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5/视死亡为忌讳,加拿大人忽略遗产策划

星岛日报/最近多项调查均显示,许多加拿大人在遗嘱及遗产策划方面欠缺准备。根据Decima Research的报告,近半数45岁以下国民表示,未曾与父母讨论过殓葬安排或者是如何将遗产移交后代。虽然死亡是人生无可避免的一回事,但Environics的调查估计,全国国民中多达30%并未订立遗嘱或策划遗产。

当您考虑到这情况所牵涉的人口和金额,便明白到大家缺乏准备之严重程度。在未来20年,估计30至50岁之间的加拿大人会从长辈继承约1万亿元的遗产;这个财富转移的过程,将涉及约40%的加国人口。

我们当中不少人会感到迟疑,于是没有采取甚么行动。要为自己一旦离世而作准备,心里总有点不安感觉。想像自己亡故、点算遗产和统计资产,这个过程可以令人感到难过。再者,这项功夫殊不简单,要决定怎样分配财富和资产,可以是十分艰巨的工作。有些人会担心,如果细节安排欠妥,甚至可能会引致家庭成员不和。

但大家应该考虑若不准备遗嘱可带来之后果。所谓“未立遗嘱而死亡”,是指并未订立有效遗嘱的身故者之遗产状况,而其拥有的财产是高于其债务及殓葬开支。在加拿大,省份法例会决定如何分配您未立遗嘱而死亡所留下的遗产,而不会考虑您生前可能已经口头表达过的意愿。家庭中也必须有成员出来,申请法院命令使其出任遗产管理人;遗产本身仍会根据法例来分配。在安省,遗产中最初的$200,000会分配给在世的配偶,然后视乎子女数目,其余资产的三份之一至半数会交给配偶,余下资产则平均分配给身故者的所有子女。

“未立遗嘱而死亡”可以带来各种异常情况。例如,在安省普通法配偶不会享有合法婚姻配偶相同的地位。如果没有订立遗嘱,普通法配偶不会获得遗产的任何部分;身故者的意愿由于并未有书面纪录,于是也无法实现。反过来说,假设身故者与配偶已经分手,但只要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就算身故者之前已经与配偶平分家庭净资产,在世配偶仍然有资格继承遗产。

简单而言,遗嘱是于成立人身故后须要遵照执行的一系列意愿,其中包括受益人名单,以及他们会如何获得哪些遗产,也会说明由谁人担任遗产执行人,如何安排偿还债务。如果您的意愿是要成立信托,遗嘱中也会作出有关指示。在订立遗嘱时,不妨同时考虑殓葬安排。

先评估资产及负债

第一步是先评估您的资产及负债,并且逐一确定每份资产是您个人全权拥有或是与其他人共同拥有,以得出哪些资产可由您来分配。鉴于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的个案法,如果您与一名成年子女共同拥有某份财产,便应该指明在自己一旦离世时,是否打算让该孩子获得有关财产。

仔细列出您的个人财产,特别是价值或甚高的物品,例如是画作、古董及珠宝等,也不要忽略一些虽不特别值钱却具有重大个人意义的东西。开始时您可以问自己一个简单的问题:各人应得到甚么?最好就是作出一些实际决定。亲友中哪位最能够善用该份财产?谁人会觉得最受用?您之前有没有作出甚么承诺?

也许您现在便可以送出某些个别资产,而不是留待离世时才送赠。在加拿大,于在世时送赠礼物一般不会招致税务。不过您还是应该先谘询税务顾问的意见,因为如果在您拥有该资产期间,其价值已经上升,仍有可能带来资本增值税项。

您需要决定的事项,还包括如何在受益人之间分配其他资产,包括房地产和投资资产等。是否应该将所有资产都交给配偶?是否对所有孩子都一视同仁?会否之前对某孩子已经提供了较多的财政支援?亲生子女会不会较继子女得到较多?

视乎个人情况,您的决定可能会来得较复杂。必须记着一点,就是法律责任有可能影响到您的选择。在世时如果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人士提供财政支援,假使您在遗产分配计划中没有充份照顾他们的需要,他们或许可以就您的遗产提出申索。

您最好在身体健康良好时,找个时间召开家庭会议,开心见诚地与家人讨论您的想法。这样既可免却于离世后出现的争拗,也让您在听到更好的建议时,有机会修订计划。

您也应该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律师能够为您解释分配财产的各种不同方式,也可以帮助确保您的安排在法院也获得确认。您还可以考虑在遗嘱中委任专业人士作为遗嘱的执行人,代替家人或朋友负责管理遗产。因为当大家正经历哀伤时,专业人士可以及时为大家提供中肯的见解。当牵涉金钱问题时,家庭成员也可能意见不一。专业的遗嘱执行人可以在这关头发挥积极的作用,利用其遗产管理专长,维持中立的角色,公平地处理家庭成员间各异的利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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