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0/半数接告票者选择聆讯 交通法庭不堪重负

综合星报报道/彼德斯(Daniel Peters)站在治安官罗斯(William Ross)面前,就违反交通法规表示认罪。

但在治安官接受其认罪之前,这名瘦长的销售员试图解释,他在市中心卑街(Bay St.)左转至爱德华街(Edward St.)时的情况,他之所以没有看到两个不可左转标记,是因为一辆巴士及树木挡住了其视线。这名30岁的宾顿(Brampton)男子告诉治安官,“许多人掉入这类陷阱。”他并认为多市政府应当改善交通标记状况。

见惯这类场面、满头灰发、语调柔和的治安官不为所动。他告诉彼德斯,不能接受其认罪,“你必须下次再出庭。”

被告往往惨败

在多伦多交通法庭,数以成千上万民众就其交通告票争辩或表示认罪,希望达成认罪协议。

通常,被告在司法系统所遇到的是惨败。

在法庭外走道上,检控官马克莉(Jeannette Markle)质问彼德斯为何弄巧成拙,认罪不成。她说,看不到交通标记并不是借口。“司机必须看到每个交通标记。”似乎是,治安官认为其解释属于事实上的辩解。

彼德斯必须于3月份再次出庭,要么表示不认罪,要么接受全面聆讯,检控官原先提出罚款60元,现在则有可能获罚最高500元。要么,彼德斯再次表示认罪。

去年,多伦多交通法庭处理了625,000项交通控罪。多伦多法庭服务部门总监兰德尔(Barry Randell)表示,其中大约一半被告请求法庭聆讯。交通法庭是最繁忙的。在旧市政厅(Old City Hall)的交通法庭,每日在开庭前半小时,被告急于与检控官或律师助理交涉。

检控官马克莉表示,最紧要的是弄清楚被告准备认罪与否。她说,被告若表示认罪,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这一阶段,检控官可以与被告展开认罪协商,允许被告就较轻控罪认罪,或至少缴纳较少罚款。

检控官霍姬丝(Valerie Hawkes)说,许多人在没有法律代表陪同之下出庭。检控官便会事先告诉被告可能的选择,即使最简单的程序,许多人也会胆颤心惊。

交通法庭上语言障碍是大量的。虽然法庭按照请求,提供传译员,但一些操着半生不熟英语的被告在没有翻译情况下出庭,这会造成许多误解。有些被告起初表示认罪,后来又赶忙改口。

多伦多法庭2008年处理与交通违规有关的指控:625,000项;在没有聆讯情况之下被告认罪、缴纳罚款占控罪的比例:25%;未理会交通告票而被判罪名成立的比例:25%;导致被告请求聆讯占控罪的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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