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因工作期间擅自下车追逐可疑性侵犯歹徒的街车司机,在被短暂停职一日后,昨日被恢复原职,薪水方面亦不会有任何扣减。公车局委员会希望未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需要等管理层作出决定。
根据公车局的规定,司机不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擅自离开车辆,置车内乘客安危于不顾。因此公车局委员会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做出了对该司机停职的决定。公车局行政总裁贝福德(Andy Byford)认为,追捕疑犯是警察的工作,司机自行追踪令自己亦陷入危险当中。
40岁的多伦多公车局司机Dino Oroc是于本周三下午1时15分左右,因为被一名女乘客告知车上有一名男子对其性侵犯,而将他所驾驶的501号街车停在皇后街与约翰街交界附近,并在警察赶来之前在车内展开调查。
调查期间疑犯从开的车门冲出逃离,受侵犯的女乘客亦跑了出去。Oroc很快亦做出决定跟两人跑下车,留下一车乘客坐在未熄火的街车中等候。
“当时我就觉得有人的安全受到了威胁,就想,好吧,我知道有规章制度,但我会迟些再应付这些(制度)。”他在昨日的新闻会上向媒体说:“我后悔吗?我不后悔。”
据警方透露,当时被女事主形容为性侵的事件,其实并非如此,该事件后来被警方定义为冒犯行为,亦被女事主所接受。
贝福德在决定恢复Oroc职位后解释说:“我相信他是出自好的意愿,而且很明显他是被听到的事件所激怒了,并且在紧急关头做出的反应。”
事后贝福德在委员会中作出承诺,未来再次发生此类事件时,司机必须先与管理层进行对话,然后让管理层根据事件的情况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