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5/没本土飞机维修 加航违例

星岛日报/魁省高等法院昨日裁决,加航没有在加拿大维持大型飞机维修的工作,违反了联邦法例。法官Martin Castonguay在39页的判决书中指出,根据《加航公共参与法》(Air Canada Public Participation Act),加航有责任在满地可、温尼辟(Winnipeg)以及安省密西沙加(Mississauga)维持飞机维修的工作。

转移至美国

但去年负责为加航进行维修工作的Aveos Fleet Performance倒闭,造成2,600人失业,其中满地可就占去1,800人。当Aveos清盘及变卖资产后,加航随即与美国公司AAR签订五年可续约的合同,将飞机维修的工作转移到明尼苏达州的Duluth。

魁省前任的自由党政府,于去年4月便向加航提告。法官Castonguay表示:“法庭得出结论,加航没有尊重其在1998年私有化时就落实的法例。”

Castonguay认为,国会当年让加航私有化时,没有想像过该公司竟然会将加拿大本土高度专业化的职位,统统转移到外国。

加航则辩称已尊重法例,在加拿大三个维修设施进行飞机维修工作,并指魁省及缅省政府对此事没有司法管辖权,因为航空业属于联邦的事务。加航发言人Isabelle Arthur在电邮中表明,将对魁省高等法院的裁决作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