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赖昌星在中国被判无期徒刑,中国政府亦充公他在中国的所有财产,有消息更指中国政府有可能追讨,赖昌星在加拿大留有的犯罪所得或资产。
但熟悉逃犯问题的本地人士认为,不管是赖昌星或李东哲或李东虎兄弟,他们虽然曾在“窝藏”时期在温哥华置产,但在被遣返回中国前,早已脱手所有财产,名下资产“空空如也”。
赖昌星潜逃加拿大近12年间,一开始曾在本那比丽晶广场,购买一个高层柏文单位,但他在2004年与曾明娜离婚时,由曾取得物业,后来并已经转售,早不属于赖或曾。
豪宅名车登记在朋友名下
之前也有传说赖昌星在西区拥有豪宅,但当皇家骑警查上门时,豪宅早已换了其他人的名字,不属于赖昌星,赖昌星后来也曾在列治文史蒂文斯顿(Steveston)区的大宅出没,招待朋友赌博及玩乐,但那间大宅也不是赖的物业。
据悉,在加拿大的房屋或土地登记资料中,早无Lai Chang Xing或是Cheong Sing Lai(赖昌星两个在证件上出现两个不同的英文名字)名下登记的物业,这表示赖昌星名下已无任何财产。
消息人士说,行事小心如赖昌星,即使出入代步的名车,也都登记在朋友名下,他不断更换不同名车,从平治到Land Rover,或是Audi,赖都说是“朋友的车”。
李氏兄弟卖出所有加国财产
潜逃时间较短的李氏兄弟,在加国的财产,也在未被逮捕前即已处理。
根据警方调查,李氏本来在西区桑那斯区(Shaughnessy)购入一间当时价值达200万元的豪宅,李东哲的妻子,在2002年6月又花50万元买下一个商业单位,3个月后又买下4个温市中心柏文单位,分属李氏兄弟及李东哲太太所有。
不过,所有财产已在2005年陆续卖出,银行户口也已关闭,令到李东虎被捕时名下没任何资产或存款。
李东哲的妻子,也像曾明娜一样,早已与李离婚,所以李东哲在中国的财产,有可能归妻子所有,因此不在被没收的范围内。
中国追讨赖昌星加国资产
拟签新协议加强追讨赃款赃物
明报/中国司法部门否认将赖昌星加国资产送让加国政府,正设法追讨,既追人,也追赃。中方并寻求与加拿大签订新协议,加强在追讨赃款赃物上的合作。
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自从被遣返中国,并被定罪判处无期徒刑及充公个人所有财产后,有关赖昌星滞留加拿大13年期间,明里暗里持有资产如何处理的问题又再度浮出水面。
一度有报道指,加国愿意遣返赖昌星,条件除了是不判死刑,不遭虐待之外,还包括加拿大政府可以没收赖昌星在加国的资产。
但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有关司法部门否认中方放弃追讨赖昌星资产的权利。而且中国有关部门正引用两国先前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追讨有关款项。
《中国新闻周刊》又报道,中国有关部门正在清查赖昌星国外资产的细节,并拟与加拿大签订“关于返还和分享被没收财产的协定”,加强这方面的合作。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5月18日,一审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2004年8月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一份《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调查报告估计,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约有4000名腐败贪官潜逃海外,卷走约500多亿美元的财产。
4000贪官卷走逾500亿美元财产
加、中两国是在1994年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条约中包含“涉及赃款赃物和归还被害人财物的措施”的环节。该条约第二条规定,两国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搜查及扣押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根据条约第十七条,容许将冻结、扣押及没收的赃物赃款按要求转交另一方。
据悉,赃款赃物转移国外的程序基本一致。首先通过洗钱将赃款赃物“漂白”。在套现后通过正规银行或地下钱庄转移国外。个别赃物则交由亲友代为保管,等待时机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