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4/从邓玉娇案的舆情看社会的断裂

中国青年报/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社会发生的几起事件——“罗彩霞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 ”等——引发了官民对立。尤其是在后一起案件中,邓玉娇因不堪被三个索要“特殊服务”的基层官员的凌辱,愤而用一把修脚刀手刃官员的举动,被不少网民喻为替天行道的“抗暴英雄”,而被刺死的官员,却几乎没得到公众半点儿的同情。这种反差的背后,凸显中国社会两个阶层——以官员为代表的权势阶层和以底层民众为主的弱势阶层——的对立和分裂。

可以看到,邓玉娇案再次唤起人们对一些官员贪污腐化、欺压底层民众的集体记忆。此前,媒体刚曝出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四川宜宾国税局长买处案等,这些事件,已令一些基层官员在民众中的形象,差不多等同于丑陋的化身。因此,“邓玉娇案”被网民赋予了极强的象征意味——一边是拥有政治权力、性权力、金钱权力等强权的官僚,一边是被侮辱、被压迫、被剥削的底层民众。这种二元对立的图景植根于公众的潜意识中,且不断被现实证实。

上述鲜明的对立图景,说明权势阶层与底层民众的矛盾,已经到了激化的地步。最近几年,社会学家频频用 “断裂”一词来概括中国目前的社会结构。在各种断裂关系中,官民对立,特别是一些基层官员与基层百姓的对立,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正如一些学者所说,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官员非但不能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反而成了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和非正义的制造者。基层政权的高度非道德化,使得地方官员的行为不受任何约束,所以才出现“父母官”欺压人民的事情。

基层官民的这种对立,是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积累的必然结果。在推进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约束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没有真正地赋权于民,致使民众的权益在发展的名义下受到侵害。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背负了制度与结构变迁的代价,却没有真正在享受发展的成果,成为一个沉默无助的群体。

弥合断裂的社会,修复官民对立关系,必须真正还权于民。市场经济不是一个可以孤立存在的制度,从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需要种种政治社会的制度安排来和它配套,其中最主要的是公民要有权利。因为,如果公民在上层建筑所享有的权利缺失,就无法对其在经济基础领域所享有的社会和经济权利,提供相应的保障。

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入地界入公众的日常生活,人们的权利生长方式也正在发生变化,他们不再被动等待执政者赋予自己权利,而是主动去争取本属于自身的权利。但对于这种变化,执政者尤其是一些基层执政者,普遍处于一种不自觉状态,还习惯用管制的方式,粗暴对待底层民众的权利要求。如果不实现基层政府的转型,不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不将官员赶到权力的笼子里去,等待我们这个社会的,很可能是更多修脚刀的出现。(邓聿文)

邓玉娇案的实质是突破了社会心理承受的底线

冼岩专稿/随着官方态度的明朗,鹦鹉学舌却自称尊重法律和理性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些人标榜冷静、客观、理性,好像理性就是他们家养的一条狗,只会跟着他们跑。说什么“不要干涉独立办案”、“不要被激情掩盖事实”、“回归司法才能求得邓玉娇案的公正”——什么叫做“回归司法”?邓玉娇难道不是一直被“司法”着吗?难道不正是因为司法不公,才激起舆情激愤、积极介入吗?

这些伪理性主义者不管自称是什么专家,懂多少法律,他们都回答不了一个最简单的问题:除了拔刀反抗,邓玉娇还能怎样?难道只有顺从强暴,才符合所谓法治对公民的期望吗?

要么顺从,要么反抗而获罪,如果一个社会只让弱者拥有这两种选择,那么这不仅是邓玉娇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整个时代的悲哀,是法律本身在犯罪,在颠覆先于且高于一切法律的人类普遍正义法则。舆论所谓“非理性”的积极介入,就是要挽救这种悲哀,制止这种犯罪。

当然,巴东公安局并不认为邓玉娇还需要什么其他选择,所以他们毫不迟疑地将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甚至就连“防卫过当”也不予考虑。或许在他们看来,玩了就玩了,奸了就奸了,官人们看得起你,你应该高兴还来不及,怎么还需要“防卫”,还需要“反抗”?

不由得想起了林冲、吴琼花与白毛女,如果他们现在还在,看到这样的事,不知道心里会怎么想?或许,只有到此时此刻、此情此景,人们才能够真正理解,为什么有一个词叫做“逼上梁山”——那是一种完全没有了指望的绝望,因为它突破了“总要给老百姓留最后一线活路”的最终底线。

对此,巴东县公安局及一些鹦鹉学舌文人却轻描淡写说“只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或许他们的意思是,因为他们经常干这种指鹿为马的勾当,所以才觉得“普通”。实际上,近年来这种“突破底线”的事情确实也并不罕见,但像这样公然诬良为罪,在众目睽睽之下还坚持要突破底线的,却是闻所未闻——这才是民意激荡的理由。

在巴东案发生后,巴东县公安局的表现似乎不合情理,颇耐人寻味。案件一发生,公安人员似乎就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马上把邓玉娇控制起来,关到精神病医院;而对于另一种可能“强奸未遂”,不但不查不问,而且听任有关证物失效或消失,既不保护,也不取证。这种迅速而坚决地倾向于某一方的立场表现,令旁观者不能不感到奇怪。套用巴东县公安局长的话说:从常理看,公安人员为什么要这么做啊?他们有什么理由要急着出演这种反派角色?难道他们与邓玉娇有仇,与邓贵大有亲?

笔者相信,这些公安人员与邓玉娇“无仇”,因为后者还不够格——如果有仇,邓玉娇早就在巴东呆不下去了。此案过后,纵然邓玉娇能获无罪释放,一下子惹恼了这么多“大人物”,相信她也不敢再在巴东呆下去了——却不妨假设他们与邓贵大“有亲”。按照许多地方的类似情况,不妨如此来推测案情:像洗浴中心这种色情场所,必定是由当地公安人员“罩”着的。

而邓贵大等人,则是洗浴中心的常客和贵宾。案件发生后,首先赶到现场的,当然是“罩”着洗浴中心的当地派出所。无论是从同镇官员官官相护的潜规则出发,还是从保护洗浴中心的贵宾、以维护保护者的“职业声誉”这一需要出发,派出所都必然倾向于邓贵大们。派出所进行了最原始的处理后,案件交到县公安局。一方面,县公安局会受到派出所上交的第一手材料或汇报的第一印象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安局领导或者也在洗浴中心入了股,至少接受了进贡,于是他们也顺理成章地站在了洗浴中心及其贵宾一边。

关键在于,事先谁也没料到事情会闹得这么大——不就是一个弱女子,家里几个老农民吗?挥挥手就摆平的事。再硬的刺头,也经不起铁手铐。咱爷们办事,什么时候要讲究这么多呵?他们大概没料到,这个时代有一种东西叫做网络,它可以把无数弱者与草民的声音汇聚起来,形成惊涛骇浪。事情闹大后,初一已经做了,只好接着做十五。不然,利益纠缠下更加不好交代。这应该就是巴东县公安局一开始就采取反派立场,并且死硬到底的原因。

当然,以上情形还只是一种推测。但这种推测依据的是普遍人性与中国国情,至少比巴东县公安局“故意杀人”的定性要靠谱得多。也因此,要合符正义与民心地处理好巴东一案,除必须以“强奸未遂”作为调查主线外,还可以顺便查查当地警察包庇、入股色情场所的案件。这样一来,或许案情能够较快水落石出。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此案会不会这么查?由谁来查?

天涯社区:卖艺乞丐传唱快书《邓玉娇手刃色狼》

郎里格郎,狼你个狼.

闲言碎语不要讲,今天俺表一表邓家小女玉娇娘。

中华儿女多奇志,一代更比一代强。

哪里压迫哪反抗,真TMD太对没商量。

话说玉娇年方二十一,出落的如花似玉秀丽端庄。

那一天,

玉娇正在洗衣裳,外面窜进三条狼。

第一头,

姓黄名字叫德智,猥琐不堪眼冒淫光:

“花姑娘长的真漂亮,陪老子好好爽一爽”

后面跟着邓贵大,还有一条无名狼。

斜叼烟卷丑态百出,走路一摇三晃荡。

狼你个浪,浪里格狼。

只见那,玉娇小妹婉言拒:

“这里是员工休息室,要爽请你回家爽,三位大人请自重,您也有姐妹也有娘”

邓贵大,不知自己早已标名挂号在阎王,

小鬼催的说胡话,摇头摆尾太猖狂:

“老子有的是银两,俺是当今土皇上,小妞还是从了吧,否则老爷我给你来个霸王上”

弱女子玉娇欲夺门走,却被三头禽兽扑倒在沙发上。

世风日下何如此,全无半点人性——–丧尽天良。

古往今来有烈女,光明磊落美名—-万—-古—-扬———

话说―邓玉娇,拼命来反抗,

说是迟,那是快!

修脚利刃闪寒光, 血溅当场杀色狼。

出身寒门邓家女,人格尊严不容伤。

我们男人应惭愧,临事可有此担当。

善恶到头终有报,人间正道是沧桑。

狼没得浪,浪没了狼。

山东武松打虎在景阳岗,

巴东玉娇梦幻城除色狼。

从容报警心无愧,

昂首挺胸进班房。

人民群众眼雪亮,

六月不能飞雪霜。

英雄故事传古今,

千秋万代美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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