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9/多市议会拟定新例 规范市内广告招牌

星报专讯/多伦多五光十色的招牌,很多市民意见不一。有人认为是视觉污染,也有人认为促进生意。

人人意见不同原来事出有因,因为自6市合并之前,管制招牌法例都不尽相同。很多时候,在旧北约克市容许的招牌,在数街之遥的旧多市则属非法;或者在怡陶碧谷市被禁止的在士嘉堡却是合法的。

多市市议会正在研究为全市的招牌定立新例,并且已经谘询公众及业界的意见。明年还会就这事召开更多会议,预料市议会在春季应可提出附例的刍议。
有关招牌的建议会考虑以下几点:

■禁止屋顶安装招牌;
■会发光招牌须使用可再生能源;  
■发光招牌必须关掉的时间;
■限制招牌占据橱窗的面积;
■在市府建筑部门成立部门处理招牌的发布、检查、执行新例事宜。

另一个主要建议是设立特别的招牌区。如果招牌构成重要的特色,像央街/登打士街广场(Yonge-Dundas Square),那里,便可以安装招牌;但是像在大学路(University Ave.)一带、或弥敦菲腊广场(Nathan Phillips Square)一些地方,便会禁止安装招牌。

社区活跃分子泰彼路(Rami Tabello)一直都反对非法招牌,他指出,新的附例统一招牌,却有可能无意中令更多招牌出现。他说,现存的招牌合法,可以继续存在;而新法可能会有漏洞,令新的招牌在原来非法的地方出现,例如在东约克的道路上。他估计市内最少有500个非法广告牌,他认为这些广告牌属视觉污染,“令多伦多看起来低下、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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