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记者崔源明/烈治文一家由华裔经营的时装精品店,自2004年起,屡次被揭发出售冒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简称LV)产品,违反《商品标签法》及《版权法》。该时装精品店东主早有前科,曾两度被法庭判罚,但依然无视法纪,继续贩卖假货,终再被联邦法庭判以最高刑罚,罚款逾26万元。
联邦法庭裁决书指出,虽然已被法庭两次裁定出售冒牌货、违《反版权法》及《标签法》,但涉案时装精品店及两个被告依然故我,仍暗中出售假货,先后6次被私家侦探揭发。
该家位于烈市一亚裔商场的时装精品店,被指出售假冒法国名牌路易威登的产品。路易威登的法国及加拿大公司入禀法庭,控告该精品店及其东主杨林屏珠(Lin Pi-Chu Yang,译音)、杨伟启(Tim Yang Wei-Kai,译音)。
店东兼业主3度被罚
法庭在今年8月13日寄出挂号信文件,但两人过了限期仍未回应,被自动列为否认控罪。法庭在本月中作出了裁决。裁决书内容显示,两人自2001年开始,与涉案时装精品店有关连,而杨林屏珠更是该店的分契业主。
该店自2002年4月及2004年6月被罚后,路易威登在2006年3月至今年9月期间,再先后6次派人在该店购买了刻有路易威登标志的皮具精品、时装、鞋、手表和珠宝等。结果共420件伪冒手袋、匙扣、珠宝被充公及销毁。
为此,路易威登的总公司决定再度起诉该家时装精品店,以及有关店东。
路易威登认为,该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及产品被假冒,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要求法庭下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诉人赔偿经济损失,以及支付惩罚性赔偿。
法官的判辞指出,由于被告前科累累,须加以重罚,以儆效尤,共计向被告罚款26.4万加元,包括最高的10万元惩罚性赔偿,两项最高合共4万元的版权赔偿,8.7万元标签侵权赔偿,以及3.7万元律师费。
本报记者周四到该时装精品店采访,一位女职员表示,店东当时不在店内,最快要到周五才会回来。
该商场的分契业主委员会成员戴先生指出,执法是警方及海关的责任,商场的业主委员会并没有直接权限阻止个别店铺出售伪冒商品。另一分契业主委员会成员Joe也承认,难以要求业委会介入告发违例商户,而举证也有难度。
200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