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3/中美体育明星商业报酬分配之比较

美国之音记者袁野音报导/随着北京奥运进入最后阶段,各项奖牌纷纷找到归属。站在领奖台上的运动员不仅收获了荣誉,而且还有随之而来的巨额商业收入。专家指出,中美两个体育大国由于管理体制不同,运动员商业报酬的分配也大相径庭。

*中国:体育协会控制运动员收入*

中国运动员刘翔退出奥运比赛后,其商业价值遭遇严峻考验。业内人士估计,刘翔因退赛而遭受的商业赞助损失可能达到上亿元人民币。 不过,遭遇经济损失的除了刘翔个人以外,还有发掘和培养刘翔的国家体育系统。 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国家体育协会对运动员商业收入拥有全部控制权。以刘翔为例,在他2007年高达1亿6千万元人民币的各项收入当中,一半归刘翔本人,其余的15%给刘翔的教练,20%分给上海体育管理部门,15%上交中国田径协会。

金融时报的分析文章认为,这种运动员收入结构凸显出中国顶尖运动员“商业体育明星”和“政府雇员”的双重角色。

*麦克西:体育资金得到保证*

美国乔治亚大学商学院的体育管理教授乔尔.麦克西(Joel Maxy)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中国运动员收入分配制度的利与弊。

他说:“中国体育管理制度好的一面是体育项目的专用资金得到了保证。国家体育系统培养出来的明星运动员收入的一部分回流,用于资助和推广体育。对于运动员本人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税收,我怀疑这种税收和任何过于高昂的个人所得税一样,会削弱纳税者勤奋工作的动力。”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射击选手许海峰为中国拿下首枚奥运金牌。为此,许海峰获得了政府9千元人民币的奖励,月工资从51元涨到98元。许海峰后来把他的金牌捐给了博物馆。

*中美明星实际收入相去甚远*

24年后,当中国运动员在北京奥运上有望实现金牌第一的历史突破之际,中国顶尖运动的收入也令许海峰等体坛前辈望尘莫及。按照福布斯杂志和一些中国国内媒体的统计,排在前十位的运动员广告收入均在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美国体育杂志体育商业周刊(Sports Business Journal)的编辑特里普.米克尔指出,中国不同体育项目的市场化程度也不一样,除了篮球和足球等较早推向市场的项目,其它多数运动项目仍然由国家集中管理,因此,运动员仍然属于“国家财富”。米克尔把姚明和刘翔作了一番对比。他说,在美国打球的姚明尽管仍然把自己的部分收入交给中国政府,但是他有自己的财务管理团队,而仍然全部处于“举国体制”之下的刘翔个人收入却全部由国家体育当局来管理。因此,尽管姚刘二人2007年接受的代言邀请数量差不多,但实际收入相去甚远。

*美国:运动员支付额外成本*

如果说中国顶尖运动员把一半收入交给国家的话,美国职业选手的收入如何分配呢?

体育商业周刊的米克尔说:“美国的顶尖职业运动员,比如游泳选手菲尔普斯、田径的盖伊、体操选手柳金等等,这些人都有自己的经纪人,运动员接受哪些公司赞助,担当哪些品牌的代言人都由经纪人出面谈判。然后经纪人提取3%到12%的分成。这是个很大的区间,区别主要在于不同的体育项目和运动员的收入水平。当然,假定运动员的收入超过35万美元,他们要为自己的收入支付35%的所得税。除此之外,运动员无须向政府缴纳任何费用。” 米克尔认为,从表面上看,美国职业运动员可以保留更多的个人收入。但实际上,在完全商业化的体育市场,运动员本人对自己的竞技水平完全负责,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支付很多额外成本。

他说:“在最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当中,不管你是游泳、田径、体操或者任何个人项目,作为运动员,你要自己掏钱支付教练、设备、训练和各种各样帮助你保持自己竞技状态的花费。” 中国媒体最近刊登了中国体育明星的广告收入榜。从这份名单上可以看出,尽管中国近年来每年都有一百多名世界冠军产生,但是得到巨额广告赞助的明星仍属于极少数,而且基本局限于男篮、男子田径、女子跳水、男子羽毛球、女子乒乓球等几个项目。在广告收入排名第一的姚明每年3亿多元人民币进账的同时,羽毛球运动员林丹去年的广告收入却不到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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