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7/中央档案馆:《<毛选>真相》是荒诞谣言

-中央档案馆:《<毛选>真相》是荒诞谣言(图文)
-《毛泽东选集》真相全文
-中国学者重申毛泽东《矛盾论》涉嫌抄袭
-《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


中央档案馆:《<毛选>真相》是荒诞谣言(图文)

多维新闻/在互联网流传的署名罗冰的《<毛泽东选集>真相》一文指出,1995年6月中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联合向中央书记处提出了书面报告《关于< 毛泽东选集>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根据该报告披露:《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由毛泽东执笔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经毛泽东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领导成员,或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毛泽东的秘书等起草的。

中共官媒新华网1月16日刊出中央档案馆研究馆员齐得平的文章,该文对上述论证指出:这纯属无中生有、肆意捏造的谣言。

文章说,《毛泽东选集》第一至四卷,是毛泽东亲自主持编辑的,收入的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主要著作。该文作者表示,其从1950年就开始参加中共中央档案的管理工作。1960年,其被中央档案馆指定专门负责保管毛泽东手稿。直至退休。

文章披露:1959年12月,中央档案馆副馆长裴桐到中南海开会,领受了为编辑《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提供文稿档案的任务(此前《毛选》一、二、三卷已经公开出版)。中共中央档案保管部30多人用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查阅三千多卷档案,从数万件文电中,将这一时期毛泽东起草的几千件文稿查出。此后,由齐得平负责把毛泽东的这些手稿一一调出来,提供给裴桐和吴善昌逐件阅览,遴选出他们认为可以考虑选用的文稿,陆续报送《毛选》编委会办公室。裴桐、吴善昌最后推荐上报的文稿共约一百余件。后来有几十件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其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1945年8月13日)、《关于重庆谈判》(1945年10月13日)等几篇文章是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讲话记录整理出来的文稿,其余绝大多数是毛泽东同志的手稿。

除了查阅馆藏档案之外,还需要在社会上广泛征集。1960年1月,经《毛泽东选集》编委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准,成立了中央办公厅征集小组。曾三任组长,叶子龙、裴桐任副组长。以中央档案馆征集科和中办机要室三科为主,共抽调五人组成中办征集小组办公室,进行征集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不到一个月就征集到毛泽东手稿原件165份。这165份文稿主要来自胡乔木处,和新华社负责人范长江处。其中有几篇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中。

毛主席还亲自参加了《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文稿的选稿工作。如《丢掉幻想,准备斗争》、《别了,司徒雷登》、《为什么要讨论白皮书?》、《“友谊”,还是侵略?》、《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五篇文章,就是他自己从新华书店出版的《驳艾奇逊》一书中选定的。毛泽东写的这几篇文章的手稿和《驳艾奇逊》这本小册子,都收藏在中央档案馆保管的毛泽东文稿中。

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中,收录有1948年1月7日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一文,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同时特别强调给中央所写的报告应“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见《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264页)。毛泽东同志对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是这样要求的,而他自己就是这样带头做的。《毛选》四卷收入的文章,都是毛泽东同志的著作,都有原始档案为据。这都是经过认真核实的。中央档案馆保存有毛泽东的文稿档案几万件。

文章称,罗冰的所谓《真相》一文称:《毛泽东选集》中《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都“不是毛泽东写的,最后都变成毛泽东写的了”,“这就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

这完全是一派胡言。

文章列举中央档案馆保管的毛泽东的有关文章的原始文献为证反驳罗冰的说法,


1、《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1937年5月8日)。


2、中央档案馆收藏有1937年9月油印的毛泽东在抗大讲《辩证法唯物论》的讲授提纲和1940年八路军军政杂志社出版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实践论》是讲授提纲第二章的第十一节,《矛盾论》是讲授提纲第三章中的一节。


3、《改造我们的学习》手稿的前4页。


4、《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手稿中的4页和清样修改稿的最后一页。

文章最后说,《毛泽东选集》第1—4卷,是由毛泽东亲自主持编辑的,它收入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主要著作。这些著作,对探索中国革命道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创建新中国,产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影响。编造《真相》一文的罗冰们使出造谣之术,企图瞒天过海、欺人欺世,但谣言毕竟是谣言,一经被事实揭穿,就会被击得粉碎。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形象,是任何力量、任何诡计诋毁不了的。他们这样做,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档案是历史的见证,而历史不容篡改!

(王新 撰稿)

《毛泽东选集》真相全文

多维新闻/在互联网流传的《<毛泽东选集>真相》一文指出,胡乔木在病重期间,对探望他的中央领导同志说对毛泽东著作要全面审核。还说,胡乔木提出《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为人民服务》及毛泽东诗词《沁园春·雪》都是出自他的手笔,并要求恢复他胡乔木的名字。

全文如下:

罗冰

1995年6月中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联合向中央书记处提出了书面报告《关于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根据该报告披露:《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由毛泽东执笔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经毛泽东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领导成员,或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毛泽东的秘书等起草的。

《毛泽东选集》成书经过《毛泽东选集》所收的“著作”,大部分是中共在不同时期的各种书信、电报、文件,以及领导人所作的演讲稿汇编而成的。原来在“解放区”只是印成小册子传阅。到了四十年代后半期,“东北解放区”有了像哈尔滨这样的城市,这些小册子就汇编成了厚厚的《毛泽东选集》。大陆建政后,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并于1951年10月12日出版了第一卷,1952年4月10日出版了第二卷,1953年4月10日出版了第三卷,1960年10月1日出版了第四卷。1951年10月12日出版第一卷时,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在书前冠有“本书出版说明”,说:

“这部选集,包括了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各个时期中的重要著作。几年前各地方曾经出过几种不同的《毛泽东选集》,都是没有经过著者审查的,体例颇为杂乱,文字亦有错讹,有些重要的著作又没有收进去。现在的这部选集,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所经历的各个历史时期并且按照著作年月次序而编辑的。这部选集尽可能地收集了一些为各地方过去印行的集子没有包括在内的重要著作。选集中的各篇著作,都经过著者校阅过,其中有些地方著者曾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正,也有个别的文章曾作了一些内容上的补充和修改。”

从这个出版说明,不难看出,整个《毛选》的定稿,是毛泽东亲自参与了的。既然如此,选集中的每一篇文章当然都是毛泽东本人认定是自己的著作无疑了。

中共官方宣布的对《毛选》审核、考证结果但是,四十四年后,经过中共有关部门的审核、考证,却发现在《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著作中,由毛泽东执笔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经毛泽东修改的有十三篇,其余诸篇全是由中共其他领导成员、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毛泽东的秘书等起草的。这是上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联合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的书面报告《关于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所披露的。经审核、考证、查证,《毛泽东选集》中的若干著作,分别由以下人士起草:瞿秋白、周恩来、任弼时、王稼祥、张闻天、谢觉哉、董必武、林伯渠、刘少奇、艾思奇、陈伯达、康生、胡乔木、陆定一、杨献珍、邓力群等,以及毛泽东的秘书、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班子的成员。该报告披露的对《毛选》一至四卷中若干著作审核、考证结果如下:

《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此文为1929年12月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的部分,是周恩来起草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毛选》中说此文是毛泽东于1932年1月5日的一篇通信,实际是瞿秋白写的指示信件,由毛泽东,滕代远、周逸群在红军□□讲的。

《反对本本主义》,此文为1930年5月,由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文件。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毛选》称本文为毛泽东于1936年2月为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写的,实际上是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为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由张闻天和周恩来起草,由毛泽东出面在红军大学的演讲稿。

《实践论》(1938年5月)、《矛盾论》(1937年8月),《毛选》说这两篇论文都是毛泽东写的,曾由毛泽东在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作过讲演,实际上是由周恩来、林伯渠、王稼祥、康生、陈伯达等人起草的,毛泽东只是作了修改,就成了毛泽东写的了。

《为了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此文为毛泽东于1937年5月7日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所作的总结报告,但文稿实际上是由中共中央书记处起草的,张闻天、周恩来作了修改。

《论持久战》(1938年5月)、《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1938年5月),前者为毛泽东1938年5月26日至6月3日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上的演讲稿,实际上,这两篇文章都是由周恩来、张闻天、林伯渠、康生等起草,董必武也参加了修改,曾被定为党校的中心教材。

《论新阶段》,毛泽东于1938年10月,代表中央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政治报告,文稿是由王稼祥、康生起草的。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本文是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集体起草的,后经周恩来、刘少奇、王稼祥、康生等人修改,曾被定为党校的中心教材。

《新民主主义论》,此乃毛泽东于1940年1月9日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讲,文稿是由中共中央委托康生、陈伯达、艾思奇等人起草,经中央集体讨论定稿的。

《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后的时局》(1941年3月18日)《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1941年5月8日),《毛选》称这两篇均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写的对党内的指示,实际上是中央委托周恩来起草的,董必武也参加了部分意见。

《改造我们的学习》,此文为毛泽东于1942年5月19日在延安干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文稿是由康生起草,经王稼祥修改的。当时是以中共中央学习研究组的名义发表的。

《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前者为毛泽东于1942年2月1日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的演讲,后者为毛泽东1942年2月8日在延安干部会上的讲话。这两篇文章都是由林枫起草的,陈云、李富春等人参加了修改。

《论联合政府》,此文为毛泽东于1945年4月20日在中共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文稿是由康生、艾思奇、胡乔木等人起草的,任弼时、张闻天、刘少奇等作了修改。

《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此文为庆祝中共建党二十八周年的专论,文稿是由中共中央集体起草的,主要执笔人是陈伯达、艾思奇和邓力群。

《毛选》著作权的争议从未中断,综观以上各篇文章,完成的具体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但不是毛泽东写的,最后都变成毛泽东写的了。就这一点来说,毛本人是知情的。因为最后成书时他本人是亲自审定过的。

这就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当然,那个年代,无论是毛本人还是其他任何执笔者的头脑中,都没有“知识产权”意识。尽管如此,在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中,文责自负,君子不夺他人之美,应该说对上述侵权行为还是有道德上的规范和约束的。也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关于毛泽东著作的署名问题,在中共内部也是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和争论的。早在1945年6月,中共七届一中全会对这一问题曾有过以下两点非常不合情理的决议:

一、凡是有毛泽东同志演讲的、由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审阅的文件,在编印时要用毛泽东同志名义;

二、凡是过去已由毛泽东同志名义发表的著作,一律不再更改或增加其他作者的名字。

1956年11月上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陈伯达、康生曾提出《坚决捍卫毛主席著作光辉思想》的意见书,提出:“党内有人企图否定毛主席的地位、否定毛主席思想是全党的指导理论”,为此于1956年11月中旬召开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再次做出决议:

一、全党要维护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权威;

二、毛泽东同志著作是毛泽东思想的集中表现,是毛泽东同志的革命工作经验的结晶。

1980年9月,习仲勋、谭震林、徐向前等五人向中共中央提出,再重新出版《毛泽东选集》时,应当做出澄清:哪些是其他人的著作,哪些是中共中央集体的著作,哪些是中央文件?

1985年2月,中共中央党校十二名主任级教员及二十五名学员联署向中共中央、胡耀邦提出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若干著作是其他人的著作问题。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也提出“是否在《毛泽东选集》再版或重新出版时,作出适当的更正、阐明”。对此,李先念、王震、宋任穷等人作了批示,指出:“这是一股逆流”“党内一直有人要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问题出在领导层”,“党内右倾思潮发展到了危险的地步”。王震当时为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在党校党委会上破口大骂:“谁敢否定毛主席光辉的一生,谁敢反对毛主席著作,就撤他的职,开除他的党籍;谁敢当我面否定毛主席,我就用枪来回答。”(见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党校《简报》)

1992年初,胡乔木在重病期间,曾对来探望的杨尚昆、乔石、温家宝提出:关于毛泽东著作,党内一直有分歧,应当做出全面审核,哪些是毛泽东亲自著作的,哪些是以毛泽东名义发表的,哪些是中央其他同志著作的,哪些是在编辑过程中被牵强地肯定下来的。

胡乔木提出:毛泽东著作中三篇名作(俗称《老三篇》)——《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为人民服务》,甚至毛泽东诗词中最有代表性的《沁园春?雪》,即那首“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都是出自他的手笔,并要求恢复用他胡乔木的名字。

1993年6月初,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曾联合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过两份报告,一份是《关于毛泽东著作整理出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一份是《关于胡乔木和其他人士对毛泽东著作的意见的处理》。

前者披露:经过五年来的工作、访问、考查、翻阅、核实关于毛泽东生前四百七十多篇著作,包括讲话、报告、会议决议、论文、电报稿、社论、按语与批示等,一共有二百五十多篇不是毛泽东亲自起草或作修改的。其中有一百六十多篇报告、讲话、电文、社论是由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中央秘书局(办)和中央工作人员起草完稿的。毛泽东仅仅对部分报告、讲话作过审阅或批上“同意”,“好”或签上“毛泽东”三字。

199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就上述报告曾作过三点批示:

一、中央一贯认为,《毛泽东选集》中的理论、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革命工作的结晶,不是个人的。

二,审核、考证《毛泽东选集》原稿的作者、原稿部门、发稿时间与场合的工作是必要的。

三,一些情况以内部掌握为宜,以免引起混乱和争议。

而对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于今年六月中旬又提出书面报告《关于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中共中央书记处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又作了三点批示:

一、维持原有的决定是正确的,一旦更改会有大的影响;

二、《毛泽东选集》中的理论、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革命工作经验的结晶;

三、审核、考证结果资料存档留作参阅用。

推荐此篇文章的博主叶航:关于“毛选真相”的一点说明

关于《毛泽东选集真相》,是我一个海外的朋友传给我的,有些日子了。前几日吃饭,与朋友们谈及此事,有人希望看看,我觉得这个东西不像八卦,还是有很大的可信性,就在博客上贴出来了。没想到引起许多博友的关注,而且还引发了一些争论。

其实,我觉得这件事情对毛的声誉没有什么大碍。说实话,秘书们帮老板写文章,这不是天经地义吗?一个,我雇你来就是干这个的,就像时下很多明星雇枪手写回忆录一样,根本不涉及版权问题,或者说,这种契约关系一开始就决定了版权是雇佣者而不是被雇佣者的。另一个,更重要的是,秘书们是根据领袖的思想来写的,他们贡献的只是文采罢了,没有思想,任他们怎么折腾也写不出这些传世之作,否则他们就不会甘心当这个小秘书了(说实话,对胡乔木临终前的那些要求,我觉得很不齿,如果是真的话。有胆量你在老毛生前提呀!)。因此,如果不读民国史,你就只知蒋介石而不知陈布雷。就像我们今天只知道华盛顿、林肯、丘吉尔,而不知道他们的秘书或秘书班子一样。

至于毛的许多文章出自他的同僚和战友,我觉得这也十分正常。共产党早就声明过,毛泽东思想是党的集体产物。在这件事情上,中国共产党做了一次非常成功的“包装”,难怪老蒋当年也不得不佩服共产党的宣传。

我赞同一个博友的留言,在这件事情上,惟一重要的是,人民需要有知情权!这就是我转帖这份材料的初衷。

(文一 编辑)

中国学者重申毛泽东《矛盾论》涉嫌抄袭

多维新闻/中国知名纪实月刊《炎黄春秋》2011年第9期刊登南开大学教授刘泽华文章称,毛泽东的哲学代表著作《矛盾论》有抄袭之嫌。针对“有些读者提出质疑和指斥亵渎神明”,刘泽华11月9日在共识网发表《对“<矛盾论>有抄袭之嫌”一文的一点补正》,重申《矛盾论》有抄袭之嫌并非空穴来风。——编者按

刘泽华:对“《矛盾论》有抄袭之嫌”一文的一点补正

我在《炎黄春秋》今年第9期《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中,讲了一次经历,说《矛盾论》有抄袭之嫌。有些读者提出质疑和指斥亵渎神明。我眼下无条件全面清理这桩“学案”,仅就我原文提到的与杨秀峰文的关系问题请朋友查证了一下,把来信摘编如下,作为我的一点补正。

一、杨秀峰的著作是《社会科学方法论》,不是“社会学大纲”,四十年了,记忆有误。仅向读者致歉。

杨秀峰的著作由麻星甫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了。下引杨秀峰的文的页数,均见此书。《社会科学方法论》是杨秀峰在天津河北法商学院的授课提纲,1935年刊印。

二、梁中义先生著有《珍贵的哲学文献》一文,有一段学术史的评论,认为杨秀峰有关“矛盾”问题的论述,“几乎包括了现行哲学教科书中有关对立同一规律的全部内容,同两年后毛泽东所写的《矛盾论》也是相吻合的。”(见杨秀峰《社会科学方法论》第118页)。梁先生说“相吻合”三个字很文雅,很含蓄,请读者品味!

三、下边是杨秀峰著作中有关矛盾问题的论述要点,共七点:

1、“事物流动发展的原因–内在的矛盾对立”。“在人类思想的历史上,有关于发展的两种根本的见解。依照第一种见解,所谓发展,是存在物之单纯的增减。……第二种见解,以为一切事物都由于对立的斗争,由于统一物的分裂而发展。”(第52页)

“事物的内在矛盾”,“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种种的矛盾部分,由内的矛盾促进事物的发展。”(第53页)

2、“要认识事物内在的根本矛盾”。“在事物的种种对立的构成分子当中,要认出主要矛盾,或名之为根本矛盾。”(第54页)

3、“各种矛盾对立的相互渗透性及同一性”。“对立的一方面以他方面为前提”、“对立之一方向他方转变”。(第56页)

4、“要找出根本矛盾中之主导的方面”。(第57页)

“什么是根本矛盾中之主导的方面?”(第57页)

“一切统一物所内含的主要矛盾之对立的两方面,总是有一方面比其他一方面站在主导的地位。譬如炸弹,弹药站在主导的方面,而弹壳站在非主导的一方面。譬如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无产阶级是站在主导的方面;因为无产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力是发展的,而资产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关系是向下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第57页)(按:杨秀峰注明这段引用陈豹隐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北平:好望书店,1932年版、第116页文。)

“为什么要找出根本矛盾的主导方面来呢?”

“因为内部根本矛盾的斗争,是一切统一物自己运动的源泉:而根本矛盾中之主导的一方面,决定运动或发展的方向。我们要预见事象发展的方向,所以除认出主要矛盾之外,还要找出主要矛盾之主导的一方面……”。(第57-58页)(按:杨秀峰注明这段引用陈豹隐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北平:好望书店,1932年版、第116-117页文。)

5、“要把握全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的全体矛盾运动”。“事象内部矛盾的发展,是有阶段的,除主要的矛盾外,在各阶段上还可发生新的矛盾。我们应该注意全发展过程中全体矛盾的运动”。(第58页)

6、“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与矛盾同一的相对性。”“一切事相内部的矛盾斗争是长期的、永久的、绝对的。而矛盾的同一是短期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第60页)

7、“要找出外因及外因与内因的相互关系”。“事象与事象间的关联和矛盾,也可以影响事象内部矛盾斗争之发展。例如中国问题固然被决定于中国内部各种矛盾条件之发展,但是中国问题又是世界问题的一部分……所以我们研究问题,于探讨了事象本身的矛盾及发展后,还要找出事象发展的外因,及外因与内因的相互关系。”(第61-62页)

把上述引文与《矛盾论》对照一下,是否与杨秀峰文“相吻合”?我40年前有“抄袭之嫌”的感觉是否是空穴来风?

四、朋友来信评论:“他(按,指毛泽东)写的可能是科普性质的读物,引用了一些当时左翼思想界的公共知识。……首先是您们那代人曾经将他当成神,才会被那样的发现震惊了。”这一评论切中肯綮。我在文中也说过,冲击了我对“顶峰论”的崇拜。所以给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五、说到“左翼思想界的公共知识”,网上有陈定学先生的“《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一文,把问题说的比较清楚,值得一读。

《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

作者:陈定学

2011年第9期《炎黄春秋》刊登了南开大学教授刘泽华的文章《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文中提到毛泽东的《矛盾论》涉嫌抄袭。该文发表后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人对文章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另一些人则在网上破口大骂,认为刘泽华完全是胡编乱造、造谣惑众,目的就是“攻击和污蔑党的领袖” !长期以来,毛泽东的《矛盾论》被尊崇为“伟大的卓见”,把唯物辩证法推进到了“一个光辉的新阶段”(李达),有人甚至认为它是毛的“顶峰之作”,是“傲视古今的哲学雄文”,是毛泽东这位伟大哲学家和理论家的有力证明。然而,这篇“顶峰之作”、“哲学雄文”竟涉嫌抄袭,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么,《矛盾论》究竟有没有抄袭?究竟是不是毛泽东的原创?刘泽华的说法是不是胡编乱造?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探讨。

一、《矛盾论》与苏联哲学著作

《矛盾论》的前身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该提纲是1937年7~8月毛泽东在延安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的讲稿。那么,毛的这个讲稿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有学者研究,毛的讲稿主要是参考了三本苏联哲学著作:一本是西洛可夫等人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一本是《新哲学大纲》(米定、拉里察维基等著,艾思奇、郑易里译,1936年6月出版),再一本是《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米汀等著,沈志远译,1936年12月出版)。毛泽东讲稿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对上述三本哲学著作有关原文摘录的编纂,或者是对上述三本书有关内容的改写。”[1]

其中《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是毛泽东在延安时期精读过的一本哲学教科书,该书的作者西洛可夫、爱森堡等都是批判德波林的积极分子,时称“少壮派哲学家”。1932年9月,中国学者李达及其学生雷仲坚通过日译本转译成中文,由上海笔耕堂出版。李达在“译者例言”中称,这本书是苏联“最近哲学大论战的总清算,是辩证法唯物论的现阶段,是辩证法唯物论的系统说明”。这是译成中文的第一部苏联哲学教科书,在中国颇有影响,受到中国理论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毛泽东是在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读这本书的,他读的是1935年6月的第三版和1936年12月的第四版。1936年8月14日他在致易礼容的信中说,“我读了李之译著,甚表同情,有便乞为致意,能建立友谊通信联系更好。”信中所指“李之译著”即李达、雷仲坚合译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2] 毛泽东对《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一书中的许多观点加以引用、发挥,写下的文字达7,000多。毛泽东还把自己的讲稿命名为《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可以看出该讲稿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那么,《矛盾论》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密切关系呢?中央党校胡为雄副教授曾把《矛盾论》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等著作进行了对照研究,发现《矛盾论》吸取了苏联学者的10个观点。[3] 学者许全兴也曾进行过研究,他认为《矛盾论》吸取了《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的诸多论述,例如《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指出,无论是“左”的托洛茨基主义,还是右倾机会主义,都不了解矛盾特殊性,不懂得“不同质的矛盾要用不相同的方法去解决”,“与托罗斯基主义及右翼机会主义相斗争的课题,教给我们有暴露任何过程之内的矛盾的特殊性之必要。同时,认识那全体过程的矛盾所规定的过程各方面的矛盾之特殊性,也是必要的。”(该书第286—287页)而《矛盾论》就吸取了这些论述,并进一步对矛盾特殊性展开了创造性的系统的说明。[4]

为了反驳《矛盾论》是抄袭苏联哲学教科书的“污蔑之词”,有的学者特别指出了《矛盾论》的新贡献,如它首次提出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绝对和相对的关系,“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提出了“主要矛盾”的概念,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5]作者认为,这些反驳很难成立,因为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并不是毛泽东的新贡献,早在1915年列宁就曾指出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个别就是一般,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

“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6] 既然列宁早有论述,那怎么能成为毛泽东的新贡献呢?此外,关于“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观点,原创者也不是毛泽东,因为在苏联的哲学著作中早就存在。[7]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毛泽东对唯物辩证法的了解大都是来源于苏联哲学教科书,而《矛盾论》中的主要观点也大都是从苏联哲学教科书吸收、改写而来的。《矛盾论》的主要观点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假如其中的主要观点大都是从苏联哲学教科书改写而来的,那毛泽东还能称得上是原创者吗?当然,文章引用他人的观点也无不可,但必须加以说明,然而,我们在《矛盾论》中并没有见到相应的说明。大量采用别人的观点而不加以说明,这种行为难道不是抄袭吗?

二、《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泽华在《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一文中说,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封毓昌曾经查到过一本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社会学大纲》,该书主要论述唯物论与辩证法。他们发现在论述“矛盾”问题上,《矛盾论》竟然与《社会学大纲》多有雷同之处,在论述矛盾的普遍性、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等观点上,有些语句几乎相同。《社会学大纲》一书的作者是杨秀峰,封毓昌去信向杨秀峰询问,杨请他的秘书回信,证实该书的作者确是杨秀峰,但同时又转述了杨的意见,此事不要提了,《大纲》中的论述也不是他的创见,是从苏联学者转述过来的。[8]

对于刘泽华教授的说法,有人反驳说,毛主席的《矛盾论》写于1937年8月,而《社会学大纲》于1937年5月才出版,此时他还没有读过《社会学大纲》,怎么可能抄袭呢?其实这种反驳是很难站住脚的,因为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最早的出版时间是1935年,而不是1937年。有人曾撰文说,1981年8月,我们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第二目录室发现一张书卡,详细地记载着以下儿项:社会学大纲,一李达著,法商学院铅印本,五四四页,二五公分半,平装,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一廿四年度讲义。这说明《社会学大纲》早在1935年(即民国廿四年)己经作为法商学院的讲义印发了。[9] 既然《社会学大纲》早在1935年就出版了,那毛泽东就完全有可能阅读或引用。即使毛泽东没有阅读,陈伯达等人也完全有可能阅读或引用。其次,1937年8月《矛盾论》还没有问世,那时还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后来这一节才被改写为《矛盾论》,而在改写的过程中完全有可能抄袭《社会学大纲》。

对于刘泽华教授的说法,有人还提出了这样的质疑,《社会学大纲》的作者是李达,并不是杨秀峰,所以他们认为刘教授的说法完全是胡编乱造。网友终南樵夫指出,杨秀峰确实写过一本书,书名叫《社会科学方法论》,不叫《社会学大纲》。即使刘教授确实把书名记错了,但抄袭之嫌仍不能否定。因为两书的那么多雷同无法解释。另外,《矛盾论》会不会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也有雷同呢?当然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其实关于《矛盾论》抄袭《社会学大纲》之事,在学术理论界早有议论,有学者指出,毛泽东的《矛盾沦》、《实践论》是抄袭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有人甚至说,《矛盾论》、《实践论》中没有一个论点不是从《社会学大纲》中来的。[10]

三、《矛盾论》与陈伯达

《矛盾论》的前身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后来这一节被改写为《矛盾论》,于1952年暂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再版时移入第一卷,广泛传播并被大家所熟知的正是这个版本。

那么,这个版本的撰写者究竟是谁呢?有人认为,这个版本的撰写者是陈伯达,作者认为,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陈伯达 1927年加入中共,同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回国后曾在北平中国大学任教,开过先秦诸子课。1937年进入延安,在延安马列学院讲授马列主义基本知识、历史和哲学,并著有《墨子哲学思想》《孔子的哲学思想》《老子的哲学思想》等哲学文章。由于和毛交流哲学而成为毛的政治秘书。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作为毛泽东的一枝笔,他参与起草了许多毛的文章和讲话以及中共的重要文件、决议等。毛的中共七大报告,共同纲领宪法草案、中共八大报告、批判苏共二十大文章、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国际共运二十五条、七千人大会刘少奇的报告、文革十六条等等,都是出自陈的手笔。陈伯达文笔较好,对哲学也有研究,又是毛泽东的秘书,曾长期为毛起草文章和讲话,所以《矛盾论》的初稿(注意不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的初稿)很可能就出自陈之手。

据毛泽东的侍卫李加骥所见,毛泽东的许多文章和讲话都是陈伯达起草的,“这些文章有的是秘书谈想法、起草,经主席过目定稿;有的是主席出思想、出路子,由秘书起草,再由主席修改定稿;也有的是主席亲自起草,再征求秘书意见,共同研究定稿。当时在我们心目中,陈伯达有才,主席很相信他,他确实参与了很多重要文件、文章的起草。”[11]既然陈曾经给毛起草过那么多文章、讲话和文件,那么给毛起草《矛盾论》也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

例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个十分著名的口号,就是陈伯达首先提出的,毛泽东肯定了这个口号,并作为中共的文艺方针推行,结果毛泽东就变成了原创者,变成了毛泽东思想的一部分,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口号的“版权”应该归陈伯达。正如刘少奇所说,许多事情都不是毛主席首先想到的,但他“加工改造了它们”,言外之意,于是加工者毛泽东就变成了原创者。[12]《矛盾论》的情况极可能也是如此,作者极可能就是陈伯达,毛泽东稍作加工之后就变成了作者。

四、《矛盾论》与艾思奇

艾思奇年仅24岁就出版了《 大众哲学》,因此声名鹊起。艾还著有《哲学与生活》、《 辩证唯物主义纲要》,并主编《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等。艾1935年加入中共,1937年赴 延安 ,先后在 抗日军政大学 、 陕北公学 、延安马列学院 任教。艾思奇到 延安后,对《矛盾论》和《实践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大都被毛泽东纳入文中。海外学者通过文献比对等研究,认为《 矛盾论 》《 实践论》等著作,和艾思奇的同期著作有“难以计数的相似之处。”[13]比如,《矛盾论》的第四部分题为“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和艾思奇的数篇作品几乎雷同。[14]

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矛盾论》中确实纳入了艾思奇的不少观点或意见,然而,文中并无注明,这难道不算抄袭吗?

五、结论

前面我们探讨了《矛盾论》与苏联哲学教科书、与《社会学大纲》、与陈伯达及艾思奇的关系,通过这些探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矛盾论》的原创并不是毛泽东,《矛盾论》的主要观点大都是从苏联哲学著作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中改写或抄袭来的。《矛盾论》的原文也极可能不是毛泽东亲笔撰写,而是由陈伯达起草,艾思奇补充,最后毛泽东定稿,这篇所谓的“顶峰之作”、“哲学雄文”就是这样形成的!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看出,刘泽华等人对《矛盾论》的质疑并不是胡编乱造、造谣惑众,而是有事实根据的。国内外一些研究者认为,《矛盾论》、《实践论》这“两论”是“抄袭工作”,是“拼凑的平庸之作”。[15] 《矛盾论》竭力宣扬“斗争绝对论”和“斗争哲学”,竭力宣扬极端的矛盾思维,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缺陷,而且还成为了极左思潮的哲学根源,所以《矛盾论》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么“伟大、光辉”,更不是什么“傲视古今的哲学雄文”,我们应该正本清源、重新认识《矛盾论》,应该对它做出更为客观的评价。
2011-9-22

注释:
[1] [4] [7] [10] 许全兴:《〈实践论〉、〈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动态》1984年第2期。
[2] 《毛泽东在延安读过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毛泽东遗物事典》, 毛泽东遗物馆 。
[3] [5] 胡为雄:《毛泽东十四部书览要》,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6年版。
[6]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9页。
[8] 刘泽华:《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炎黄春秋》2011年第9期。
[9] 《李达文集》编辑组:《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最早版本的发现》,《哲学研究》1982年第3期。
[11] 李加骥口述:《我所知道的陈伯达》,见“百度文库”。
[12] 陈晓农编纂:《陈伯达最后口述回忆》,香港星克尔出版公司2007年出版,第122~128页。
[13] Joshua A. Fogel, “Ai Siqi, Establishment Intellectual by Joshua A. Fogel”, in Merle Goldman, Timothy Cheek, and Carol Lee Hamrin, eds., China’s Intellectuals and the State: In Search of a New Relationship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1987), 第29页。
[14] 对比《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31-337页和艾思奇著,《研究提纲》,见《艾思奇哲学选集》第502-505页;关于二人的文本分析,见竹内著《Mo Takuto》第67页。
[15] 任俊明、安起民:《中国当代哲学史》(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23页。

(方鸣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