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2/指警方盘问违宪,谋杀犯上诉失败

【明报专讯】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定,疑犯接受警方审问时,虽然援引《权利宪章》赋予保持沉默的权力,但警方继续审问令他招认,没有侵犯他的权利。疑犯因此定罪并无不妥,驳回上诉。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以5对4,驳回31岁卑诗省素里(Surrey)居民辛格(Jagrup Singh)的上诉。

此前,辛格于2002年4月枪杀30岁卑诗省兰里(Langley)居民洛夫(Rick Lof),被裁定二级谋杀罪名成立。当时,卑诗省素里一间酒吧发生打斗事件,辛格射出的流弹误中无辜路人洛夫,导致他中枪死亡。

辛格在案发数日后被捕,他接受警方审问前,与律师见面。律师告诉他,他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辛格反覆告诉审问他的警官,说他对枪击案件无可奉告,并一直援引保持沉默的权利。

根据《权利及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被告有权在刑事案件中,不被迫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证供。不过,警方继续审问辛格,最终辛格作出一些招认,主要涉及录像中的疑犯就是他本人。

据此,法庭裁定辛格二级谋杀罪名成立。但辛格提出上诉,称警方侵犯他的权利,在自己不愿开口时,仍不断游说他说话。

卑诗省上诉法庭及最高法庭,均维持对辛格的原判。法官查伦(Justice Louise Charron)代表驳回上诉的多数撰写裁决书。她说,没有严格的条例规定,疑犯声明保持沉默时,警方必须停止讯问。该案的法官很清楚这类案件该注意什么,以确保警方在当时状况下没有超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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