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2/守严格新例 网络商可控制流量

(渥太华21日加新社电)大型通讯公司设法限制互联网流量,受消费者团体和独立宽频批发商批评。加拿大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CRTC)周三裁定,大型通讯公司可控制互联网流量,但要受可能相当严格的新例规范。

加拿大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周三说,容许大型公司管理互联网流量,消费者倡权分子和独立宽频批发商可说局部胜利。他们投诉通讯公司以大欺小,限制某种网络使用和竞争。

但加拿大的互联网服务商,例如加拿大贝尔(Bell Canada)、罗渣士通讯(Rogers Communications)、Shaw Communications和研科公司(Telus Copr.),仍可用压抑手段和采取其他措施,限制网络的交通流量,只要它们遵守新规则。

罗渣士规管事务主管恩格尔哈特(Ken Engelhart)说,假如不许压抑流量,客户就会失望。

贝尔发言人比比克(Mirko Bibic)说,决定对业界和消费者有利。

消费者有不同的反应,SaveOurNet.ca的安德森(Steve Anderson)说,这是向前迈进一步,但不完美。

被指为网络商橡皮图章

公众利益倡权中心(Public Intererst Advocacy Centre)谴责这项决定,说它是互联网服务商的橡皮图章。

加拿大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主席范芬克斯坦(Konrad von Finckenstein)说,决定是在两者利益之中取得的平衡。

他说,加拿大率先开发和执行全面的互联网流量管理措施。

委员会的第一个选择是:互联网服务商投入资金,扩大网络流量,不需管理流量。第二个选择是:如果互联网服务商要控制流量,最好向大用家收取更高费用,而不是控制流量。

委员会说,网络服务商认定它有需要控制流量,必须在推行限制措施前给零售用家30天通知、给批发用家最少6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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