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无忧作者:谈海/51编辑注:5月6日,本网收到唐炜臻客户的文章,介绍了近期部分客户的行动,提出诉求。随后本网联系唐炜臻本人,很快就收到唐炜臻发来的电邮,谈了他自己的看法。本网稍加整理,原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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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客户来稿:
近期来自唐炜臻客户之间的讨论和思考
老唐事件从3月27日客户报案至今已经过去一个半月, 很多客户已经面见证监委官员, 纵观整个事件发展动态,至今对我们受害人似乎又到了一个新的关口。 老唐的案情进展到什么地步,我们何时可以追回被骗的钱?现在我们应该做什么?
5月5日晚,部分受害人与律师座谈,就整个事件发展进程及追债问题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从常规的法律角度帮我们分析了一下我们这些受害人的真实处境,并提供一系列法律援助方案供我们选择。 概括而言, 就是如果我们集体按常规请律师帮我们处理这个案件, 我们必需交律师行10万的首付金。 以后随着案情的进展再付其他款项,具体数目目前无法知道, 案件受理时间最少3-5年, 或更长。 至于最终效果不能知道。严峻的形势再次摆在我们受害人面前:受害人在老唐那里已经损失全部积蓄,很多人现在都衣食不保, 过着捉胫见肘的生活, 再加上久久不能愈合的心理创伤, 我们的身心都饱受煎熬。
案件发展到今天, 我们的债不得不追, 同时我们又要面对巨额的律师费,我们该何去何从?
经过部分客户商讨得到一些思考,我们部分受害人提出如下建议交给广大受害人,请大家群策群力,团结一致,携手走出阴影,现在我们必需面对的一个事实是:追债的过程将是一次旷日持久的战役。
以下是我们的三点思考:
1) 老唐的受害人尽量都去警察局报案, 同时到证监会去汇报我们的被骗经过。不是现在我报不报案都没有关系的事情。因为如果老唐事件明明是涉及7千万的经济诈骗大案, 但是如果单单只是按照报案人报案的金额定罪, 比如被骗金额只有4千万, 那么老唐今后要面临的法律裁决就会有折扣。我们报案的行为直接影响未来法庭对老唐的裁决。
2) 从以往加拿大出现的各类经济案件追溯,有政府出面帮助受害人追讨债务的先例。现在我们广大受害人要团结起来,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我们要积极与主流媒体沟通,让全体加拿大人都知道我们损失的钱不是在金融海啸里,而是被骗了,让主流社会知道我们受到的伤害到底有多严重,我们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怀与帮助。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请求全社会对我们这件事情的关注,以争取社会和政府的支持, 加快案情处理进程, 帮助我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
3) 促进完善加拿大法律。美国有追债方面的法律,但加拿大目前还没有,在追回我们的投资的同时,也推动加拿大完善相关法律,这也将是我们对加拿大社会的贡献。
近期我们要作2件事:1。接受BNN采访;2。向相关部门申诉。希望受害人多沟通多联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5月5日唐炜臻部分受害客户与法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议纪要:
1。 美国证监会方面已经行动,指定了接收人(Receiver),美国接收人已经开始进入加拿大方面取证。此事经过加拿大法院同意,经由加拿大律师完成。
2。 加拿大方面,没有指定接收人,具体原因由律师讲,是由于本案金额不够巨大,没有必要指定接收人。就接收人方面看,由于接收人工作量大,各种手续非常的繁复,费用高企,在没有明显证据证明还有巨额财产可以追讨的前提下,律师也不建议指定接收人。
3。 鉴于美国方面已经有了接收人,现在的问题是了解清楚美国的接收人是否同样照料到加拿大投资人的利益。
a) 如果没有,则加拿大投资人需要马上聘用律师,采取法律行动介入。防止美国接收人拿走应该属于加拿大投资人的部分。
b) 如果有,则情况会较为简单。加拿大投资人依然需要律师同美国接受人保持联系,确保加拿大投资人的利益得到考虑和保障。
c) 此事可以同证监会和美国接收人沟通得到正确的信息。
4。 OSC是加拿大的行政执法机关。为投资人找回损失不是首要工作。要找回损失,需要找律师。
5。 被加证监会冻结的财产,属于全部投资人,任何人不可以私自动用。证监会也不会授权任何人和组织去染指冻结财产。要使用冻结财产支付律师费用,需要全部投资人的同意,并同证监会沟通。
6。 对于证监会冻结的财产,加拿大投资人需要去声明自己的部分所有权。
7。 律师费用非常的贵,律师预计的三个阶段;
a) 指定他们为加拿大投资人代理律师同美国联系,代表加拿大利益,需要费用 10万加币;
b) 如果美国没有照料到加拿大利益,则加拿大投资人需要依照加拿大法律,自己提出法律诉讼,这阶段需要10 万加币开始,最终花费不定,可达100万;
c) 追讨藏匿财产,如果有藏匿财产得以确定,将采取法律追讨手段。此阶段需要聘用会计和追讨公司。追讨结果要看财产所处国家。只要能证明资产违法,大多数国家(包括离岸区都可以配合,中国可能是例外),花费不定;
8。 程序的启动需要将10万加币存入指定信托机构。律师行用多少,取多少;
9。 律师会及时通告进展,并建议是否继续进行下去。
10。 这种案件耗时,一般情况下,需要2-3年。
11。 律师已经采取了部分行动,建立了大体的方案。但是只有在获得我们雇佣的情况下才会披露。
12。 在没有人声明的情况下,美国接收人可以通过加拿大法院授权接受加拿大证监会冻结的资产。用以支付美国投资人的损失,如果加拿大投资人利益没有代表,加拿大投资人不会参与这部份财产的分配。
13。 OSC不会同受害者及其代表律师共享信息。但是,律师可以通过关系了解情况。再次,OSC 不会故意隐瞒事实,让受害人和律师浪费时间。
14。 如果唐还在加拿大,则律师会全力追讨。
15。 律师同证监会不同,证监会代表全部投资人的利益。而律师之代表雇佣他的人的利益。
16。 建议是集体行动,每人花费等同1%-5% 的投资的费用,聘请律师介入,走一步看一步。
17。 目前律师建议的几个步骤:
a) 同OSC和美国接收人联系,看看加拿大是否利益被兼顾;
b) 了解目前证监会冻结的50万资金将如何分配,如何使用?加拿大利益如何照顾;
c) 大范围追讨藏匿资产。
18。 2010年,法规会有变化,对投资人有利,唐的案件到时候会有突破和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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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唐炜臻的回应文章:
1、我的涉案金额,不是靠报案人报出来的,是从证监会查封的账上确定的。既漏不了,也多不出来。不要吓唬我的客户。难道还要我在中国的客户跑来加拿大报名不成?这种号召大家去报案保护自己的做法是很不厚道的。也毫无法律常识。
2、客户的钱现在有三个来源。一个是把我“藏”的钱挖出来;一个是从已经取走的其他客户那里追回重新分配;再一个就是我去操盘赚钱来还。我要再次劝告大家,只有最后一个是正道。第一条路显然是枉费心机,我老唐再坏也绝不是那种人。你们要是不信,就只能是自己害了自己了。由于没有这一条,我老唐就没有犯罪,就不是庞氏,是经营不善的问题。要想去拿前面取走的客户的钱,就没有法律依据,是行不通的。所以,只有最后一条可行。到这个时候了,我希望大家一定要明白了。
3、所谓“追讨”,只有等我的案子明确了,才会成立。我还具备盈利偿还能力,不存在这个问题。
很多问题,我都问了律师,我不想让我的客户再受伤害,所以我要把这些告诉你们,希望你们要弄明白,不要去花冤枉的律师费。个别人要去赌气,把我送进牢房,可这也挽回不了你们的损失啊。
我呼吁我的客户要冷静,要对你自己的血汗钱负责,只要我有信心,你没有理由放弃。请三思。
思维方式决定财富
积极,正面,建设性和创造性思维创造财富,消极,负面思维毁灭财富。同一个问题经常有不同的解析,因为位置,思维方式和角度不同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解析,效果和结果。由于我的原因,目前有些客户的思维方式,观点,立场发生了变化。
有时间我想把我的事例慢慢给大家分析,应该非常有用和有意义,我目前是要尽一切努力找机会解除困境,摔倒了要站起来继续走。很多人以为没戏了,其实不能过早下结论,我们绝对有能力和希望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我们不是完了,是变了,我其实以前已经播了很多种子还没有收获,一定会有大的收获,为了我的前途和事业,我一定连本带利还大家。我非常关心和担心我的投资人,我希望大家都有一个好的正常的心态,冷静的头脑,大家一定要多保重,自己在任何时候都不要乱,再不要为我设障碍,看我怎么为大家扭转乾坤,争取最后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