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5事件:200多人将因杀人纵火等罪名受审
-新疆“7.5”事件视频取证,依法严惩嫌疑人
-乌鲁木齐拟拆热比娅三幢物业
-中国人大拟立法明确武警“平暴”职责
新疆7.5事件:200多人将因杀人纵火等罪名受审
多维社/中国官方媒体报导,新疆有超过200人因涉7月5日乌鲁木齐骚乱事件而被正式逮捕将被起诉。报导说,对他们的起诉包括毁坏公共财物、聚众伤人、抢劫、杀人和纵火等罪行。北京指责外部势力在穆斯林维吾尔族人中煽动分裂主义情绪,但是维吾尔人指责警察挑起暴力冲突。
据中国官方媒体《中国日报》8月24日报导,将有200多人在本星期受到审判,因为他们卷入上个月新疆的民族骚乱。《中国日报》报道说,审判将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进行,那里发生了中国几十年来最严重的民族暴力冲突,将近200人死亡,大约1700人受伤。报导说,对他们的起诉包括毁坏公共财物、聚众伤人、抢劫、杀人和纵火等罪行。北京指责外部势力在穆斯林维吾尔族人中煽动分裂主义情绪,但是维吾尔人指责警察挑起暴力冲突。
BBC报导指出,报导援引当地警方消息来源说,审判将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当地以及邻近地区目前已进入高度戒备。本月早些时候,新疆警方曾透露当地已经有83人因骚乱事件被正式批捕。《中国日报》称,被批捕的嫌疑人被控罪名包括损害公物、组织煽动殴打他人、故意伤人、抢劫、纵火、破坏公共交通、组织煽动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等。
《法制日报》此前曾报道,新疆从自治区各地抽调数十名法官到乌鲁木齐参加骚乱事件相关审判,并对他们进行法律以及政策的培训。据透露,法官们被分成审判小组,每个小组将有3至7名法官,他们将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裁决。《中国日报》报道,当局指派了170名维吾尔族律师和20名汉族律师为被起诉的嫌疑人提供辩护。
民族不明
报道引不具名的乌鲁木齐检察院官员称,有关人员绝大多数在乌鲁木齐和喀什被捕。《中国日报》引新疆警方公布的数据称,当地共有718人因7月5日骚乱事件被拘捕。不过此前有统计称有被拘捕者超过1500人。警方和检察院都没有透露过被拘留以及被正式批捕的嫌疑人的民族组成。
根据官方数据,乌鲁木齐7月5日的骚乱共造成197人死亡,1600多人受伤。死伤者多数是汉族人。虽然7月5日的骚乱事件中伤人的主要是维吾尔族人,不过当地随后又发生了一些汉族人对维吾尔族人的报复性暴力事件。《中国日报》引乌鲁木齐警方称,他们已经搜集了3300多件物证,将在审判中呈交法庭。
报道说,物证中包括染血的砖块和木棒等,还有91段录像和2169张照片。《中国日报》引警方消息来源说,当局预计有关审判会吸引大批维吾尔族以及汉族民众聚集,因此加强了戒备。据透露,10多天来,武警以及保安人员昼夜在法院外巡逻。
新疆“7.5”事件视频取证,依法严惩嫌疑人
新华社乌鲁木齐二十日消息: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7.5”专桉取证组了解到,目前,警方对“7.5”事件前期取证工作基本完成,视频图像鉴定人员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形成一整套的犯罪行为关联视频,这些视频图像资料将作为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的重要证据。
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立即组成了“7.5”工作专桉组,分为取证组、审讯组和抓捕组。其中取证组又分视频资料组、电子物证组、技术勘查组等若干小组。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人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鉴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据介绍,由于“7.5”事件的现场大而且多,侦查员们与时间赛跑,千方百计地收集到大量的现场证据,加上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线索,物证收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果。在短短的一个月内,收集到4000多件各种现场物证。
目前,乌鲁木齐警方“7.5”专桉的前期取证工作基本完成,“7.5”专桉组工作人员介绍,“7.5”桉件和涉桉人员资料将全部录入新建的“7.5”事件情报信息系统和现有的刑侦情报综合信息系统。
乌鲁木齐拟拆热比娅三幢物业
明报/被指策动新疆乌鲁木齐“7.5”骚乱的世界维吾尔大会主席热比娅在乌市的3幢大厦将被拆除,30多名仍住在其中的热比娅亲戚被下令搬迁。
法新社引述美国维吾尔大会一份声明称,包括热比娅的子女、孙子女及兄弟姊妹在内的30多名亲戚收到当局通知,他们所住的阿克达公司综合楼、热比娅商贸大厦以及另一幢楼将被拆除,这些楼宇位于乌鲁木齐商业区中心,之前都是热比娅的财产,部分人现时仍靠楼内的餐馆维生。而乌鲁木齐天山区发言人则称“无权发布相关信息”。
中国人大拟立法明确武警“平暴”职责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8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中武警职责范围出现调整,由原来9项合并为8项。条款明确规定,武警职责包括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同时,武警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
中新网报导,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与草案一审稿相比,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范围由九项合并为八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说,草案一审稿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任务的职责范围,其中第七项、第八项分别规定,武警部队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
有些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总结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拉萨“三·一四”和乌鲁木齐“七·五”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经验,应当对武警部队负有参加处置这类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建议将武警部队执行上述两项安全保卫任务的规定合并修改为: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修改后,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八项安全保卫任务,分别是: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押运任务;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刘锡荣说,有些常委委员对哪一级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可以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有不同意见。法律委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和武警总部研究认为,调动、使用武警部队实际上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和不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
据此,法律委建议将有关规定修改为: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