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3/华裔地产经纪种大麻洗钱 罚款136万判监5年

明报/万锦市华裔地产经纪卓一帆(Phu Nhi John Trac),因操纵一个加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偷种大麻集团而在2002年被捕。在卓一帆承认了部分罪行之后,经过长达7个多月的刑期聆讯,法官昨日上午判决被告偷种大麻,藏有大麻和偷窃电力罪名成立,再加上洗黑钱和逃税等罪行,共监禁5年。此外,卓一帆还要在2年之内,上缴洗黑钱赃款,偷逃的税款以及等额的罚金共近140万元。如果不能按时缴清,还要再监禁5年。

卓一帆的妻子黎敏儿(Man Mhi Le,音译)和他的哥哥卓富戎(Phu Nhut Trac,音译)则无罪释放。

警方指控卓一帆和另一名华人地产经纪吴绶珊(Sau San Jennifer Wu),从2000年至2002年期间,在奥罗拉、宾顿、密西沙加、万锦、烈治文山、多伦多及旺市等城市设立大麻屋。当警方在2002年对这些大麻屋采取突袭行动时,缴获市场价值高达2700万元的大麻27550株。

警指卓一帆吴绶珊为贩毒集团首脑

检控方指卓一帆和吴绶珊利用地产经纪身分,把手中掌握的大量出租屋租赁给贩毒集团用作大麻屋。而在填写租客资料时,有时采用虚假资料,有时则将一个租客的资料用于多间出租屋,有时甚至利用无辜者的个人资料。

警方认定,卓、吴两人是整个贩毒集团的首脑,由他们安排场地和调动人手经营这样超大规模的偷种大麻活动。 案发后吴绶珊潜逃,至今下落不明。

而卓一帆被捕之后,承认自己犯有偷种大麻,藏有大麻和盗窃电力的罪行,也承认自己洗黑钱76万元,同时还有偷漏税款的行为。据此,卓一帆的辩护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卓一帆轻判。

但检控方并不满意,认为卓一帆所承认的罪行只是冰山一角,洗黑钱的数额远不止76万元,而且卓一帆作为偷种大麻集团的首脑,要对11户把物业交由他手上出租的无辜市民赔偿。检控方要求对卓一帆判以14年的监禁。

由于在被告到底牵涉了多少犯罪活动的问题上,控辩双方之间存在有巨大差异,因此从今年5月起在新市的安省高等法院开始刑期聆讯。经过长达7个月的唇枪舌剑,法官布朗(Justice Michael Brown)昨日终于作出宣判。

“这是一个错综复杂,精心策划的有组织犯罪团伙。被告卓一帆在其中担当重要的责任,广泛地参与其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法官称,27000多株大麻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对社区造成了严重威胁。卓一帆偷种大麻,藏有大麻和盗窃电力罪名成立,这些罪行的刑期各自都为1至3年,法官选取了最高的3年期限,可同期执行。

此外,洗黑钱活动以及偷逃入息税和货劳税等行为,也是严重罪行,不但要判处监禁刑罚,还要将赃款充公,勒令补交税款,还要再加上与偷逃税款等额的罚款。

至于卓一帆与其妻子所拥有的大量存款,除了他自己承认的76万元洗黑钱赃款以外,检控方没有提出确凿的证据说明这些也是黑钱,因此法官不予追究。

对这些金融犯罪行为,法官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不等的监禁刑罚,都是可以同期执行。这两年,加上前面的三年,卓一帆的刑期总共是五年。

除了监禁刑期之外,卓一帆还因为偷逃入息税近25万元,货劳税5.4万元,不但被勒令补交税款近30万元,还被处以等额的罚款。再加上被勒令充公的76万元洗黑钱赃款,卓一帆需要在2年之内上缴136万元。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他还要再坐5年牢。

对于被告是否有能力上缴这笔巨款,检控官玛菲丝(Lisa Mathews)透露,法庭方面已向被告发还没收的钱款财物价值250万元。“而且在2002年他们夫妇被捕之后,卓一帆还继续从事房地产生意,因为他的地产经纪牌照直到最近才被没收。过去这几年,他每年的收入都是6位数,这笔钱对他来说不是问题。”

妻子兄长获无罪释放

在卓一帆被判刑的同时,法官也宣布,卓一帆的妻子黎敏儿和他的哥哥卓富戎无罪释放。

在考虑被告的刑期时,法官布朗不但考虑到卓一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也接纳被告律师提出的求情条件。

林彼得律师称,卓一帆在事发之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没有面临其他的指控,在被捕后有悔过的表现,在获得假释的7年中一直安分守己。现年56岁的卓一帆出生在越南西贡,他后来作为船民逃离越南经历了许多苦难。

卓一帆来到加国后,在多伦多大学获得电器工程学士学位,毕业之后从餐馆侍应生做起,后投身地产业,多次获得金牌经纪人奖,业界口碑很好。与现在的妻子育有一个15岁女儿。

案发之后,加上聆讯期间媒体的广泛报道,卓一帆的业界声誉荡然无存,生意大受影响,卓一帆的情绪非常低落,甚至产生自杀倾向。

对于法官的这个判决,控辩双方都持保留态度。检控官认为量刑太轻,而林彼得律师则表示未能实现他为被告争取有条件判罚的目标。但双方都表示,会仔细研究法官的判词和理由,看是否还需要上诉。

而对法官判词最不满的就是那些将自己物业交由卓一帆代为出租的无辜市民,因为他们的物业被用作大麻工场,遭受惨重损失,检控官要求卓一帆向11位受害人屋主赔偿25.7万元。

但布朗法官则判决称:“在卓一帆是否与这些屋主的损失有联系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多争议,因此不支持检控官的赔偿要求。但这一判决,不会影响屋主向被告作民事索赔。”

约克区警队反毒组的诺斯沃斯(Dave Noseworthy)曾在聆讯中作证称,警方通过窃听被告的通讯发现,在这个大规模的偷种大麻行动中,卓一帆不但将手中掌握的出租屋用作大麻屋,而且告诫种大麻的人如何逃避警方的调查,还亲自去为这些大麻找买家。

这些被卓一帆看中的大麻屋,土库都被用作大麻工场,在房间内设置排气管道,盗窃电力,对房屋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毒贩盗窃的电力要由无辜户主承担,再交齐被盗电力的费用之前,那11间屋子都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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