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30/文件披露记者名字 枢密院违隐私法

(渥太华29日加新社电)加拿大隐私专员裁定,枢密院办公室去年依据《资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发表文件,披露一名记者的名字,此举违反《隐私法》(Privacy Act)。

枢密院办公室官员已经向当事人致歉,记者已接受道歉。

加新社记者布朗斯基(Jim Bronskill)今年9月向隐私专员投诉,说枢密院办公室去年向另一名记者发表一些文件,披露他的名字。按《隐私法》规定,要求披露文件的人,姓名资料应该保密,不过《资料索取法》没有这种保障。

隐私专员达乌(Raymond D’Aoust)裁定,枢密院办公室侵犯布朗斯基的权利。不过,达乌说,这个过失只是一时疏忽。

政府官员常举行电话会议,讨论将会发表的文件,商量对略。在一次讨论中,一名官员推测,布朗斯基将会撰写一篇文稿,报道有关美国中央情报局(CIA)飞机在加拿大覑陆。

达乌说,官员的推测不是违法。违法之处在于,他们发表的文件有推测对话,但没有去掉布朗斯基的名字。这份电话会议的文稿在官员之间传阅,包括哈珀通讯主任巴克勒(Sandra Buckler)。

一名记者提出要求,查看该段期间发给巴克勒的电子邮件,文件中其他人的名字被涂掉,但布朗斯基的名字没有。

布朗斯基说他已收到道歉。“枢密院办公室官员向我道歉,说他们错误披露我的名字,我立即接受。”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