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4/万人请愿促领养老金倡毋须居加10年

邹至蕙代移民耆老网转交国会 万人签名要求修改养老金法律

星岛日报者 韩锦萍/由华裔、南亚裔、非洲裔和西班牙裔耆老组织组成的移民耆老宣传网络(ISAN)昨天请国会议员邹至蕙代为递交万人签名,呼吁联邦政府修改有关养老金(OAS)和收入补助保障(GIS)有关的法律,取消新移民耆老领养老金的10年等待期,同时要求在住房和交通方面为耆老谋求更多福利。

移民耆老宣传网络希望游说加拿大政府,修改已经过时的老年保障法(Old Age Security Act),特别要取消新移民耆老目前要在加拿大居住10年以上,年满65岁才可申请养老金及其他社会福利的规定。

应对耆老一视同仁

该组织认为所有耆老不管来自何处,来了多久都应一视同仁。老人移民时的担保人,日后如出现财政困难的情况,老人应有资格申请社会救济。加拿大的耆老社会福利政策应基于老年人的年龄、能力和基本需求而不附加其他条件。

该组织还呼吁鉴于很多耆老由于收入的原因,不能负担交通费用而处于孤立状态,政府应推广卑诗的经验,耆老乘车一年只收45元;同时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更适合自己文化背景的分族群的福利住房。

经过一年的宣传推动,该组织共收集了10,000人的签名。在昨天召开的记者会上,所有签名信都交给了国会议员邹至蕙,在国会春假后重开时,再由她提交国会。

许多老人等10年才可领养老金

邹至蕙在昨天的记者会上表示,任何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无论其来自哪里,都应在加拿大享有同等权利。但目前,像菲律宾、智利等国家,由于与加拿大签署过协议,其耆老在移民加国后即可领取养老金,而许多别国来的老人就需等待10年,这是不公平的。

邹至蕙还表示,加拿大政府完全有能力解决这部份老年人的问题,这部份老人,目前在全国只有1.7万人,政府只要拿出700万就可解决这一问题,这相比政府一年用在养老金上的290亿,根本是小巫见大巫,何况联邦政府仅上一年的财政盈余就有130亿。

当记者问到,目前已经有许多老人在排队等候移民,如果养老金政策真的改变,势必导致更多的老人申请加拿大移民,这会否带来新的问题?

政府有钱负担

邹至蕙表示,应该不会有问题,许多老人还是不愿来加拿大,即使来了政府也是有钱负担的,再说他们还可以帮忙照顾孙子女,为家庭做贡献。

市民心声

记者 韩锦萍

张宗琦:我在中国时是一名工程设计师。8年前来加是与子女团聚。由于我可以讲英语,因此在社区做了很多帮助老人的义工,感觉华裔耆老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无经济收入和语言障碍。由于无收入老人不能自立,许多老人与孩子,一家共5、6口人住在一个睡房的公寓内,老人根本没有自己的生存空间。语言不通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基于这些耆老的困难处境,为移民耆老争取权益非常有必要。

乐爱珍来加已8年,她说,我在中国时是医生,来这里也是为了给子女照顾小孩,因为作为新移民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负担子女入托,我只好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来帮他们,好让他们可以去工作。我觉得老人在为家庭做贡献的同时,也为社会做贡献,因此应该享有自己的权益。

沈慧珠:我原来也是医生,8年前随丈夫移民来加。在这里老年人因交通不便而被孤立在社会之外的情况很常见。很多老人由于自己不会驾车,子女又工作,又由于自己没有收入,负担不起交通费用,又不愿向已经很困难的子女要钱,所以出行就带给我们很大的困难,有很多社区活动都不能参加,因此感觉更孤独。其实老人的生活也一样应该丰富多采。

领养老金倡毋须居加10年 维权团体呈万人请愿信要求放宽规定

明报/由平权会多伦多分会等多个组织联合组成的耆老移民维权网络(ISAN),昨天向联邦政府提交有逾万人签名的请愿书,强烈要求联邦政府对加国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政策进行修订,废除有关耆老移民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方可申领上述养老金的条款。

耆老移民维权网络是由平权会多伦多分会、非洲加拿大人社会发展委员会、服务南亚裔机构委员会等多个组织联合组成的。该网络昨天上午在多市中区华埠一间社区服务中心召开新闻会,并将签署有超过1万个签名的请愿书提交给华裔国会议员邹至蕙,委托其转交国会。

上述请愿书向联邦政府提出了以下4项要求,包括:第一,对加拿大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政策进行修订,废除有关养老金和补助金的申请人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方有资格提出申请的条款。

第二,如耆老移民的加国担保人终止履行其担保责任,联邦政府应与各省政府合作,通过费用补贴计划来为耆老移民提供经济上的援助。

第三,以低廉的价格向加国各地的耆老征收象征性的公共交通费。以卑诗省为例,当地的耆老每年只需支付45元的公共交通费。

第四,提供更多的政府拨款,为不同族裔、有需要的耆老提供廉租屋。

邹至蕙指现行政策歧视中港耆老移民

邹至蕙昨指出,加拿大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政策很不公平且充满歧视,以来自菲律宾或智利等国家、年满65岁的耆老移民为例,他们毋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便可申领养老金,因为这些国家与加拿大签署了协议。但来自中国大陆或香港等地的耆老移民,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方有资格申领养老金。

邹至蕙又指出,如果政府废除有关耆老移民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方可申领养老金的政策,只需增加700万元的支出。鉴于加国去年的联邦盈余高达130亿元,联邦政府完全有能力负担该笔支出。

她表示,由联邦新民主党提出的C-36法案即将在联邦国会复会后进入三读阶段,该法案的内容包括了对加国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政策进行修订,废除有关耆老移民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方可申领养老金的条款。如果该党赢得联邦自由党的支持,该法案便有望通过三读,因此,现在是广大公众向所在选区的国会议员施加压力的时候了。此外,联邦新民主党还敦促联邦政府废除有关收入补助保障的申请人每年必须重新申领该项补助的规定。

根据加拿大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政策,年满65岁的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且在年满18岁之后在加国居住超过10年,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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