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联邦指高院裁决打击执法机构士气
(渥太华4日加新社电)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定,警方拉错人,民众含冤坐牢,可以控告警察疏忽,要求赔偿。但一名无辜坐牢20个月的男子,控告警察疏忽,索赔300万元,则因未能证实警方确有疏忽而败诉。
安省及联邦政府却认为,控告警察会打击执法机构的士气。
首席法官麦克拉克林(Beverley McLachlin)在判决书指出,安省咸美顿-文特沃思(Hamilton-Wentworth)地区警察的行为,不构成疏忽。9名法官一致驳回希尔(Jason George Hill)的案子,但对于民众在这类情况能否控告警察,就有6票对3票的分歧看法。
麦克拉克林代表多数法官指出,民众可依普通法所定疏忽准则,控告警队及个别警员。最高法院这项裁决,对未来案件有重大影响,因为证明警察疏忽,比证明民众被诬告较容易。
她写道:“警员对嫌犯有关怀的责任,必须用警察在这类情况的合理行为标准,量度他们在调查期间的行为。现行冤案的赔偿不够完善,因警察疏忽的受害人或无合法的赔偿。拒绝(因为疏忽作出)赔偿,实际等于没有公理。”
安省及联邦政府获全国警察组织支持,坚称民众可因警察疏忽兴讼,一方面令执法单位“士气受打击”,也会带出一连串虚假的诉讼。
加拿大警察协会(Canadian Police Association)表示,将会妥善研究周四的裁决。
咸美顿地区在1994年至95年,发生10宗银行抢劫案后,希尔被捕。他起初面对所有10项控罪,但9项罪名在审讯前撤销。最后1项控罪,主要依赖2名目击证人的证供,他们认出他就是劫匪。
但纪录显示证人的描述互有冲突,后来证明另外一名男子才是劫匪。希尔的定罪上诉时被推翻,重审后获判无罪。容貌与他极为相似的索托梅尔(Francisco Sotomayer),最终因所有抢劫罪,被判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