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8/赖昌星走私行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没收全部财产

-赖昌星走私行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没收全部财产
-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赖昌星重判终身监禁
-厦门一审宣判远华走私行贿案
-能保性命 全赖外交承诺
-评论指刑期意料之中
-远华红楼变身反腐基地


赖昌星走私行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没收全部财产

新华网厦门5月18日电(记者杨维汉、周英峰)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今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 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参加了旁听。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1999年8月中旬至2001年4月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有关司法、执法机关依法对赖昌星等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进行了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有力地打击了走私等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了厦门及周边地区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但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畏罪潜逃至加拿大,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经过艰苦努力,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司法机关及海关依法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公开审判,对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进行深刻、全面的揭露,并依法予以严惩,再次严正地向世人表明,中国政府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无论犯罪分子气焰多么嚣张、手段多么狡猾,只要在中国领土内犯罪,都难逃中国法律的制裁;中国的法律尊严和司法主权不容侵犯,正义终将得到伸张。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打击犯罪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赖昌星重判终身监禁

明报/中央电视台报道,赖昌星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周五在厦门市法院一审判决,赖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

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

行贿64官员共3913万元

为实施走私活动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3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赖昌星是远华走私案的主犯,他被控告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最高判刑为无期徒刑。案件在4月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远华走私案1999年发生,由时任中国总理朱镕基亲自督办,但赖昌星当年举家经香港逃往加拿大,中加为引渡赖昌星展开长期角力,中方后来保证不会判其死刑,朱镕基曾说赖“死三次还不够”,不判死刑“已是最大的让步”。

王友金:判刑较重

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王友金说,赖昌星所犯罪名,足以判死,但北京已承诺不会处死赖,因此判他无期徒刑。但他说,中方成功引渡赖回国受审,加上赖就官员受贿及参与走私,提供重要情报,以为可望轻判8至10年监禁,他认为今次判刑较重。

厦门一审宣判远华走私行贿案
赖昌星无期徒刑 全部财产充公

星岛日报记者徐嘉铭报道/中国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一案,昨天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走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人民币。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据新华网报道,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于周五(18日)上午9时作出一审宣判,赖昌星穿着西式外套及红色衬衣,在两个庭警押解下进入法庭,坐在被告人席听审。法官随后当庭宣读判决。

偷逃税款140亿人民币

判决指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自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报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大批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273.95亿元人民币,偷逃应缴税额139.99亿元人民币(现时汇率计,约22.58亿加元)。

判决书指出: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个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3912.89万元人民币(约632万加元)。

在罪证确凿情况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身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驻华使馆未收判决书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参加了旁听。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发言人表示,他尚未收到相关判决书,对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一事不予评论。

能保性命 全赖外交承诺

星岛日报/赖昌星在1999年8月13日逃至加国,并同妻子曾明娜和三个子女,长期居住在卑诗省大温地区。经历12年的司法程序和诉讼之后,终在2011年7月21日遭遣送返中国。曾明娜和一个女儿则在2009年自愿返华。由于赖昌星自称在加国生活开支,全靠友人接济,因此他后来成功向加国移民部申请到工作许可,使他可以“自力更生”。

赖昌星跟加国移民部的马拉松式官司,其中一个抗辩要点就是:一旦被遣返,极可能性命不保。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则指出,赖昌星在中国不可能获得公平审讯;而且,远华走私案许多涉嫌受贿官员已被判死刑,如果加国把赖昌星遣返,等于要他去送死。

后来中国向加方作出保证不会对他判处死刑。联邦政府的代表律师认为,中国当局就赖昌星案向加国政府作出了“罕见的政治承诺”,因此中国不会在国际社会面前背信食言,否则以后难以说服其他国家把外逃的中国罪犯引渡返回中国受审。在2011年之前,赖昌星也在2006年几乎就被解上飞机驱逐出境。当时,他就自己申请难民遭拒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但遭驳回之后,移民部对他发出遣返令。

遣返与否 风险评估有变

不过,在当局执行遣返令前,联邦法院在2007年4月裁定,赖昌星和曾明娜的风险评估有欠周全,并且发还重新评估,令赖昌星夫妇未能成行。

然而,在2011年7月,联邦法院再次就赖昌星遣返作出风险评估,但却裁定指赖昌星返回中国并无“严重风险”,这表明加国已经获得中方确实保证,赖昌星在中国不会被处死。

评论指刑期意料之中

星岛日报记者徐嘉铭报道/对赖昌星被判处无期徒刑,时事评论员丁果认为是“意料之中”。他指出,赖昌星的“加拿大12年”为他赢回一条命,至于会不会受虐和减刑是值得观察。另一位评论员谢坚表示,从遣返、开审到宣判,过程很平稳,也没有引起政治风暴。

丁果分析说:“这次宣判的大环境对赖昌星有不利之处,他回到中国后不久,就发生温州动车事故,再来是薄熙来和王立军事件,将赖昌星事件的关注度拉低很多。”

他指出,由于审理过程中,加方一直有代表参加,因此,在中国的概念中,这已可算公开审讯了;至于被判无期徒刑,是意料之中,体现了中国对加拿大的承诺。远华案中有不少非主犯被判死刑,但赖昌星作为主犯却是无期徒刑,如从中国的司法角度来看,这已算是轻判。

政争大戏没有发生

丁果说,没有死刑,赖昌星的“加拿大12年”没有白跑。不过,他也指出,还有几个地方值得观察:“中国未来对这类走私行贿罪会不会从死刑拉到无期;中国也承诺过,在监狱中不会虐待赖昌星,这在未来比较长的时间内,将考验中国政府;另外,赖昌星会不会获减刑。”

谢坚则指出,赖昌星在返回中国前,中国一再做出保证不会判死,但很多人都以“中国的话不可信”为由,猜测赖昌星可能被灭口或判死刑,现在判决出炉,中国政府也算是消减对外界的疑虑。

另外,也有不少人认为赖昌星回中国后会牵扯出政治斗争,而赖昌星可能是一个斗争工具,谢坚说:“目前看来,从走私行贿罪来判无期徒刑,就是关还是要关,但政治的因素可谓已经排除了。没有让很多高官下马,没有影响政局,也没有杀他灭口,许多大戏没有发生,最终能让赖昌星案平稳的走完司法过程。”

曾代表赖昌星的加拿大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至截稿时间仍未答覆本报的查询。

远华红楼变身反腐基地

星岛日报/现年54岁的赖昌星祖籍福建省晋江市烧厝南区,在8兄弟姐妹中排第三。他于1994年创立的远华集团,主要从事走私活动,牟取暴利,远华集团旗下位于厦门的7层高“红楼”,曾是赖昌星用来招待权贵的俱乐部,现已作对外开放的反腐败教育基地。

1999年4月20日,中国中纪委等部门成立“420专案组”,远华集团70多个走私骨干多逃亡海外,后来部分人陆续归案并被判刑,包括赖昌星四弟赖昌图等。

作风渐低调 资产大挪移

据接近赖昌星的消息人士透露,赖昌星1999年“逃亡”到达温哥华初期,仍有相当财力,经常豪赌及名车出入,出手阔绰。《福布斯》杂志2010年报道,赖昌星身家达250亿元人民币(现值40.32亿加元)。直至在难民申请败诉后,他作风改趋低调,改驾二手车出入,并逐步把财产转到曾明娜及与她离异,以保财产不会被全部充公。

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赖昌星当时与尚未离异的妻子曾明娜,在海外多家不同银行开设户口,分散风险。在一次交易中,赖昌星和曾明娜把从中国一个地产项目赚得的200万美元,汇入在新加坡的巴黎国家银行的户口,然后把其中160万美元汇入在温哥华的汇丰银行户口,最后又把其中100万美元转至塞浦路斯的伦弗鲁保安银行户口。

赖昌星在中国和香港的资产遭冻结之后,中国间接向塞浦路斯施压,令该银行冻结曾明娜名下户口内的100万美元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