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5/使用Visa卡缴费需小心免招损失

星岛日报/迪佛兰西丝(Gloria DeFrancesco)据理力争,阻止一家多伦多健身俱乐部网络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情况之下,不断从客户的信用卡上扣除各种费用。

迪佛兰西丝与丈夫在2004年12月31日缴纳了一年的会费,他们是预先支付的。

她说,健身俱乐部向他们保证,在没有客户同意情况之下,俱乐部不会利用他们的信用卡额外收取费用。会员协议书上明确说明这一点:消费者并不授权自动续约。

数月之后,这对夫妇不再去健身俱乐部,原因是,他们对俱乐部的服务非常不满意,觉得俱乐部设施不清洁,有安全隐患,且工作人员不足。

但健身俱乐部从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从迪佛兰西丝丈夫的Visa信用卡上收取了超过1,000元的费用。

当迪佛兰西丝检查丈夫的信用卡报告时,看见3个令人困惑的字母代号。她还以为是与泊车有关的月费,但最后发现这笔帐项来自于这家连锁健身俱乐部。

Visa公司表示,将根据“无责任政策”(zero liability policy),补偿她相当于3个月的转帐。所谓无责任政策保护客户,不受欺诈与未授权转帐的影响。(最终,Visa公司增加补偿了第四个月的转帐246元)。

但连锁健身俱乐部拒绝退还余下的755元,于是迪佛兰西丝继续抗争。

迪佛兰西丝向笔者投诉,健身俱乐部经理说,他将联络总部,因为他无权处理这类事务。后来,经理建议,取消迪佛兰西丝与丈夫的会员资格,而不是寻求全面补偿。经理认为,客户追讨全面补偿是不会成功的。

迪佛兰西丝向健身俱乐部经理表示,没有兴趣续约会员资格,她不会再使用这家肮脏的健身设施。

银行服务与投资申诉专员办公室(Ombudsman for Banking Services and Investment,简称OBSI)高级副申诉专员梅尔维利(Doug Melville)指出,连锁健身俱乐部的这类问题并非少见。

梅尔维利又说,在节食诊所也有类似问题。尽管诊所有特许经营权,并与当地银行有财务安排,但诊所仍然告诉会员与总部交涉。

当消费者给一家公司信用卡与扣数卡号码,公司便会经常性从卡上取款,客户希望停止支付时便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梅尔维利指出,当公司能够从客户帐户上随心所欲取钱时,便改变了权力平衡,公司没有兴趣与客户协商。

联邦政府意识到,需要为加拿大的电子转帐系统设定新的法律框架。加拿大财政部去年检讨了财务法律之后,正就改革与关键方面协商。

由6个消费者团体组成的联盟加拿大消费者组织(Canadian Consumer Initiative)指出,当钱款处理不当时,目前无法凭借法律争取赔偿。

迪佛兰西丝发现,根据加拿大付款协会(Canadian Payment Association)的规则,对于预先授权的债务,有90天的追索期。但加拿大消费者组织指出,加拿大付款协会的规则只能涉及部分问题。

该组织指出,目前的解决办法不够,法律过时,商业行为规则不起作用。不确定现象十分普遍。

如果电子付款要在现代经济中占有合法地位,为了所有方面及加拿大经济,需要培养消费者的信心,并进行风险管理。

若发生重复付款的情况,怎样解决?

首先,要求银行纠正,反向扣款,向商家扣除款项。但商家有权拒绝,尤其是在消费者与商家有合约的情况之下。例如,消费者与商家签署了一年合约,但合约生效之后仅几个月的情况下。

银行服务与投资申诉专员办公室高级副申诉专员梅尔维利表示,同时需要整理文件,这样向商家争取退款时便有据可查。

第三,如果争取退款不成功,便可以取消现存银行帐户,或更换信用卡。但必须告诉金融机构,不要将有争议的帐项转至新的银行帐户或信用卡。

同时,需要通知商家。如果悄悄地去做,商家有权请追数公司追讨,这样对阁下的信贷评级将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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