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2/为“失落加人”恢复国籍,自由党指应订新公民法

(渥太华11日加新社电)联邦保守党政府周一提出《国籍法》(Citizenship Act)修订案,容许“失落的加拿大人”恢复国籍,自由党国会议员周二说,政府应该制订新的公民法,修修补补现存古老法规,不能解决问题。

自由党国会议员特莱迪(Andrew Telegdi)和查普曼(Don Chapman),代表许许多多所谓的“失落的加拿大人”,指出保守党政府周一提出《国籍法》修订案值得表扬,但并不足够。

公民及移民部长范茵丽(Diane Finley)周一提修订案,表示它能为95%的人解决身分问题。这些人不应失去公民身分,或应有加拿大国籍,但未能取得国籍。

范茵丽说,其余的人的情况,当局按照个别人的具体情况处理。

特莱迪认为,现有的法规有历史包袱,“数万”人无法靠修订案解决国籍问题。

他说,现在是时候,加拿大完全依照《权利及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制订更容易阅读和理解的法规。

特莱迪说:“你不用当宪法律师,也能判断你是否加拿大公民。”

政府发言人凯拉姆(Doug Kellam)说,大约450人已联络公民及移民部,寻求恢复国籍,他们的情况或能符合修订案。他说:“政府正在调查这些案例,对于其中某些,部长已作出特别批示。目前,部长已特批其中大约100人。”

1947年《国籍法》前,加拿大公民身分混淆不清,许多战时新娘和她们的儿童全靠政府枢密令,才能确定身分。它的条文包括:非婚生子女,儿童的父亲接受其他国籍,都有可能失去加拿大公民资格。

一些人估计,失落的加拿大人数以十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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