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3/留加4年后6年内不得再入境

团体轰修改外劳法 吁勿重蹈人头税覆辙

明报/安省一批工会、社区组织昨天中午在多伦多市中心皇帝街夹大学街的街口示威,抗议联邦保守党政府修改有关外国临时劳工的法律,令到外劳的身分地位更加缺乏保障。华裔社区知名人士、律师吴瑶瑶到会讲话,呼吁政府不要重复人头税的错误。

示威昨天是在移民部区域办公室门口举行。吴瑶瑶应邀发言时称,联邦政府的对临时外劳法律的有关修改,到本月9日就将生效。根据这个修改,临时外劳最长只能在加拿大逗留4年。之后在6年内不可再度进入本国。

她表示,6年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按照这个新的修改,等于是将临时外劳永远拒绝在本国移民和公民的大门外。

她指出,当年华人劳工在帮助完成兴建加拿大横贯东西的铁路后,也被政府通过征收人头税和排华法而受到严重歧视。当时的联邦政府在制定这些歧视法律时的藉口,也是说华人本来是来做工的,并没有允许他们移民,因此工作完成后,就应该离去。

吴瑶瑶称,现在的政府对待临时劳工的态度,和当年对待华人没有区别。

与会的其他人发言中指出,临时外劳的工作条件很艰苦,受到的剥削又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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