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8/遭巨型广告牌击伤 华青或颈部以下瘫痪

星岛日报记者李海涛/上周六一场狂风暴雨除了造成大多地区多处停电之外,也造就了一宗悲剧。去年从广州随父母移民来加拿大的21岁青年,周六傍晚在回家途中,在寓所楼下被大风刮倒的巨型广告牌击中,造成颈部以下瘫痪,其父母分别于周日和昨天赶回多伦多,无法面对几个月前分别时仍活力充沛的儿子。

伤者麦湘的父亲在医院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他从4月26日赶抵多伦多以来,一直就守候在儿子身边。医院本来是不允许家属陪护,但考虑到麦湘疼痛难忍,破例让他们父子一起共度难关。

麦先生表示,4月25日傍晚6时左右,麦湘从外面返回士嘉堡Bonis Avenue 238号公寓住所,当他途经Bonis Avenue夹Kennedy Road路口,也就是在住所楼下,矗立在路口一个大型广告牌疑被强风吹倒,不幸把儿子砸倒在地。路人见状马上报警,救护车和警车相继赶到,把他送院救治。

广告牌疑被强风吹倒

麦先生接到医院讲国语的义工打来的电话,得知消息后立刻花了2万多元人民币,买下当天仅有的一张从香港飞往多伦多的机票,于翌日(26日)赶抵爱子身边。母亲听到这个消息时,就立刻昏迷过去,只好次日搭机赶来。

他表示,儿子神志还清醒,可以说话,但四肢无法动弹。儿子看到父亲不停流泪,就说:“老爸,你为什么哭了,我没问题的。老爸你别哭,过几天就搞定了。”

家人不满所属公司未露面

麦先生表示,儿子还不知道自己不能动,他也不能多说什么。麦湘昨天上午11时开始接受手术,主要是把颈椎被砸断的部分移植修补。原计划2个多小时的手术,一直持续了5个多小时才结束。医生告诉他,麦湘颈部以下永远失去知觉。

麦湘的母亲听到这个消息悲痛万分,她表示他们去年才移民过来,买了一个柏文单位,就让孩子在这里考大学,夫妻于2月底返回中国,原计划5月份回来后就买车,一家三口在加拿大开始新的生活,未曾想祸从天降。

麦先生觉得更让他们伤心的是,麦湘出事三天来,除了几名亲朋好友照顾之外,广告牌所属的公司未有与他们接触。

广告牌所属公司未予置评

星岛日报记者/记者昨天返回塌招牌意外现场,发现原来该处竖立两个5米宽(高度不祥)的广告牌都已不在,固定广告的10根木桩也被齐根锯去,草地上散落着两颗10厘米长(直径1厘米左右)的螺钉。

在物业所属管理处黄姓女负责人表示,广告牌属于发展商公司,需要和该公司市场推广部联系。记者按照她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络到该公司市场推广部负责人Hab Noble,对方还没等记者叙述完整个采访原因,他就表示:“我知道,但是什么也不能说。”随即中断了谈话。

多伦多警队第42分局警员Doucette是当天处理该事故的警员,他表示事发在下午5时30分左右,他赶到现场时救护车已经在了,麦湘头部严重受伤。他一直陪护麦湘将近5个小时,麦湘可以断断续续和他交流,他才知道麦湘亲属的电话,并设法找到他们。当他得知麦湘颈部以下可能永远失去知觉时,表示听到这消息感到非常遗憾。至于是否会因此指控什么人或者公司,他表示已经移交刑事调查组,探员调查结束之后才知道结果。

律师:可向责任人索赔

星岛日报记者/大唐律师楼律师唐麟达(Linda Tang,上图)认为,由法律专业角度,除非有人恶意破坏涉及刑事伤害,这一类事件可归于产品责任与个人伤害,属于保险索赔的大范畴。受害人可以请这一方面的法律专家向有关责任人索赔。

唐律师指大风天气在多伦多而言并非“百年不遇”的不可处理极端状况,而是可以预见、可以应付的情况。受害人作为无辜路人遭受意外身体伤害,应该可以循法律途径向相关责任者索赔。市政府、广告发布商、标牌制作商、材料商等都是“有可能”的相关责任人。市政府有保护民众在公共场合安全的责任,对于街头出现的潜在公共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向相关人等发出警告,或责成广告发布商、制造商及时处理改进。广告发布商、标牌制做商应该聘请有经验的工程师确保室外广告标牌的制作、安装过程严谨科学,保证牢固稳定,抗御可能出现的天气状况。另外,如果标牌的垮塌涉及假冒伪劣材料,那么原材料的生产厂商也可能成为相关责任人。

唐律师指出,由于调查事故原因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而法律追索有一定的期限,所以有经验及比较严谨的律师碰到类似情况,通常先行代表受害人将所有“有可能”的连带责任者统统告上法庭作为被告。将来若事故原因查清、确定某一方与事故无关时,再考虑对其撤诉。而被告方有责任向法庭举证事件与自己无关。上述各方通常都是大机构,一般亦都有购买意外责任险,应付相关情况。

除此之外,受害人本身买过人寿保险,或家人买过保险将受害人列为受益人,受害人都可以向相关的保险公司索赔。

最后,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而导至残障或丧失工作能力,而又未能成功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致使本身失去经济来源,可考虑申请政府的长期残障福利。若受害人是在工作期间受伤,还可以考虑申请工伤保险。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