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0/于芬“奖金门”越闹越复杂

文/《青年周末》记者 徐帆

核心提示:27日,国家体育总局称周继红并未侵占于芬的奖金,曾有5人代替于芬领取钱,如何代领体育总局并没有具体说明。于芬则声称,从未委托这个5个人代领奖金,甚至不认识其中一些人。“奖金门”越闹越复杂。

青年周末10月30日报道 于芬的“奖金门”越闹越复杂。先是她写信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涉嫌私吞自己几百万元奖金。而后,这封检举信被曝光。再之后,国家体育总局称周没有侵吞奖金,钱都发了,有五人替于芬代领过。

至此,本该尘埃落定。谁料,却疑云再起。于芬说:那代领五人中,有一人是清华跳水队司机,他没领过钱,是被冒用签名。体育总局斥:怎能听她一面之词?

这时,《青年周末》从清华跳水队获得一些独家信息:那五人中有三个是清华跳水队的,除那名司机外,另两个并非冒领奖金。

于芬: 有人冒名领走了我的奖金

这场由于芬的检举信引起、被媒体称为“奖金门”的事件,充满了戏剧化的色彩。

10月27日至28日,《青年周末》记者多次致电于芬,这位曾带过伏明霞、郭晶晶等明星的中国跳水队原副总教练一说起奖金的事,就激动不已。她多次强调:这不是她和周继红的个人“口水仗”,也不是她在跟国家体育总局闹事;这起事件,现在已涉及到有人冒名领取巨额奖金的违法情况,所以,事情“应该上升到另一个层面”了。

而“引爆”这一切的最新导火索,正是10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通过新华社进行的一次公开表态。

在这次目前广为各大媒体转载的“表态”内容中,体育总局监察局的一位负责人称,于芬的奖金都已经发放了,发放的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吞奖金的问题。

周继红的“冤”算是被平反了。

可事情却在短短一天之内,又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

引发这一局面的,是那位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对奖金具体发放情况的说明:“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期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

但这18笔奖金据于芬说,她仅亲笔签收过1笔,至于其他17笔,那5个人是如何代领的,体育总局没有具体说明。

正是这5个“神秘人”的身份和真实性,促使疑云再起。

在体育总局表态的当晚,《青年周末》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于芬。

她说:“自从我向体育总局纪检部门举报之后。仅在今年4月,总局纪检部门约见过我一次。他们当时只是了解一下情况,给我宣读了奖金签收清单。读清单的时候速度很快,就说谁谁谁代领了,请我确认哪些奖金我领取过,哪些没有领取过。

“当时跟我一起去的还有我的几个学生。在发现有5个人代我领取奖金后,我曾当即指出,我没有委托过这5个人代我领取奖金,我也没有从这5个人手里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认识。”

更让于芬吃惊的是,那5个人中有一个是她认识的一名吉姓清华跳水队司机,可当于芬给这个司机打电话询问奖金情况时,却得到了让她错愕不已的回答。

“当时我就给那司机打电话,问他怎么回事,他当时就说没有代领过。我发现这名司机的签名是被人复制到奖金领取单上的。按理说,国家队都不认识这个司机,但他曾帮我去国家队领过证件,去签过字。他们就把他的签名复印上(奖金签收单)去了,他看到那么多笔奖金都是他的签字,他跟我说:‘我不可能去领这些奖金啊’。”

为了自证清白,这名司机还给于芬的法律顾问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自己从未为于芬领取过任何奖金,他的签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说着说着,于芬向记者透露了一个更令人吃惊的“内幕”:“这18笔账目中,只有1笔奖金是我亲笔签收的,那是2007年底的2.1万元奖金。其余的,没有一笔是我签收的。”

清华: “谈不上冒领和代领的问题”

当天,记者根据于芬提供的电话,给那名吉姓司机打了不下十个电话。等那名司机终于联系上时,对方又称,已经将所有的情况上报给自己的上级。

这名司机所说的上级,正是清华大学跳水队副领队韩标。

10月29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韩标。一提到于芬奖金的问题,工作细致的韩老师就翻开了他的本子,查到今年4月时,国家游泳中心曾来清华调查的情况。

“由于于芬提出的奖金问题,今年4月16日前后,国家游泳中心的人来过我们这两三次核实相关情况。当时领奖金,游泳中心那都有一个清单,所以他们才来我们这,找签字的当事人一一核实。这件事涉及到的人,有一部分是我们跳水队的工作人员,我是负责跳水队的日常工作,所以接待了游泳中心的人,当时于芬不在。

“这里面谈不上冒领和代领的问题,因为代于芬去领奖金的人说得很明确,说有这么回事。因为于教练那个时候是清华的总教练,很多事情于教练说了什么,大家都是很支持很配合的,于教练派谁干个啥事情,大家基本上都会去干,该领钱该签字的就都做了。

“当时调查的时候,除了吉司机发现游泳中心拿来的清单上,他的名字是复印件,他认为这个不好说明问题。其他二人当时就确认了这个是他们的签名,是帮于教练代领的,代领回来,就把钱给于教练了,但总数多少我不太清楚。奖金签收清单上有些人的名字,我不是很熟悉,清华这里,只有3个人。”

随即,韩标分析到,于芬说没从代领者手中拿到任何奖金,可能性不大。他解释说:“从常理上判断,我们跳水队的那两个工作人员代领了钱,不给于教练是不太可能的。”

于是,追查至此,国家体育总局所说的“五人代领”中,有三个人的身份得到了清华证实。

而这三个人中,唯一剩下疑问的,就是那位吉姓司机的签名为何是复印件?

正是这个复印件,被于芬认为,有人冒名领走了她的巨额奖金。

体育总局: 于芬的奖金哪有几百万

那么,早在6个月前,认为有人冒领自己奖金的于芬,当时做出怎样的反应?体育总局在这6个月里,进行了怎样的调查?给出了怎样的回复?

于芬告诉《青年周末》记者:“当时,我就及时反馈给了体育总局的人。我就说这是伪证,应该继续查下去。但后来,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跟总局监察局说不能听我一面之词,游泳中心提出要调查澄清这事,结果总局监察局又把调查情况的责任推给了游泳中心了。游泳中心到现在都说没有问题。”

看来,调查这18笔“巨额”奖金来龙去脉的工作,最后还是交到发奖金的人手里。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是怎么得出“没有问题”的结论?面对于芬的质疑,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又如何解释“代领奖金”的问题?

10月28日,《青年周末》记者致电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该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的回答是:“我们的财务制度非常细致,奖金都算到了月,就是怕出问题,不可能出现什么问题。于芬有几笔奖金是别人代领的,但这个就很难说了,因为是她清华的同事帮忙代领的,她有可能有事没法过来,不能说这些奖金没有发,这是两个概念。”

可于芬根本不认同这种解释,在记者的采访中,她甚至有些激动地反驳:“我十年的奖金找了那么多人上去领,谁给的这些权力?是我不在北京还是我不在中国?”

对峙到了这一步,奖金发没发已不是问题所在。

问题是:这些钱,究竟发到了谁的手里?

这些发到那五名“神秘代领人”手中的钱,是否一分不差地都转到了于芬手里?

事实上,即使不是“冒名”,纯以“代领”这一点而论,其中也有不少疑窦。

既然,发放部门称,已经以“清楚、完备”的手续进行了18笔奖金的发放,那么,体育总局对于代领,有无“清楚、完备”的规定?什么样的人有代领资格?怎么才能保证代领的奖金都顺顺利利到了被发放者手中?

对于这一点,很遗憾的是,截至发稿前,记者未在有关部门获得答案。

如今,于芬的不满也正在此。

“我希望他们能把领奖金的清单给公布出来,或者把代领人的委托书呈现出来,或者把代领人给我钱的签收单据公之于众,这样大家就明了了。如果拿不出证据就是伪证,做伪证的人也要承担责任。”

除了“代领人”呈现出“罗生门式”的众说纷予的局面之外,“奖金门”的另一大争执是:于芬这十年来的奖金到底有多少。

按照于芬的说法,因为她带出了那么多扬名国际的“高徒”,根据她的计算,这笔奖金总额应该在几百万,而且90%以上的奖金均未发放到她手中。

对这个说法,国家体育总局不屑一顾。一名体育总局宣传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说人家贪污她几百万,但据我们了解每笔奖金数额就万八块钱。”

于芬或和体育总局对簿公堂?

于芬试图打开的,或许是一个潘多拉之盒。

本来,那封检举信最初递交到国家体育总局时,是今年1月底。当时,于芬把矛头指向了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

当时,于芬之所以认为是周继红私吞了她的“百万奖金”,是因为有“内部消息”。她曾跟《青年周末》记者说过:“据游泳中心跳水部的人跟我说:‘就是周继红亲自算的每个人的奖金,是她亲自分的’。”

周继红曾在10月26日公开回应说:“关于奖金的问题,跳水队这边没有财务,是由游泳中心的财务来整体负责的。从我1998年到跳水队以来即是如此。其实关于于芬反映的问题,中心早已回复过她,我现在不方便就这件事情进行表态。”

再之后,10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的表态和“五人代领”说让“于周之争”升级了。

此时,两个湖北女人的恩恩怨怨,已不再是公众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一个游离于体制之外的个人,与中国竞技体育运行模式的对抗,或许才是触及公众神经的最新“兴奋点”。

因奖金而掐架,在中国体育界,于芬并不是第一人。

曾有时评说道:“王军霞与马俊仁的反目成仇、艾冬梅与王德显的对簿公堂、国家羽毛球队与李永波的心生嫌隙,全都涉及工资或奖金分配问题。”

可如今,于芬要“讨个说法”的对象,已不是某一个人。

“讨说法”的方式,很有可能涉及到司法的介入。

于芬已经联系了一名王姓律师作为其法律顾问。《青年周末》记者打通这名律师电话后,对方称,现在证据不够明朗,较难对事情进行判断。

倘若奖金真是被人冒领了,王律师指出:“她(于芬)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讨回奖金,同时也可以通过刑事途径诉讼冒领人诈骗或者贪污,但这些都需要证据明朗以后才能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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