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4/居住加拿大几十年 竟不是加国公民

世界日报/由於美国要求搭机进入美国境內者须持护照的新规定昨天正式生效,近日许多加拿大人排队申请护照,但这一过程中,数百名卑诗人突然发现他们不是加拿大人。

这些人被告知,他们的公民身分早已过期,由於1947年至1977年实施的公民法中一条模糊不清的条例,造成不少人丧失公民权。这条法律规定,如果在加拿大境外居住24年,且没有在公民权利表格上签字,就视為自动放弃加拿大公民权。

去年70岁的波特丝(Barbara Porteous)申请护照时,一封来自移民局的信告诉她须先申请永久居民,而她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加拿大度过的。这封信说,这些文件证明她曾经是加拿大公民,但她的公民身分在1960年6月14日24岁生日后中止。

波特丝的父亲是加拿大人,她是在美国出生的加拿大人。她近46年一直生活在卑诗的奥苏幼斯,甚至在加拿大选举委员会工作。她向媒体说,為此她大哭了几个小时,因為当发现一切都化為乌有时,內心极度不安。

据加拿大人口普查统计,全国大约有一万至两万人在申请护照时才会发现他们已失去加拿大公民权。

波特丝表示,她的生活可能因此被摧毁。她已领取五年的退休金,她担心,当局会让她支付利息以及她將无处就医。

移民部长芬莱承认,该法律不公平並表示政府將改变政策,加快这些人成為公民的进程。据悉,在本周前,没有加拿大身分的人须先申请永久居民,但这一过程需至少三年时间。现在他们可在八个月时间內申请成為加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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