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5/《街道安全法》具争议 警票控露宿者乞丐属恐吓

星岛日报/大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瑶瑶昨日表示,多伦多警队利用街道安全法(Safe Streets Act)票控无家可归者(露宿者)及乞丐,是一种恐吓他们的方式。

她强调,街道安全法是多年前保守党夏理斯政府执政时通过的法例,当时已经引起很多争论,有人向法庭挑战这条法例,但最终不成功。这条街道安全法本来是当有人危害街道上安全,警员才运用这条法例控告涉案者。但市民都知道,警员如要运用某一法例控告市民,市民就算真正没有触犯这条法例,还是要无可奈何地接收告票,然后再到法庭上申辩。

吴瑶瑶称,无家可归者及乞丐被票控罚款,但他们并没有钱,当然不会交钱和上法庭申辩。他们亦可申请法律援助,大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很少接到这种求助要求,因为被警员票控的无家可归者或乞丐很少是华裔。

无固定地址没钱交罚款

据她所知,Parkdale法律援助中心曾接过这类案件,但最后上庭机会十分少,因为这些被票控人士连固定地址都没有,且部分是精神病患者,援助中心律师要找他们亦存在困难。该中心更开设了一个特别计划拟协助这些人,但最后亦是无疾而终。

虽然警方可以将这些无家可归者及乞丐送往收容中心,但统计显示,如果这些无家可归者及乞丐是精神病患者,他们入住收容中心会十分不习惯和辛苦。警员如果认为该名无家可归者是精神病患,并有可能危害他人及伤害自己,是有权填写及签署一项名为“一号表格”文件,将怀疑精神病患者送入精神病诊所拘留72小时,接受详细检查和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治疗及留院。警员因为要证实一名无家可归者是精神病患,及有可能危害他人及伤害自己存在困难,加上填表费时失事,所以十分少用这方法对待精神病患无家可归者及乞丐。

吴瑶瑶指出,虽然街道安全法并非一条刑法,但当警员用这条法例检控一个人时,这位人士寻找工作时,雇主进行雇员背境调查时,会发现他曾被警方控告,雇主一般不会再深入调查,这样是刑事化了一个人。

倡资源建造廉租屋安置

她指政府支付警员薪金来控告这些人,不如将这笔钱投放在街头精神病患者服务计划,以及建造廉租屋来安置街头精神病无家可归者及乞丐。在加拿大有些城市巳经兴建了一些专安置精神病患无家可归者及乞丐的房屋,令他们有固定居所及有一个家,令他们愿意接受治疗及按时食药。

中区华埠警民关系委员会主席黄严暖卿表示,街道安全法目的是保证市内街道安全,如果街道真正出现危害市民安全问题时,政府用多少钱来应付都是应该的。

黄严暖卿认为,警员票控无家可归者及乞丐,是一个无效用的方法,因为他们无钱,无法起阻吓作用。无家可归者及乞丐在某个地方聚集,一定是这地点令他们能够找到生存的资源,警员驱逐他们离开,或票控罚款甚至拘捕他们入狱,很快他们又会回来。黄严暖卿强调,这个是一个社会问题,政府要增加社会服务,如增加外展社工和收容中心来解决这个问题。

告票数目六年倍增至万五

多伦多一间慈善服务机构Sanctuary Toronto一名项目工作人员指出,多伦多市警方根据街道安全法(Safe Street Act)向无家可归者发出的告票,在过去六年倍增至15,500张,罚款总额达831,774元,但当局只收到34,980元,他建议警方减少向露宿者发告票,此举不单令露宿人士不会感到被警员针对,更会令警方节省发告票需花费的19万元。

警察总长反驳:避免扰市民

Sanctuary Toronto的项目工作人员库克(Greg Cook)昨天在多伦多警政委员会上发言时,除了向委员会委员讲述有关情况外,更希望警员不要要求露宿者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库克指出,由于现时经济不景,可能有更多人无家可归或使用收容中心服务。

多伦多警察总长贝理尔(Bill Blair)于会后向传媒表示,警员执行有关法例只是避免市民受到乞丐骚扰。他指出,如果一个人静静地坐在街上并无触犯任何法例,如果乞丐站在银行自动柜员机外或巴士站不愿离去,会令人感到不安全;而他们马路上行乞亦会影响来往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