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5/隔洋观火闲侃腾讯恶战360:如果腾讯是在美国

-隔洋观火闲侃腾讯恶战360:如果腾讯是在美国
-腾讯360恶战已危害网络公共安全 专家吁政府回应
-经济法专家:警惕“3Q”之争成互联网业三聚氰胺
-360老板周鸿祎透露扣扣保镖遭腾讯与官方合剿


隔洋观火闲侃腾讯恶战360:如果腾讯是在美国

网易/近日,腾讯发布公告称,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将数亿用户挟持进了公司纠纷的前端。相比互联网公司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腾讯虽为中国市值最高、产品线最长、用户最庞大的互联网公司,其发展路径却带有抄袭与垄断的迹象,如果腾讯在美国会是怎么样呢?会不会面临被分拆的风险?

美国不会对即时通讯如此狂热

QQ聊天一度被认为改变了中国人的沟通方式。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相对缺少沟通的对象,喜欢在QQ上交朋友。(网易财经制图)

中国电话费居高不下,即时通讯节省费用

中国的电话通讯费用一直居高不下。电信从一家分拆为多家,本意在于打破独家垄断的局面,但是出现的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恶性竞争结果,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据网易解读164期中引用的数据显示,在国内打到美国去,用座机或者全球通之类的业务的,最起码每分钟要8元以上。用IP电话卡,打到美国是2.4元每分钟加上市话话费。而美国比较常见的价格是10元人民币1000分钟。中国的电话费相当于美国的100倍。高昂的电话费,让很多人使用QQ进行聊天来替代或者减少打电话。很多身处异地的恋人、家人和朋友之间,都使用QQ进行联系。

性格含蓄的国人,独生一代需要沟通

与西方文明相比,受传统影响的中国人显得含蓄而内向。在中国所谓的“面子”被视为比生命重要,无论是说话,做事,人们总是把“面子”放在第一位,深怕伤了自己和别人。而美国人坦承和直率,直言不讳,不善于转弯抹角。对他们来说,问题的实质和利益的所在,远比保全“面子”更重要。在交谈中,美国人也是直入主题,他们觉得过分的客套是在浪费时间,因为美国人的时间观念非常强。

此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相对缺少沟通的对象,人际交往不够畅通,另一方面,有些学生缺少知心好友,喜欢在QQ上交朋友。教育专家曾指出,当QQ成为一种习惯,未成年人会有三个表现特征:一是渐渐不合群;二是和同学间的语言交流减少,变得腼腆内向;三是特别爱用笔谈的方式,当需要和别人交流时,他们会表现得很拘谨。

美国行业巨头血拼不敢挑战用户

360总裁周鸿祎与腾讯创始人马化腾。

2010年7月,《计算机世界》封面文章。

微软血拼网景用户受益 腾讯决战360用户遭殃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互联网领域发生过微软网景之战,微软的IE浏览器VS美国在线的网景浏览器。但在微软和美国在线在相互竞争中,双方也是不惜血本,却都没有做出严重伤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反而是用户成为了最后的获益者。双方在争夺市场份额的过程中,先后将自己的产品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甚至到后来,Netscape还公布了它的浏览器的源代码,将其彻底放开。

而腾讯即使360此前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也没有理由用一种更加恶劣的行为来作为反击。腾讯的此种做法给QQ用户附加不合理的条件。腾讯强制用户作出选择,剥夺用户的选择权显然伤害用户利益,是一种错误的反击手段。

美国推动虚拟世界维权 Facebook道歉并关闭相关服务

通过收集用户上网习惯进行数据分析以提高广告和内容投放的行为,事实上也为谷歌采用。但要界定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窥视用户隐私”,就在乎信息收集是否获得用户许可。在欧洲,欧盟委员会在1999年先后制定了《Internet上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等相关法规,为用户和网络服务商(ISP)提供了清晰可循的隐私权保护原则。2007年,全球第一大社交网站Facebook推出“Beacon项目”,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与该项目绑定的零售网站把用户的购买行为发送给Facebook,Facebok又通过内部广播告知用户的其他好友,以达到宣传产品和品牌的广告效果。许多用户知晓此事后提出抗议,导致网站创始人扎克伯格不得不出来道歉,并于两年后关闭了该服务。今年4月,美国4名参议员又向扎克伯格发难,写信要求他解释与第三方共享商业情报的政策。其后,美国15个消费者团和30名来自欧洲的官员联名致信Facebook,对网站的默认隐私设置提出抗议。

中国无网络隐私清晰界定

而360与腾讯事件涉及的隐私权问题,尽管在今年7月1日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等法律责任;同时,将隐私权归为民事权益,隐私权和网络“联姻”在同一部法律中出现,在中国还是开天辟地。可是,在中国的网络侵权领域,究竟什么是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侵权责任法》仍无具体界定。不仅如此,中国现有法规界定的侵犯隐私行为都过于笼统和粗泛。换个角度看,360之所以称QQ“窥视用户隐私的行为与流氓软件的行为完全一致”,到底还是因为国内立法对于用户隐私安全无明确定义。

美国给抄袭和垄断上了“紧箍咒”

当年微软模仿苹果发明的鼠标,被判罚数亿美元。

以QQ为核心,腾讯的产品线向外辐射式扩张,门户、搜索、电子商务、安全,甚至输入法,由此成为互联网界的“全民公敌”。

AT&T垄断被拆 微软垄断受限

美国互联网领域经过微软网景之战,微软通过垄断的方式,把网景消灭。微软此举也引发了美国商业界对于反垄断的真正重视,各IT公司的CEO们也集体参与了对微软垄断的指控。因此,后来的美国为涉嫌垄断者戴上了要求拆分的紧箍咒,当年AT&T因垄断被美国司法部大卸八块儿;微软操作系统的垄断被公众和司法严密地监视着,不得限制windows上任何与微软竞争性产品的存在。正因为美国司法的独立公正成熟才使得美国的高科技产业60年来创新不断,生机勃勃,领导全球,才有了Google、facebook等新生势力的出现。

腾讯涉嫌垄断抄袭 却开疆拓土

而腾讯目前已经是市场自然形成的行业垄断者。以QQ为核心,腾讯的产品线向外辐射式扩张,门户、搜索、电子商务、安全,甚至输入法,产品种类已经多达200。腾讯自己公布的数据说,QQ的用户数已覆盖了我国网民的近90%。来自国内权威互联网研究机构艾瑞2010年第二季度的调查数据显示,QQ市场占有率为79.1%。我国反垄断法关于垄断的定义是:在某一领域取得支配性地位(50%以上),并利用这种支配性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打压对手。腾讯对装有360软件的电脑停止运行QQ软件显然符合这个定义。

微软模仿苹果被罚数亿 腾讯模仿从未被起诉

抄袭与垄断一样,也已成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大的问题。在美国,当年微软模仿苹果发明的鼠标,被判罚数亿美元;当今的facebook创业时期Mark Zukenberg(Facebook创始人兼CEO)听了他同学的一个建立哈佛校园联系网络的想法而有剽窃嫌疑,被判付给他同学六千五百万美元。

而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却是抄袭成风,腾讯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qq的前身OICQ便是当时国外流行的聊天软件ICQ的中国版,腾讯将这项技术与产品几乎原封不动的移植到qq上。其后,腾讯又在qq上推出了qq秀,这项技术最早是从韩国来的,2004年在韩国达到顶峰。而Qzone则是由韩国的“赛我”而来,它与qq的结合使其推出后大受欢迎。qqLive也是一样的,PPLive等国内网络电视的兴起引发了网络视频直播的热潮,qq便将其整合进了qq。类似这样的在qq上集成的应用还有很多很多。

腾讯通过其已经建立的庞大的QQ用户群,对其他产品进行抄袭与模仿就可以获得巨大成功,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互联网行业的创造性。

美国网民年龄成熟化,对信息需求强

2008年中国网民年龄分布。来源:CNNIC

“偷菜”游戏风靡中国。

美国网友平均年龄四十岁 腾讯用户低龄化

青少年网民占中国整体网民的51.8%;相对于美国的互联网用户四十岁的平均年龄,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平均年龄只有二十五岁。李开复曾指出,从Google的搜索结果可以看出,中国的互联网用户非常好奇。美国的用户在搜索结果里逗留十秒钟,而中国的用户逗留三十到六十秒钟。认为“美国的用户更多是在搜索,中国的用户更多是在探索。”

而腾讯跟同类网站新浪、搜狐、网易等相比,其用户的低龄化更为突出。据今年7月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年龄结构继续向成熟化发展,30岁以上各年龄段网民占比攀升至41%。随着中国网民的成熟化,建立在低龄化的QQ用户基础之上的腾讯模式能否持久,也是个未知之数。

美国人上网为获得信息 中国人上网为娱乐

据CNNIC的调查,中国网民更喜欢在互联网上娱乐,听音乐、打游戏、看网络视频等娱乐性应用的使用率均在60%以上,明显高于美国。当美国的网民们还在利用电脑发送电子邮件和上网的时候,中国的年轻网民们则在玩网络游戏、下载电影和音乐到手机和MP3播放器以及在虚拟的世界里买卖虚拟的货物。腾讯的营业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来自通过网络和手机售出的娱乐服务。

由于拥有信用卡的中国人或者相信网络购物的中国人不多,电子贸易的发展一直很慢。 但是即时通讯和网络游戏现在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文化。社群网也在中国年轻一代中很流行。腾讯则将MySpace那样的社群网、YouTube那样的视频共享网站和第二生命那样的虚拟世界糅合在一起。

摩根斯坦利分析师理查德治说:“我将腾讯的服务称作是中国最大的虚拟乐园。中国网民最关注的是娱乐;美国网民最关注的是信息。这就是为什么Google在美国是最大的网络公司,而腾讯则统治中国的网络界的原因。”然而互联网的娱乐性并不足以使互联网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力量,具有商业价值的应用更能体现互联网的价值和发展水平,这也是中美互联网发展水平的主要差距。

腾讯虽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但其发展壮大过多的依靠低成本的剽窃,并借助垄断优势无节制地扩张产品线。在此次排挤用户使用其他软件的事件中,更是暴露了它对用户利益的漠视。腾讯若想成为真正的“互联网之王”,要走的路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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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360恶战已危害网络公共安全 专家吁政府回应

法制日报/QQ到底有没有侵犯用户隐私?如何从法律上定性腾讯与360的行为?

今天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举办的研讨会上,专家认为,此次事件已经不是两家公司之间的恶战,而是关系广大网民的网络公共安全事件,政府部门应当正面回应,以防恶性事件再次发生。

事态不断升级

11月3日晚,腾讯决定让QQ用户二选一。今天,金山、搜狗、傲游、可牛、百度5家公司联手宣布,将不兼容360系列软件。腾讯和360之间的纠纷已经不单单是两家公司之间的恶战,成了互联网企业的打群架。

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邹海林表示,腾讯明知其用户中不少人安装了360软件,如果卸载会失去安全保护,但仍然让用户二选一,这是用自己的技术手段强迫别人选择,这种行为不能容忍。

“从腾讯作出决定起,腾讯360恶战就成了危害网络公共安全事件。”邹海林说,“两家公司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危及用户的网络安全,危及整个互联网安全。”

而自从腾讯让用户二选一以来,事态不断升级。除了消费者提起诉讼外,也有律师提起反垄断申请,呼吁监管部门介入。

今天,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工商总局寄出举报信,建议对两家公司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支配地位和两家公司阵营的垄断协议进行纠正和处罚。

董正伟告诉记者,微软、阿里巴巴、百度等软件行业巨头和互联网企业都参与其中,腾讯360事件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迄今为止最大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案件。

政府应该严厉处罚

在两家公司的恶战中,360有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腾讯让用户二选一的做法有没有违反反垄断法是此次事件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与会专家认为,360有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诋毁QQ商誉,要看QQ有没有侵犯用户隐私。

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高级分析师陈新河表示,QQ有没有侵犯用户隐私目前很难认定。因为要看三点:QQ有没有扫描用户电脑硬盘、有没有回传信息,回传信息后用来做什么,是用于自身研发还是广告业务,要认定QQ侵犯用户隐私需要更多的证据。

那么,腾讯有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呢?

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晋认为,QQ拥有6亿客户,二选一的做法明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规定和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竞争法专家吴宏伟认为,腾讯没有正当理由强制交易,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嫌疑。

“不只是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董正伟告诉记者,“两家公司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在他看来,两公司分别在杀毒软件和即时通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60对QQ不兼容、对其他杀毒软件进行排斥,并与MSN、阿里巴巴等企业达成默契实施垄断协议,捆绑数亿用户帮助MSN、阿里巴巴等推广软件、削减QQ份额,违反了反垄断法。此外,未经司法审判直接制裁限制QQ用户并诋毁腾迅,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腾讯捆绑用户、强制用户二选一,以及与金山卫士、卡巴斯基、可牛免费杀毒、Avira AntiVir等企业达成默契垄断协议的行为,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邹海林表示,这次突发事件不亚于一次自然灾害事件,政府应该予以严厉处罚。

在研讨会上,也有专家认为,要认定腾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很难,相关市场的范围是即时通讯市场还是互联网市场呢?

两家公司的恶战,损害的是广大用户的利益。目前,已有消费者提起诉讼。专家认为,QQ用户和360用户都涉及到侵权问题,虽然软件、QQ是免费的,仍然能够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

但是,由于个人力量远远不能对抗一家市值几千亿元的大企业,专家建议专业人士和机构提起公益诉讼。

本报北京11月5日讯 本报记者 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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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专家:警惕“3Q”之争成互联网业三聚氰胺

中国青年报/“腾讯与360之间的‘非常’竞争,迫使数亿用户面临对网络工具的艰难选择,这考验着我国竞争法的立法机制和主管部门的行政效能,也关系到中国互联网企业竞争文化的长远生态。”

11月5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竞争法视野下的QQ与360之争”研讨会上,社科院法学所党委书记陈盨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3Q”之争(即360和QQ之争)中两家企业分别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亟须经济法制建设发力,否则,恐会影响社会对整个互联网行业的信心,“甚至成为互联网业的‘三聚氰胺’。”

双方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5日的研讨会上,与会的经济法专家普遍表示,腾讯公司在这场“3Q”之争中,迫使用户在QQ与360软件之间“二选一”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360公司对腾讯“偷窥用户隐私”的指责,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QQ在中国拥有6亿用户,占据中国即时通讯市场份额的77%以上,完全符合《反垄断法》第18条对垄断的认定标准。”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黄晋表示,在此情况下,腾讯公司发信迫使数亿QQ用户必须进行非此即彼的“站队战”,是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社科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文学国也认为,腾讯在“3Q”之争中采取的“自力救济”方式,试图挟6亿用户来抵制360软件,客观上限制了 360公司的竞争。“腾讯无疑违反了《反垄断法》第6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文学国说,“工商部门应该根据《反垄断法》出面制止。”

腾讯公司3日作出的“非常艰难的决定”,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里遭到了法学家的质疑。黄晋研究员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都认为,腾讯公司在信件中要求QQ用户只有在卸载了360软件后才能使用QQ服务,“有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嫌疑”。“此举明显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是无正当理由的强制交易。”黄晋表示,腾讯发信宣布“艰难决定”的同时,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即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腾讯公司在“3Q”之争中不是唯一的违法者。

吴宏伟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继峰同时指出,360公司指责QQ“偷窥用户隐私”的行为,同样涉嫌触犯法网。 “QQ软件是否偷窥了用户隐私,目前还有待认证。但在此之前,360公司散布此类信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有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嫌疑。”吴宏伟教授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社科院研究员、反垄断法专家毛晓飞对此却持有不同意见。

她提出,即时通讯软件市场具有特殊性,“市场份额”不能作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标准,还应看“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在 ‘3Q’之争中我们看到,MSN等聊天软件可以迅速替代QQ的份额,可见腾讯公司的‘垄断地位’仅是推定。”她表示,腾讯公司是否真如民众所直观感知的那样,以垄断地位违背《反垄断法》,还有待相关部门的确证。

工信部的相关负责人也认为,“3Q”之争持续到目前,腾讯公司是否“偷窥了用户隐私”,是否“滥用了市场权力”,皆没有得到确证。因此,两家企业的竞争行为能否严格适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仍然存在疑问。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海放却认为,不必过于拘泥于法条的一一对应。他指出,即使腾讯与360公司在此场竞争中的“招式”,目前不能严格比照《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文规范,但是二者的既有行为,的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笼统规定。“竞争法领域,抽象条款同样具有约束力。”姚海放说,“不管事实认定如何,‘3Q’之争中两家企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毋庸置疑。”

“3Q”之争向现有竞争法的立法和执法提出了严峻挑战。正如刘继峰教授所说:“这一网络平台上发生的矛盾,涉及到《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诸多法域,侵害了多方主体的权益。网络世界需要怎样的竞争规范?国家力量应如何介入?这都是网络时代给竞争法提出的新问题。”

黄晋研究员认为,我国目前的网络世界,还处在竞争规则匮乏的“丛林生态”时代,现实中的竞争法还难以规范网络这个新领域。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却认为,现实与网络不能“一刀两断”,现实社会的竞争法规范,在网络环境中同样可以适用。但他同时补充说,现有的竞争法需要一些修改和补充,以更加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

考虑到网络竞争环境下,现代技术的力量容易被企业滥用,从而成为危及公共利益的工具,刘继峰教授也同意从立法环节完善竞争法的观点。他指出:“如何约束没有达到市场支配地位、但是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企业,采取公平自由的竞争方式,是《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来修改时需要解决的问题。”

执法部门应更快速应对

与会专家几乎一致表示,此次“3Q”之争之所以愈演愈烈,以致危及数亿用户,与《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部门“反应缓慢”有很大关系。

陈盨表示,“3Q”之争是对竞争法的执法部门能否积极行使职责,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并恢复市场信心的一次考验,执法部门本应更迅捷地作出反应。

“但是,我国相关执法部门的这份答卷,完成得并不好。”黄晋说,“在‘3Q’之争如火如荼之时,我国经济主管部门却大多扮演了‘旁观者’的角色,这是竞争能够辐射如此广泛、影响如此恶劣的重要原因。”刘继峰也指出,执法者的放任态度,导致本该发挥作用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竞争中“被边缘化”了,直接影响到国家力量介入的速度与力度。

对此,吴宏伟教授认为,这暴露出目前我国竞争法的执法部门,存在着执法主体过多、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清的弊病。据李顺德介绍,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由工商部门执法,《反垄断法》则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3个部门共同执法。吴宏伟表示,此种“共同责任制”,在现实中反而容易因相互“踢皮球”而缺乏效率。“因此,精简竞争法的执法机构,以高度、统一、权威的面貌对网络竞争执法,是‘3Q’之争给竞争法领域带来的启示。”他说。

此外,文学国副院长还指出,目前我国竞争法的执法部门在网络知识的储备方面不足,也是应该克服的技术性障碍。

然而,也有专家质疑,《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部门过多地介入“3Q”之争,恐会干涉市场竞争的自由性,到头来反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企业对抗是竞争的表现,平静的市场可能是危险的市场,因为消费者难以从‘平静的垄断’中获益。”毛晓飞说,“目前,消费者在这场争端中仍然有选择权,执法机关就不应介入。”她认为,国家力量不能替代消费者做出个性化的选择,否则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是约束。

社科院法学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却认为,腾讯公司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到了网络的公共安全,因而不宜以“竞争自由”为名,坐视两企业竞争给“公共利益”带来侵害。

这一观点得到了多数专家的认同。他们认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价值,不仅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更要维护市场秩序。因此,只要腾讯与360公司的竞争行为触碰了“公共秩序”这一底线,执法部门这只“看得见的手”就不能无所作为,“该出手时就出手”。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表示,在此事件上,竞争法的执法部门和相关司法机构应该拿出能力与魄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普及。”

“合法竞争”文化远未形成

尽管对两家企业的竞争行为如何定性,专家们尚存在争议,但与会专家一致表示,“3Q”之争已暴露出当下中国的企业,竞争思维仍然落后,“合法竞争”的文化和意识远未形成。因此,其采取的“自力救济方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属于非理性、非诚信的“恶性竞争”。

盛杰民认为,腾讯与360公司此场竞争的后果,既不能促进网络行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利益,反而损害了网络市场的有序性和网络公共安全,“损人不利己”。

姚海放也指出,这场“3Q”之争中,两家企业强拉消费者一起“参战”,其在用户间造成的负面影响,远大于实际获得的收益。“我想,即使任何一家企业能够获得赔偿,但是信誉的损失是长远的。”刘继峰说,“这一双输的局面,暴露出中国企业合法竞争意识的淡薄,值得我们反思。”

吴宏伟指出,这提示中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需以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权。黄晋也提到,竞争企业由于在举证、力量等方面具有优势,因此竞争企业的诉讼维权,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也能同时给消费者提供保护。

“只要是合法的手段,企业在竞争中都可以采取。”李顺德表示,“即使在网络环境下,企业竞争也需以正当的方式进行,利用网络炒作,无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本报北京11月5日电 实习生 王梦婕 本报记者 滕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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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老板周鸿祎透露扣扣保镖遭腾讯与官方合剿

周鸿祎:不得不说的话

来源:360安全中心

今天,功权在微博上对我做了一个评价,他说:“周鸿祎哪里是商人,他是个几近疯狂的理想主义者。”

我和功权认识十多年,对我来说,功权既是我的投资者,也是一个长者。从他那里,我学到了很多做人、做事、做公司的道理。没有功权,我可能还是一个好勇斗狠的野孩子。所以,我尊敬他,感谢他。

刚才在网上看到《经济观察报》对马化腾的采访,我很震惊,他对我、360和扣扣保镖说了很多不负责任的话,甚至断章取义地把我和他之间的短信发了出来。我觉得,目的很简单,要把我打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让我永世不得翻身。

今天夜里很静,我也可以好好思索一下这么多年来我走过的路,包括我的反省、我的感悟,还包括我的理想。

在互联网行业里,3721一直是我想竭力摆脱的梦魇,包括我做360都是为了要摘掉这个强加给我的大帽子。3721,曾经开创了很多的创新,包括地址栏搜索、插件推广、代理渠道。现在QQ的地址栏搜索插件,就是马化腾抄袭3721的。

本来是一个创新的产品,是方便中国人上网的产品,为什么会失败?这是我这五年来一直在思考的。3721失败,是我忽视了用户的感受,不尊重用户的利益,眼里只有竞争对手。最终,3721赢得了战斗,但却输掉了战争。换句话说,不是竞争对手打败了我,是用户打败了我。

2006年下半年,我面临着人生的最低谷,别人给我戴上了“流氓软件之父”的帽子,向全国通告,不跟我的公司和我投资的公司有任何商业关系。一睁眼,就是媒体上批天盖地的骂声。我把自己关在屋子里,连着一个星期不敢出来,砸坏了一张桌子和两扇门,被冤枉的愤怒让我几乎要冲过去决斗。但我最终冷静了下来,这个潘多拉的盒子终究是我打开的,我只能自己亲手合上它。

我从来都不是一个商人,是一个头脑简单、爱冲动的程序员、产品经理。我心里留不住话,自认为有点小聪明,喜欢点名批评人、挖苦人,但我觉得我是一个敢担当的男人。一人做事一人当,不使小动作,不说假话,不暗地里害人。我小时候打架是这样,现在做公司也是这样。

360安全卫士,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洗刷强加给我自己罪名,动机其实是自私的。但是,我让它吸取了3721的教训,一定要尊重用户的利益,尊重用户的体验。所以,一个简单的产品受到了人们的欢迎。这让我相信,你对用户好,用户会报答你的。一个公司对用户不作恶,是成功的基础。

我敢打包票,随便找几个360用户,问一问他们的感受,没有用户会骂360的。

我是个嫉恶如仇的人,也往往会把我的好恶施加在产品上。做安全,按理说就是杀木马、杀病毒,但是互联网上最大的恶却并不是这些。马化腾说,我曾经跟他说联合起来打百度。这是事实,但是还有其他的话他没有说。马化腾曾问我怎样做搜索,因为我跟他明确表示过我对搜索根本没有兴趣,而且我认为目前的搜索市场根本就没有我周鸿祎的机会了。我跟他说,一定不要像百度那样做搜索,不要把竞价排名混合在自然搜索结果里。而且,为了赚钱就把一些欺诈网站推荐给用户,让用户上当,在我看来这就是恶。

没错,360在网盾里增加了新的功能,能把百度搜索结果中涉嫌是钓鱼欺诈的网站标注出来。想一想,如果老百姓在百度上被卖假药的骗了,他丢掉的可能不仅仅是钱,而且可能是命。

有人曾经劝过我,为什么非要干这个呢?360要是只查杀病毒木马,做一个窄的安全,那360就不会得罪这么多的公司,生存环境就会好很多,赚钱也会赚的很容易,很舒服。

我赚的钱,虽然不如别人那么多,但这一辈子即使啥事也不干,也够花了。但是,我心里就会问我自己:看着别人上当受骗,那样做有意思吗?2006年,流氓软件满大街都是,杀毒软件厂商有技术能力,但谁都不去管,怕得罪人,又不赚钱。360做了,得罪了不少人,但用户很欢迎。

所以,做360,我就一定要做一个让用户觉得有用的东西,有价值的东西,一定要做别人不敢做的事。

马化腾说扣扣保镖是超级病毒,能感染,但360敢做这种得罪用户的事吗?用户骂360的产品,我都不敢睡觉,非得了解透了,找了负责人解决一下才睡得着。有了3721的前车之鉴,我根本就不敢得罪用户,更何况什么超级病毒,什么后门程序了。

实话说,出扣扣保镖就是一款对用户有价值的、竞争性的安全软件产品。逢年过节,腾讯就趁着360放假,通过强制升级的方式,强行在电脑上安装腾讯的QQ医生、QQ电脑管家。特别是QQ电脑管家,抄袭360安全卫士丝毫不觉羞耻,图形界面甚至连文字都与360安全卫士高度相似。这样的抄袭加强制推广,是置360于死地。我曾经给马化腾发短信,质问他怎么这么干,他轻描淡写说:不就一款软件嘛。

所以,360必须得反抗。当然,腾讯比360大很多倍,这种赤裸裸的抄袭,明目张胆地欺负人,别人忍得住,我忍不住。但扣扣保镖不仅仅是为了竞争,而且是要为用户提供价值。

QQ是一个封闭的帝国,它强制弹窗、强制扫描、强制升级、强制推广,它的商业模式就是依靠用户在QQ上积累的社会关系,强制用户接受它的产品。这种商业模式,让整个互联网行业创新寥落,寸草不生。

这个问题我跟马化腾也讨论过,我跟他说,腾讯可以投资360、投资迅雷、投资其他的互联网公司,其他的企业都建立在你的平台上,这样既有创新,腾讯仍然是第一大公司。结果,马化腾给我回复了一个短信,说他认为这些公司没有价值。

扣扣保镖就是要给用户一个选择,不仅能让QQ更安全,而且用户能够管理自己的QQ,管理弹窗、管理组件、管理升级。扣扣保镖体现的就是互联网的精神,让用户越来越自由。但没我想到用户对QQ广告这么反感,全都过滤掉了。这对腾讯的商业模式显然是个冲击,腾讯靠QQ就挣不了这么多钱了,于是马化腾就把扣扣保镖描绘成超级病毒,一定要把这款产品搞臭,把360搞臭,把我搞臭。这样,他才会有充分的理由去绞杀360。

但是,我在这里要告诉马化腾一句:请听一听用户的呼声,请听一听互联网创业者的愤怒,再请你看一看互联网开放、透明的发展趋势。不管是一个帝国,还是一个企业,只要它是封闭的,那它就会迅速走向衰亡。

所以,我敢在这里断言,即使360在这场对决中被腾讯组织的各种资源所绞杀,如果腾讯不改变它封闭的商业模式,仍然漠视用户的利益,仍然拒绝给用户选择权,那么它从今天开始将面临着更大的危机。

关于扣扣保镖,我们已经准备了详细的技术解释,并送交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必将彻底还它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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