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4/中药列天然健康产品监管

卫生部长澄清毋须药物疗效证明

【明报专讯】联邦卫生部长甘礼民(Tony Clement)昨天指出,华人社区对于联邦卫生部在今年春季推出的C-51号法案,以及该法案对天然健康产品和传统中医药所产生的影响,存在诸多误解。

实际上,传统中医药被视为天然健康产品,其运作将仍然受到天然健康产品法规的监管。

与此同时,他还强调说,C-51号法案并没有在国会被表决通过,因国会现时已被解散,该法案其实已不存在。待联邦大选结束、国会重开之时,与C-51号法案类似的法案必须在国会被重新提出。

甘礼民昨天下午在接受本地中文媒体的电话采访时指出,C-51号法案是联邦政府推出的全面的产品安全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该法案主要针对食品安全和处方药物的安全等议题。

鉴于天然健康产品不同于药品,传统中医药又被包含在天然健康产品的范畴之内,所以,C-51号法案将不会影响传统中医药在加拿大的运作方式。至于传统中医药的运作仍然受到在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天然健康产品法规的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C-51号法案要求提供有关药物疗效的证明,但这一要求并不适用于天然健康产品和传统中医药。如果某一传统中医药被投入使用已超过千年,且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害,就应将该种中医药被使用的历史考虑在内。

甘礼民昨天还澄清说,传统中医药在加拿大市场销售,毋须联邦政府的药物识别号码DIN,联邦卫生部也从未就药物识别号码DIN征收费用。

鉴于传统中医药被视为天然健康产品,所以,与天然健康产品一样,传统中医药必须有产品许可证。此外,如果加拿大的企业生产传统中医药,或经手传统中医药的包装或贴标签,或进口传统中医药在加国出售,必须拥有场所许可证。但传统中医药的零售商毋须拥有场所许可证。

加拿大中药商会会长张瑞端曾在本周四赴渥太华开会,与联邦卫生部的官员就C-51号法案进行沟通。

他批评说,保守党政府在上台执政后对中国的态度一直很不友好,其在中国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后推出了C-51号法案,有将中国产品政治化的倾向。而C-51号法案在很多方面的定义不清不楚,由此引发各种不同的解读。

他认为,联邦卫生部长甘礼民早前已了解并承认C-51号法案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但其迟迟未能作出上述澄清,直到现在才选择在联邦大选这一时机作出澄清,纯粹是为了在华裔选民中拉票。

甘礼民不满反对党 将中药扯入管辖范围

星岛日报/备受关注的C-51号“食品与药物安全法案”虽然随着大选而自动失效,联邦卫生部长甘礼民(如图)不满有反对党继续无的放矢,将传统中药硬扯入法案管辖范围,在华裔社区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联邦卫生部长甘礼民再次重申,传统中药向来列为“天然健康产品”(Natural Health Products),并且几乎独树一帜,有别于维他命等天然健康产品。

他说,在安省卫生厅长任内就积极推动中医立法,对中医药有很明确的认识。政府为维护民众安全,必须评估天然健康产品的危险性和药效,而中药经过数千年以来的广泛应用都证明没有问题。政府以中国医药典籍作凭据之外,也接纳中国近年新的发现,并且认可香港、新加坡和日本在这方面的研究。加拿大卫生部的官员将于下月到香港,就两地的中医药合作进行交流。

他说,现时规管中药的天然健康产品法案是自由党政府在2004年1月实施。该法案要求天然健康产品需要有NPN或DIN-HM编号,列明成份、药效和用量;但散装的中药材不在此限。而中药店也毋须申领场地牌照(Site Licence),该执照只是供生产、制造、包装、标签或入口天然健康产品的加国公司。他说,卫生部的网页内有中文资料详细解释C-51号的监管范围,以及中药界所关注的问题。

由于国会解散和举行大选,未完成立法程序的C-51号法案也自动失效;但即使法案获得通过,传统中药也完全不受新法案影响。他说,法案涉及食物安全、处方药物安全以及预防疫苗的安全,对保障国民生命极为重要,例如首次在加国实施强制性报告系统,上报在医院发生的药物中毒或副作用,以及首次建立追踪劣质食品来源的调查系统。因此相信新一届政府上台后,也会旧案重提,或推出类似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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