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85岁的郑婆婆在安老院住了3年多,早于入院的时候已交托院方,他日一旦心脏和呼吸停止,不需对她进行急救。
“我们这些老人家,通常都是希望一去就算,不用受痛苦。如果变了植物人,那怎么办?”一早交代好,郑婆婆更安心。
同时婆婆也授权自己的女儿和女婿,在她失去心智能力,变得神志不清的时候,为她作有关住屋、饮食和疗程等决定,让自己获得妥善的照顾。这就是个人护理授权(Power of Attorney for Personal Care),让长者选择可信赖和清楚自己喜好的代决定人 (substitute decision-maker),按自己的意愿行事。
多市中心孟尝安老院院长卢曾瑞珍告诉本报,有些子女怕在父母昏迷期间放弃救人会显得不孝,却又不愿长者受苦,设立个人护理授权便能避免这种进退两难的局面。
长者失心智能力 授权才生效
维护耆老权益中心(Advocacy Centre for the Elderly) 总监沃尔(Judith Wahl)说,不少个人护理授权也有被滥用的情况。Wahl提醒长者订立授权书与否,是按个人意愿,长者不要在不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任何文件。
卢曾瑞珍则表示,任何人都可以预先订立授权书,每当有未设立授权的长者入住孟尝安老院时,只要他们还有心智能力,院舍社工都会向长者解释各种授权书的作用,并鼓励他们先签订。
“因为突然间你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可能突然间会发生一些意外陷入昏迷,那么谁去作决定呢?当要突然面对是否实行插喉等重大医疗决定时,无人敢碰。但如果写了这个(授权书),(代决定人)能从当事人的角度或利益出发去作决定。”
她说至今还未遇过有长者拒绝。另外,孟尝也会为入院长者订立一份特别的财产授权书,让财产代理人为长者安排交租、院舍活动费用和老人金等小额财政事宜,物业投资等则不包括在内。
滥用授权或触犯刑事罪
只有在长者还有心智能力的时候,亲自签下的授权书才有效,即使如此,他们在失去心智能力后便会变得十分脆弱,如“代决定人”滥用授权,后果不堪设想。
沃尔表示,如果看见长者没有被照顾好,例如长者生病了却没有去看医生,或没有获得适合的疗程和药物,甚至仪容不整,都可能是警号,而如果代理人拒绝长者接受疗程,伤害该长者的健康,便有可能触犯刑事罪。在安老院常见的滥用个案,则包括代决定人禁止他人与长者接触。
“对于我来说,代决定人的其中一项职责,就是协助其他人多来探望长者,而不是阻挡他们来访。”沃尔认为,这种虐老行为除了来自代决定人的控制欲,也可能因为该代决定人很多时候也代为管理长者的财产,所以要孤立长者去掩饰自己的不当行为。另外,家庭纠纷也可能是其中一个因素,“就像‘妈妈对你偏心,现在我是代决定人了,我就不让你看妈妈’,也可以是来自这么琐碎的事情。”沃尔指出,这些行为都会对长者造成很大的伤害。
卢曾瑞珍则表示,对于神志不清的长者,院方只会向代决定人提供长者的资料。不过在不抵触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权探望该长者。“但是有一个灰色地带,就是究竟这个老人家认识(到访者)吗?谁可以告诉我们?所以无可否认,(代决定人)在这个时候是拥有很大权力。”
因此如果代决定人说明不能让任何人探访该长者,院方也无能为力。她曾遇到一宗个案,居于海外的兄弟姊妹同意身处多伦多的大哥,可独立成为年迈母亲的代决定人。其后兄弟姊妹之间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弟妹们不断打电话到孟尝查询母亲的情况,不过院方皆以保障私隐为由拒绝,而且大哥也交代了,不能向任何弟妹发放母亲的资料。当时母亲已不能清晰表达意愿,最后弟妹都乘飞机来多伦多探望母亲,幸好因为该名长者尚能辨认出子女,所以院方也允许各人探望。其后院方和长者子女之间,开过多次会议商讨,让他们安心。
不过大团圆结局不是常常出现,因为只有代决定人才有权为长者更改用药、疗程或住院安排,所以当医疗人员或安老院舍认为代决定人滥用授权,便要向“同意及能力局”(Consent and Capacity Board,适用于安省)提出申请,若被授权者被裁定滥用授权,可被撤除代决定人身分,法庭同时会委派另一人作该长者的监护人。
应明确将意愿告知代决定人
要推翻被滥用的授权将会“手尾长”,因此长者最好还是在订立授权书时安排妥当。
卢曾瑞珍建议长者应在身体状况最好的时候订立授权书,要清楚被授权人必须可靠,而对方也应明白如何在长者失去心智能力后,执行授权人的意愿。“无论是子女也好,夫妻也好,都要能告诉对方,如果有一天当事人未能作决定的话,‘无论如何也要救我’抑或‘怎样的话,你就不需要救我了’之类的沟通。”她强调长者应在尚有心智能力时,便与家人多沟通,告诉他们自己的想法。
此外,如果授权人有多名子女,便可授权全部人作代决定人,能更好保障长者的利益。
长者也需特别注意,授权书不需代理人的签名便可生效,因此授权人可选择将授权书先交予第三方保管,待长者失去决定能力才拿出来,这样允许长者在突然改变主意时,也能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