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怀疑居留纪录不实比例趋升
明报/愈来愈多公民入籍申请人,遭移民部怀疑“居住纪录”不实,需要接受入籍聆讯。以移民部向本报提供2010年的数据为例,入籍聆讯申请被拒人数逾5,000人,被拒比例近四成,而安省或卑诗省被拒率更分别达45%及43%,而且核对近年的被拒率,更可见到持续上升的趋势。
全国被拒比例达39%
本报为了解公民入籍被拒问题,向移民部取得有关入籍聆讯的统计。根据统计,在2010年时,全国进行了13,620人次的入籍聆讯,总共5,352人遭到拒绝,被拒比例高达39%,比2008年的29%,明显上升。
再看安省情况,安省举行入籍聆讯高达7,374次,有3,314人被拒绝,被拒比例高达45%。而卑诗省2010年总共进行1,157次的入籍聆讯,有494人被拒绝,被拒比例高达43%。卑诗省或安省2010年的被拒比例,均比2008年及2009年上升不少,以卑诗省2008年为例,当年被拒比例只有27%,而到2010年即已上升至43%。
入籍申请平均等19个月
目前公民入籍申请平均轮候时间长达19个月,有申请人在苦等近两年后,盼不到宣誓入籍唱国歌,而只是等来一张“聆讯通知”,通知需要再等18个月至24个月,才能通知聆讯排期情况。
移民部并在通知上注明,“除非你的申请超过两年,否则不要与移民部办公室联络,移民部也不会回应”。
移民部温哥华发言人那迪欧(Johanne Nadeau)解释,申请人需要再到入籍法官前聆讯的三项理由,分别是“居住要求”、“语言能力”及“对加拿大的基本认识”未达到要求。
最多人不符“居住要求”
她指出,其中最多人因为未符合“居住要求”,未在申请日回溯过去4年,居住满3年即来申请,而必须参加聆讯,其中有些则是未照实填写居住纪录。
在“语言能力”方面,那迪欧说,依法入籍申请人必须具备对英语或法国听或说的基本能力,了解入籍法官的问题,以及懂得如何回答,能够以英文说明基本信息。
申请者英或法语须基本能听说
至于“对加拿大的基本认识”,所指的是对公民责任及义务的认识,对加拿大的历史、政府组织及历史重要事件有基本了解。
那迪欧说,个别入籍聆讯轮候时间或有很大不相同,她只能说,一些申请的聆讯轮候时间在一年以上,或是更久。
对于聆讯结果仍是被拒绝的申请人,那迪欧说,根据移民法,他们可以上诉,或是重新居住,等居住时间确实住满,再次申请。
华人申入籍几乎全要补出入境纪录
大陆人需重填过去4年居住天数
读者刘小姐(化名)在两年前,自己计算已居住满3年后即提出入籍申请,且回流就业,在申请满一年时,她像其他等待入籍申请人一样,收到移民部通知入籍考试,她考试之后,没想到再多等一年,仍然没有收到宣誓通知,反而等来一张还要再等的“聆讯通知”。
刘小姐说,她在温哥华的家人看到这封通知,一开始也没多注意,以为就是还需要再等。又多等了几个月,她觉得很奇怪,为何需要一等再等,于是再请移民顾问确认,才知道原来她的申请出了问题,移民部认为她提供的“居住天数”有问题,因此需要在入籍法官前说明。
刘小姐后来回想,有可能是在填写“居住天数”资料时,未将时间填对,例如需要从申请当日回溯4年,计算4年时间的“居住天数”,她却以为从约8年前到加拿大求学时,即开始计算,以致计算时间错误。但她强调并非故意犯错。
移民顾问任立三说,像刘小姐这样因“居住天数”填写有问题,或是与移民部资料不符的人士,正大量增加当中,而即使等到聆讯,也有可能因为提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说法,无法证明自己不是故意犯错,而遭到拒绝。
任立三表示,移民部对具华人姓氏的入籍申请人,几乎一律要求补缴出入境纪录证明。
他举例,来自香港及台湾的申请人,一般被要求提供护照上的出入境证明,但对来自中国大陆的申请人,由于无法取得政府的入出境证明,所以需要自己重新填写一张有关居住天数的纪录,详细记载在过去4年当中,实际居住在加拿大的天数。
他指出,一旦移民部发现申请人提供的入出境纪录,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即可能将申请搁置,而要求申请人到入籍法官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