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1/赖昌星承认走私行贿罪 面临终身监禁

-赖昌星案侦查终结移送厦门检方起诉,涉两罪名
-赖昌星承认走私行贿罪 面临终身监禁
-引渡赖昌星 震慑中国贪官
-12年逃亡路 赖:没一天自由
-赖昌星认罪 “料免一死”
-今年策略 速战速决
-赖前代表律师:“认罪”是场戏


赖昌星案侦查终结移送厦门检方起诉,涉两罪名

中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记者从厦门海关缉私局和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经依法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受理此案。

据了解7月23号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之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经过查证。1996年到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了解到侦查工作当中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对赖昌星聘请会见律师等依法提供条件和做出安排。

赖昌星承认走私行贿罪 面临终身监禁

明报/“厦门远华走私案”走私集团首脑赖昌星案已侦查终结,案件被移送至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据新华社报道,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等罪名,且其本人及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新华社昨日报道,赖昌星涉嫌在1996年至1999年间,在厦门海关辖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

报道还称,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厦门检察院已经受理案件。

1958年出生的赖昌星,为福建晋江人,1999年案发后逃往加拿大,在温哥华等地过了12年逃亡生活。自今年7月23日,赖昌星被从加拿大遣返回国后,被厦门海关缉私局逮捕。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律师表示,今次移交检方后,按照中国法律45天内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案情特别重大,才可再延长2个月。

按照中国从加拿大引渡赖昌星时的“不判死刑”的承诺,赖很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

引渡赖昌星 震慑中国贪官
中国须研究按国际原则引渡经济罪犯

明报/中国经济犯罪分子过去以跨越两个以上法域的逃匿方式逍遥法外,赖昌星的案例证明,即使能跑出去也会无处藏身。

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大变革时期,官员腐败呈大幅增加的趋势,贪污和转移资产相对较为容易。中国许多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外逃,遣返困难,已成为国内反腐败的瓶颈。追逃之难,缘于中国和许多国家尚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但在没有外交引渡条约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司法协助也可以遣返外逃官员。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随中国综合国力增强,在国际舞台上话语权逐渐增强,中国与各国加强司法协作打击经济犯罪将是大势所趋。

赖昌星是震惊国内外的“厦门远华案”的首犯,该案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涉及面之广,堪称中国第一经济大案。该案的处理涉及党政机关多个要害部门,以及一批国有企业。中国以最严厉的手段处理涉案贪官,而不管其位阶高低,显示了中国反腐倡廉、整顿吏治的坚定决心。赖昌星案发后潜逃加拿大多年,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赖昌星被成功引渡回国依法接受审判,不仅中国第一经济大案可以有最终的审结,而且将强有力震慑外逃和准备外逃的贪官。

赖昌星潜逃12年,利用冗长的法律程序赖不走,加拿大同样头疼。加拿大司法和移民机构为了赶走赖昌星,已经花了太多纳税人的钱,加拿大媒体评价赖昌星是“最不受欢迎的客人”。加拿大和中国并不存在引渡条款,所以中国政府“承诺不判死刑”的表态,显然是特殊的外交和政治处理方式。但长远来说,中国如何按照国际引渡原则引渡经济罪犯,避免其逍遥法外,值得研究。

此外,中国贪渎腐败之风之所以横行,与改革开放过程中相应配套措施发展的相对滞后,有密切关系。这些配套措施包括立法和执法系统的完善,对行政部门监督机制的建立等。要使反腐肃贪确实收到成效,还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12年逃亡路 赖:没一天自由

明报/据中国媒体报道,时隔12年,名噪一时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终于在今年7月23日遣返中国。

600人涉案 半数被追刑责

赖昌星出生于福建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家中兄弟姐妹8个,他排行老七。赖昌星从小就想怎么赚钱,小学三年级还没读完就辍学谋生去了。然而就是这么一个读书不多的人后来竟制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530亿元,有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赖昌星如此疯狂地走私,靠的是他苦心经营多年的一张官商勾结的“大网”。赖昌星常说,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熟悉赖昌星的人说,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

金钱巴结色诱3招拉拢官员

金钱铺路、巴结高官、色情引诱是赖昌星拉拢腐蚀官员的3大招,让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那位于厦门市的7层红色小楼了,在赖昌星走私“红火”的几年间,那里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

据进过“红楼”的人描述,里面富丽堂皇,各种娱乐设施应有尽有——有豪华总统套房,有24小时循环播放的黄色影片,有可供两人同时洗浴的大浴缸——当官员和美女洗鸳鸯浴或上时,赖昌星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来,以备日后要胁之用。

就是使用这些伎俩,赖昌星的关系网愈来愈复杂,也愈来愈坚固,网罗的人士从政界、军方到公安、海关,无所不及。

不过,再结实的网也有破的时候。1999年4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作出批示,要求以海关为主,公检法参加,组织力量查办“远华案”。感觉不妙的赖昌星持香港护照以游客身分举家逃至加拿大,后来与妻子曾明娜离婚,2009年5月,曾明娜带23岁的女儿回到中国。

从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到2011年7月23日他被遣送回中国,传媒记者跟踪报道赖昌星12年,深入了解流亡海外的赖昌星那鲜为人知的内心变化。

遣返前,在加拿大接受最后一场聆讯时,赖昌星曾对记者说:“在7月7日他们抓我之前,我就已经感觉不对劲了。我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回去就回去。”

妻离子散变孤家寡人

事实上,赖昌星在加拿大已经是孤家寡人。他曾经感叹:“12年了,虽然大部分时间没在牢房里,却也从没有一天感觉是自由的。”

如此看来,结束逃亡,对赖昌星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12年逃亡路到尽头,遣返前称“我已做了最坏打算。回去就回去。”

从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全家持香港护照以游客身分逃至加拿大,到今年7月23日他被遣送回中国。

遣返前 历时近半月聆讯

今年7月7日,赖昌星在温哥华的住所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留,理由是他有逃亡风险,有不出席关于他是否被遣返聆讯的可能。

7月11日下午1时半左右,赖昌星身着红色囚衣、红色囚裤、白色球鞋,在两位庭警押送下,来到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拘留聆讯庭。迄7月21日下午,联邦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对其执行遣返令。这也意味赖昌星最终要被遣送回中国。

赖昌星认罪 “料免一死”
大肆走私 行贿数十公仆 送厦门检察院起诉

星岛日报/中国官方完成对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的侦查工作。赖昌星被指涉嫌走私燃油、汽车等货物,并行贿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案件近日移送厦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官方报道称,赖昌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学者表示,按中国法规,赖昌星涉及的两罪最高刑罚均不会判死刑。赖昌星料免一死,符合中国向加拿大政府作出不处决赖昌星的保证。

赖昌星在案发后潜逃加拿大12年,于今年7月22日从温哥华遣返回北京,被公安机关逮捕。新华社30日报道,赖昌星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和行贿开展侦查。经查证,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

报道称,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已依法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市检察院已受理此案。报道强调,侦查工作中,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充分保障赖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对赖昌星聘请、会见律师等依法提供条件和作出安排。

可望明年初结案宣判

今年53岁的岁的赖昌星是福建晋江人。他被指担任远华集团董事长期间,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下同),偷逃税款超过300亿元。

据新华社报道,知情者说,赖昌星拿出“走私收入”的一半甚至70%用于铺路。调查结果显示,厦门海关从关长、局长到基层人员共计160多人被买通,占厦门海关总人数的13%。除厦门海关外,远华集团还买通了一批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口岸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厅局级以上官员20多人,最高职务者为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李纪周。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经香港潜逃到加拿大。今年7月初,加拿大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

赖昌星案号称是中国1949年以来第一经济大案,共有600多名涉案者被审查,包括大批党政官员。分析认为,案件即将进入司法程式,可望在明年初结案宣判,不会对明年秋季召开的中共十八大造成影响。

转移资产追回难度大

对于赖昌星的罪名和刑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表示,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已取消了13个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个死刑罪名中有4个也被刚废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无论是行贿罪还是走私普通物品罪,这两项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无期徒刑,因此赖昌星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至多就是无期徒刑。”曲新久表示。

据《京华时报》报道,对于赖昌星转移资产之谜,中国犯罪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表示,赖昌星当年走私金额高达500多亿元,即便他在加拿大如何“及时行乐”,也不可能12年就挥霍一空。只是这些钱现在去了哪里、剩下多少还是个谜。他表示,只要能通过合法途径证明赖昌星转移出去的资产是中国所有,就有可能被追回,只是实施起来很困难。

王顺安还表示,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对中国而言意义重大。在维护主权、表明打击犯罪的决心以及促进中加友好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其次,对外逃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

两大罪名

■ 走私普通货物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最高可判无期。

■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最高可判无期。

今年策略 速战速决

星岛日报/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2011年7月22日下午登上加拿大航空公司班机,提前被遣返中国,结束潜逃加国的12年生涯。联邦移民部汲取上次遣返赖昌星不成的教训,采取速战速决策略,临时决定尽快遣返赖昌星。

2006年5月,加拿大政府曾为赖昌星遣返回国买好了机票,但不料赖昌星在机场竟用头撞向旁边的钢柱。这一撞之后,他又在加拿大多滞留了5年。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今年7月表示,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中国政府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

2007年2月13日,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提出“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的说法毫无根据,中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赖前代表律师:“认罪”是场戏

星岛日报记者张文慈温哥华报道/远华走私集团涉嫌主犯赖昌星一案在中国侦查终结,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检方已受理此案。据报道赖已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星岛日报》记者周五曾分别致电邮联邦移民部与外交部,要求对赖昌星认罪表示意见,但到截稿为止,一直没有接获回覆。另一方面,曾代表赖昌星的加拿大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认为有关报道指赖昌星认罪仅是“演戏”,绝非赖自愿认罪,案件发展完全在他的预期内,中国政府旨在把赖昌星作为反贪污的“人版”,赖不会得到公平审讯。

马塔斯周五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透露,他最近曾与赖的家人通过长途电话联系,确保中方继续履行对加方作出外交承诺,包括赖昌星不会受虐特或被处死,并会获得公平审讯。不过马塔斯拒绝透露相关细节,包括何时以及是与儿子或女儿联络,但他说:“绝不是与前妻曾明娜联络。”

马塔斯不相信中国官方真正就案件展开调查,仅是照剧本演戏,而赖昌星的认罪虽然形式上合法,但相信内容并无实质意义,因为认罪绝非自愿,或者是他被迫接受中国官方的安排,相信绝非事实。他同时表示,一旦中国官方公开审讯,加国官员应该派员出席赖昌星的公开聆讯,同时也应争取出席闭门聆讯,但加驻华大使馆人员并未与马塔斯联络。他指,估计赖在中国的代表律师仅会按党指示行事,并非赖昌星本人意愿。

北京有律师表示,今次移交检方后,按照内地法律45天内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案情特别重大,才可再延长2个月。按照中国从加拿大引渡赖昌星时的“不判死刑”的承诺,赖很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温哥华移民律师王仁铎表示,赖昌星认罪且不被判死刑后,今后将对其他中国经济罪犯引渡作为范例,联邦法院法官可能援引赖的例子,做为遣返经济罪犯的参考。

遣返路曲折 中加博弈12年

星岛日报/赖昌星1999年逃亡加拿大后,中国政府曾要求大使馆“立即将赖昌星遣送回中国”。然而,赖昌星却成功利用了中加两国司法之间的缝隙,一直到12年后才最终被成功遣返。据赖昌星律师提供的档披露,中国政府提出了三大外交承诺,才使赖昌星成功遣返。

赖昌星在签证过期后,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资格申请。据《凤凰周刊》报道,赖方律师马塔斯称,赖昌星一旦被遣送回国,会受到不公正审判、死刑、酷刑或虐待等。由于加拿大法律不允许将可能面临死刑或不公正待遇的人遣送回国,赖昌星与加拿大移民部之间官司的焦点即是各自举证,赖回国会否遭遇死刑或不公正待遇。

事件陷入胶着之际,2003年的“陶咪事件”令加拿大移民部陷入被动。陶咪原为赖昌星妻子曾明娜的秘书,曾在远华集团工作。陶咪曾接受赖昌星在上海的委托律师安思利的询问。她的证词被认定为保密,但2002年底加拿大皇家骑警却在中国警员陪同下询问陶咪,最终陶咪翻供。马塔斯指,移民部此举使人怀疑加拿大与中国共谋遣返赖昌星,违背联合国《反虐待公约》。后来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05年9月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分申请。

加拿大移民部2006年5月完成评估,决定予以遣返。同年6月加拿大政府为赖昌星买好机票,不料赖昌星在机场一头撞向钢柱。当时赖昌星的律师又提出上诉,再为赖昌赢得数年。最终,是中国先后给予加方的三项外交承诺,才是最重量级因素。根据马塔斯提供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于2011年7月7日完成的第二份风险评估报告,不会判死刑、不会虐待、探视保证,被认为是中方作出的最重要的三大外交承诺。除上述原因外,还因2011年3月中国修改刑法,废除了对普通货物走私罪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