰和政治化,民族间的矛盾和问题不但没有如制度设计者所希望的那样趋于消弭,反而不断加深,最终成为导致国家解体的重要原因。

朱维群强调,在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毫不手软地整治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活动。“要使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过程同时成为加快民族地区同其他地区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及干部的对流的过程,成为促进各民族团结交融的过程,成为巩固国家统一和中央权威的过程。换句话说,对民族地区每一项经济投入,都要赋予增强团结、维护稳定、巩固国家统一的意义,都要考虑到产生经济、政治两方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