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来特·尼亚孜:新疆主要威胁不是分裂倾向
-当局为何不理睬预警——对“7·5”事件的追问
-全疆抽调审判员专审“7.5”事件
-乌市暴乱审理工作准备就绪 看看暴徒们触犯了哪些法律
海来特·尼亚孜:新疆主要威胁不是分裂倾向
联合早报网/作者:海来特·尼亚孜(乌鲁木齐)
上世纪90年代开始,新疆部分维吾尔人群被戴上民族分裂的大帽子,维吾尔知识分子被政府组织进行反分裂斗争,在大会小会上表态,人人过关,在大批特批恐怖主义思想的同时,刨析自己的民族分裂倾向和民族情绪;广大百姓也未能幸免,村与村之间设卡盘查,人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以备公安联防人员检查。
其实,维吾尔民族的整体进入农耕社会已经一千多年,是一个典型的绿洲农耕民族,其部分祖先(西域36国)从事农耕生产的时间更长,绝对不晚于中原的农业社会,小麦和棉花种植技术,就是通过西域传到中原地区的。自喀喇汗王朝时期,维吾尔民族整体从政治、文化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面而彻底地完成了从游牧社会到农业社会的转型,彻底成为一个典型的农业民族,形成了农业民族的民族性格。从强大的喀喇汗王朝放弃西都巴拉沙滚这个重大历史事件开始,维吾尔民族似乎已经放弃了攻城掠地的生活方式,转为固守一个地域进行农耕生产的生活方式。
独立意识绝不是社会主流
《富乐智慧》一书的出现和流传,维吾尔帝王、民族精英和民众的思想越来越趋于保守,似乎失去了民族独立生存的欲望。特别是叶尔羌王朝,几乎就是主动接受了社会形态比自己落后的西辽契丹人的统治,从那以后,高昌王国和叶尔羌王朝都主动接受了成吉思汗的统治。维吾尔人不仅主动接受了蒙古人的统治,而且其大批的民族精英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蒙古人所用,帮助蒙古人横扫欧洲,建立了元朝。
在这之后,又长期接受各蒙古封王的统治。帖木儿拐子强大起来后,维吾尔人再一次为他所用。随后,维吾尔统治精英接受了清朝的册封。近代史时期,南疆的维吾尔人几乎又是主动接受了乌兹别克人阿古柏的统治。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以后,维吾尔人又一次接受大清和民国政府的册封,杨增新、金书仁和盛世才等人,仅用很小的军事实力统治维吾尔民族几十年,也没见过维吾尔人大规模的反抗,或谋取民族独立。1944年,由于苏联的幕后扶持,北疆的维吾尔人成为中、苏、美、英等大国博弈的牺牲品,用外蒙给中国换来了新疆这个边疆省区,全体维吾尔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子民。
这些历史事实,证明了在千年来的历史进程中,维吾尔人一次又一次地几乎主动放弃了各种独立自决的历史机遇,就几乎没有独立自决或者分裂的意识。起码可以这样说,独立自决或者分裂的意识,绝对不是维吾尔民族社会的主流。对于这一点,我也没有办法,我们祖先就是这么选择的,我只能实话实说。
“东突”这个地理或政治概念,跟维吾尔人几乎没有关系,维吾尔人历来就将自己生存繁衍的地方——新疆,一直都叫做维吾尔地域(维吾尔迪亚尔),而不是什么“东突”。“东突”这个概念,最初是由沙俄帝国的塔塔尔人在19世纪末提出的,经过上个世纪初大土耳其民族主义者的发酵,被以艾沙和伊力汗为代表的极少数民族主义者所接受和利用,逆历史潮流而动,曾经在喀什和伊犁出演过一两出闹剧,但不得民心,没有得到广大维吾尔进步知识分子的认可,因为维吾尔绝大多数的民族精英早已摒弃了中世纪时代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
对新疆政策的失误
综上所述,新疆维吾尔民族的主体,基本上没有分裂意识,分裂意识从来就不是维吾尔社会的主流。历史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境外各种东突势力根本不能代表新疆维吾尔民族的根本利益;而境内的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在新疆维吾尔民众中缺乏生长发育的土壤,成不了气候,司法部门是完全可以打掉的。
总之,中国政府对新疆维吾尔社会的分析判断是错误的,也是缺乏历史根据的。错误的分析判断,只能导致错误的政策。希望各级政府通过7·5事件汲取经验教训。
中国基本上一直沿用原苏联的一套民族理论,所制定的民族政策受到这种理论的指导。这些民族政策也许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比较好用,可是原苏联崩溃的事实证明,这套理论和政策是失败的。而中国在全面实现市场经济的同时,政治理论方面的研究相对滞后,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缓慢,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关系的实质就是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我们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时,如果不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或原则,因地制宜、因族制宜,及时用法律手段调整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建立民族利益关系的平衡体系,民族矛盾将只能越演越烈。
以新疆为例,维吾尔民族作为新疆主体的自治民族,在理论上享受了政治平等的民主自由权利,可是在经济利益上却享受不到资源优势带来的各种实惠,缺乏保障维吾尔民族经济利益的法律法规,使维吾尔民族游离于西部大开发的体制之外,维吾尔人群的生活质量,普遍低于最近60年移民过来的汉族人群。如此差别,不能不使维吾尔人群心情压抑。这就是新疆民族矛盾日益激化的所在。
另外,近二十年来新疆政府错误的反恐扩大化的政策,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分裂斗争,或者大面积非人性化的人身检查、村与村之间的设卡盘查,极大地伤害了维吾尔人群的感情,使他们处于高度紧张的心理状态,在政治层面上加剧了民族矛盾。
作者是新疆维吾尔族资深媒体人
当局为何不理睬预警——对“7·5”事件的追问
多维新闻网胡平来稿/香港《亚洲周刊》7月23日发表专访披露,乌鲁木齐一位名叫海莱特.尼亚孜的维族知识分子,曾于7月4日下午8点,向有关部门提出预警。并于7月5日上午10点左右,面见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当面提出三条建议:第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在中午12点以前出来发表讲话;第二,通知民族聚居区的汉族商人,早点关门回家;第三,能调动多少部队就调动多少部队,首先把民族聚居区隔离起来,在一些关键路口进行封锁、巡逻,下班以后戒严。这位领导当时表示,要打电话请示,结果是三条建议一条都没被采纳。海莱特说,他不是唯一的向政府提出预警的人,有人比他提得还早。
按说,海莱特提出的三条建议是比较周全的。首先,政府出面讲话,可以疏解维族人的不满,缓和紧张局势。即便还有极少数人要闹事,起码不会闹到那么大的规模和程度。与此同时,政府再调集大量军警严加防范,并告知汉人做好自我保护,就算不能消除暴乱于无形,至少也能减少到较小的程度。然而政府却偏偏是一条也不采纳。这是为什么?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最需要追问,最需要思考的问题。
是政府事先没有估计到事态的严重性吗?不可能。用不着海莱特7月4日下午来提醒,早在韶关事件的消息传到新疆后,新疆政府马上就会想到:1、有维族人会上街,要求政府主持公道给个说法;2、有人会冲击政府;3、有人会报复,打杀汉人,等等。那么,政府为什么不预加防范呢?其实,政府决不是没有预加防范。根据中新社7月6日的报道,七月五日下午五点钟左右,“两百余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聚集,新疆警方按照工作部署和处突预案开展相应处置工作,依法强行带离现场七十余名挑头闹事人员,迅速控制了局面”。由此可见,在打压和平抗议方面,政府是早有充分准备,动作神速。到了九点钟,有不少维族青年冲到人民广场自治区常委附近,“企图进入常委机关大院未遂后离去”。由此可见,政府对保护自己也是早有准备,固若金汤。政府唯一没做的只是没有派军警对汉族平民加以保护。这决不是警力够不够的问题,因为你政府至少可以还有多少就派多少嘛。如果担心警力不足,还可以象海莱特建议的那样,让汉族平民自己保护自己嘛。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政府别有用心。
根据官方报道,暴乱是在八点半以后开始的,大量暴力行为是发生在乌鲁木齐南边的维汉聚居区。然而根据《纽约时报》7月17日的报道,在整个暴乱过程中,简直看不到什么军警的影子,即使有,也只是袖手旁观。一直到半夜一点钟,暴乱已经接近尾声时,大量的军警才出现。《纽约时报》的报道特地提到,在打砸抢开始不久,一位姓韩的出租车司机被维族人硬从车里拽出来,旁边就有一个警察却没有上前制止。照理说,警察制止街头暴力乃天经地义,这难道还要请示上级请示中央吗?就算你警察担心自己打不过暴徒,你总该立刻向上级报告吧。在通讯如此发达的今天,那顶多也不过是几分钟的事。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警察事先是得到指示的,要他们不要采取行动。
问题就在这里,新疆政府拒绝主动对群众讲话,当别人找上门来,举行和平抗议讨个说法,又立刻打压。这本身就已经是在激化矛盾,在堵死用和平的理性的方法解决问题或缓和矛盾。此后,政府又听任暴徒行凶数小时之久。我想,在75事件爆发前一刻,当海莱特极其失望地发现政府没有采纳他的任何一条建议时,他就应该料到,那些准备和平抗议的维族人必将被打压,暴乱已经不可避免,一些汉人是已经死定了。
为什么政府宁可发生暴乱,发生暴徒打杀汉人的事呢?我倒并不认为从韶关事件起,政府就在玩弄一个大阴谋。韶关事件可能是突发事件,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地政府知道这件事涉及由来已久的民族矛盾,涉及政府多年来不得人心的民族政策,它担心自己出面处理,要么是按下葫芦浮起瓢,要么是两头不讨好,反而使自己成为维族人或汉族人或者维族人和汉族人共同的攻击目标,所以干脆当起缩头乌龟。然而问题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事传到新疆后,新疆政府感到自己极其被动。政府明明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站出来对民众讲话才可能缓和紧张局势。然而对今日中共各级官员来说,最怕的就是和民众对话,尤其是面对如此棘手的问题。这个烫手山芋没人愿意接,也没人敢于接。
在拒绝了对话这种缓和矛盾的办法后,当局只剩下一种选择,那就是激化矛盾,等待和促成暴乱发生。因为一旦发生暴乱,用共产党的话就叫,事情的性质就起了变化,矛盾的性质就变了,问题就简化了,于是政府就主动了。在这时政府再出来镇压,谁敢反对?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注意力全都被流血暴乱所吸引,暴徒必定成为万众谴责的目标,有几个人还去批评政府?一般也就是抱怨政府出手太慢而已,很少人会深入想到“慢”背后的玄机。在事后,政府可以轻描淡写地说自己对敌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很好,因为这又为趁机进一步打击各种异己力量提供了最好的口实。
谁要是不接受这种解释,请给出另外的解释。
全疆抽调审判员专审“7.5”事件
香港文汇报应江洪、贺臻/“7.5”相关案件审理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疆部分法院选调部分审判人员,准备接手“7.5”案件的审理工作。据悉,目前抽调的审判人员已全部到位,并正进行集中培训。
此外,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已经组建了多个合议庭,专事“7.5”系列案件的审判工作。当局亦针对“7.5”系列案件,制定出一套详细的安保措施,其中包括各审判法庭的安保设施,以及押解过程中的安保工作。
另一方面,为帮助在“7.5”事件中受损严重的商户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新疆税务部门将给予减税照顾,减少商户的损失。
受损商户获减税
具体减免措施主要包括:乌鲁木齐“7.5”事件受影响的商铺商户,税务部门将给予调减1到3个月销售额的照顾,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商户,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照顾,对直接遭受财产损失的企业,直接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乌市暴乱审理工作准备就绪 看看暴徒们触犯了哪些法律
新华网新疆频道/7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疆部分法院选调数十名政策水平高、业务精的审判人员,准备接手”7·5″案件的审理工作。目前这些审判人员均已全部到位,他们正在接受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及自治区有关”7·5″案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宪法》、《刑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
乌市中院刑一厅副厅长张亚豪说,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将尽快清理审结旧有积案,积极准备接手”7·5″案件的审理工作。
同时,乌鲁木齐中级法院目前已经组建了多个合议庭,专事”7·5″系列案件的审判工作。
张亚豪介绍说,乌市中院已经提前介入”7·5″案件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针对”7·5″系列案件制定出一套详细的安保措施,其中包括各审判法庭的安保设施,以及押解过程中的安保工作。
记者昨日从乌市中院相关部门获悉,”7·5″事件发生后,乌鲁木齐中院全体干警一致认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人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生命财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得到维护,触犯法律、残害生命、破坏秩序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
延伸阅读:
“7·5″事件嫌犯罪嫌疑人触犯这些了以下相关法规法律:
7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获悉,”7·5″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我国以下相关法律:
《刑法》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个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他、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会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96条规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97条规定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完)(责任编辑:马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