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8/新车修不好?消费者催生柠檬法

世界日报/一名消费权益倡权者说,随着汽车电脑化程度的升高,汽车修理变得更难更贵,加拿大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能够保护汽车买家的“柠檬法”(lemon law,俗称“烂车法))。

“购车法宝”(Lemon-Aid Car Guides)作者埃蒙斯顿(Phil Edmonston)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汽车变得越高科技化,就会遭遇越多难修理的故障。”“汽车现在较以前更复杂,而这就是需要‘柠檬法’的主要原因。”

埃蒙斯顿举例说,现在汽车电子元件对振动、温度变化和湿度高低等相当敏感,这些都有可能让汽车突然故障,但却很难找到故障原因。

美国有相关的联邦和州法律,保障购买到“烂车”的消费者权益。依此法律,消费者买到了出故障的汽车,在该车无法修好时,他就有权利更换一辆或让车行将其赎回。

加拿大只有缅省和诺省制定了防止消费者买到二手“烂车”的法规,依照这两省的法规,车行必须向消费者披露一辆二手车是否此前在其他地方被界定为“烂车”,但是加拿大没有一项“如何界定有严重缺陷的新车是‘烂车’以及如何处理成为‘烂车’的新车”的法规。

埃蒙斯顿说:“柠檬法界定了何种车是‘烂车’,凡三次修理无法修好的新车即是一辆‘烂车’”。

如果加拿大制定了类似于美国的“柠檬法”,该法就会界定车厂的义务并规定购车人在何种情形下有权利获得退款或更换新车。

“柠檬法”在美国各州略有不同,加州1983年就制定了“柠檬法”,保护了发现了新车或二手车有缺陷的消费者的权益。如果车厂在修理缺陷车达一定次数之后,就必须为购车人更换一辆新车或从购车人手中购回缺陷车。

价值在2万5000元以下的诉讼案,加拿大购车人可以透过小额索赔法庭提控车厂,但这个诉讼程序非常耗钱。加拿大人也有免费的纠纷仲裁途径,购买到缺陷车的消费者可以透过“加拿大汽车仲裁程序机构”(Canadian Motor Vehicle Arbitration Process)向车厂交涉。如果交涉没有结果,购车人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如果听证会作出对购车人有利的裁定,购车人就可获得退款或车厂将车购回。

埃蒙斯顿对这个仲裁程序有看法。他认为,这种仲裁手段都不如“柠檬法”来得有效。他说:“我们需要一些东西,向车厂和车行指明他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