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3/彭璿律师指警员取证马虎

浴缸水没化验 现场物件遭移动

【明报专讯】彭璿案昨续审,整日均由辩方律师盘问首名到场负责搜证的鉴证科探长,辩方律师全程咬紧两大重点,就证人在搜证当日,竟没有即时抽取浴缸水化验,以及现场有多处物件在案发后曾被移动反覆盘问,甚至一度以“马虎”(sloppy)来形容证人当日的搜证工作。

此外,辩方律师曼(John Mann)昨亦问及证人──鉴证科探长麦基翁(Richard McKeown)有否注意到放在浴室地上一块地布有否沾湿。证人回答地布是湿的。但曼就质疑,证人当时并没有就此作出任何记录,如今与案发当日已相距3年多,证人何以肯定答案。麦则称,因为相片令他回想到当时的情况。

昨天在庭上展示两组十多张分别由麦基翁于案发当日到场拍摄,以及另一名警员戴维森(John Davidson)于事发后4日才到场将现场环境拍下来的照片作对比,发现屋内厨房、一楼大厅、二楼主人房,以至事发的浴室,有多项物件曾被移动。

他称,既然证人在取证时,将事件列为可疑案件处理,现场环境理应小心保存,但何以现场仍有物件被人移动。曼甚至质疑,现场证物已被污染。

但麦基翁反驳,部分物件的位置可能是因为鉴证科人员取起物件检验,决定是否需要送往检验,再被放回原处。他不认为这样会污染证物。再加上在厨房、大厅的物件即使稍微变动,但亦不会影响浴室溺毙事件。

可是曼续指,麦基翁拥有丰富的采证经验,但他采证当日,既没有抽取浴缸水化验,又没有视察镇屋地库另有一个通往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取证工作“马虎”。而证人当日只花了30多分钟完成取证工作,相反戴维森则花了4日,亦不合情理。

然而,麦基翁则表示,当戴维森到场时,已掌握了更多资料,而案情也一直在变化,故他要花更多时间取证亦不足为奇。曼甚至表示,正因证人当日取证草率,致令其当事人彭璿今日生活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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