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国命案 车手黄伟新翻供
-费学军韩建国绑架案法官下令重审 黄伟新突推翻认罪口供
-栗钧电台评黄伟新案 法官不接纳认罪合理
韩建国命案 车手黄伟新翻供
世界日报/因涉嫌参与绑架及勒赎大多伦多地区华裔地产经纪韩建国致死的黄伟新(Weixin Huang,音译),于1日在位于宾顿市的法庭再度否认检方所提出两项绑架勒赎罪的指控。然而在此之前,黄伟新曾在今年5月23日的审理中承认以上的控罪。
昨日黄伟新是在其代表律师巴索(Domenic Basile)的陪同下出庭。在上一次的开庭由于翻译的严重迟到导致影响审案,因此昨日法官要求从新回到上一次的程序。但在开始不久,黄伟新即对之前承认包括绑架勒赎费学军及绑架勒赎韩建国等两项控罪全数翻供。黄伟新向法官表示,只承认在此案中担任车手的角色。黄伟新更强调,说其在整起案件中是被利用的。
检控官对于黄伟新的翻供感到遗憾,他说,此案将在明年4月10日起进入法庭程序的初级聆讯。巴索则指出,若最终罪名成立,黄伟新将面临十年的监禁。
此华裔地产经纪韩建国遭绑架致死案,发生于2011年1月20日。当时皮尔郡警方接获报案指称,韩建国与房屋卖家费学军在位于密西沙加的一栋豪宅内进行房屋买卖的会谈之后,即与家人失去联系。费学军在当月的26日被找回,但韩建国仍下落不明。警方在7月12日于万锦市的一处民宅找到一具遗骸,经验尸确定死者即为被通报失踪的韩建国,于是开始追缉涉案的八名嫌犯。
其中除仍在逃并遭到警方通缉的主嫌吴伟国(Wu Wei Guo,音译)及另一名在此案中仅牵线介绍双方认识而获判无罪的涉案人外,黄伟新是此案最后一个目前仍在审理的嫌犯。而在今年5月时,巴索曾与检方达成协议表示,黄伟新将承认两项绑架勒赎罪,于此同时检方也对黄伟新撤销一项严重伤人罪及一项过失杀人罪。
费学军韩建国绑架案法官下令重审 黄伟新突推翻认罪口供
星岛日报/华裔地产经纪韩建国及商人费学军被绑架案,庭审突然出现峰迥路转的情况,涉嫌参与绑架并且于今年5月已认罪的华裔被告黄伟新(Wei Xin Huang),昨日在量刑聆讯时突然反口否认控罪,经过一番休庭讨论后,法官邓肯宣布不接纳黄伟新较早前的认罪书,并订于明年4月中进行初审。
黄伟新于今年5月23日在庭审时,其代表律师巴赛莱(Domenic Basile)向主审法官邓肯(Justice B. W. Duncan)表示,被告承认绑架费学军及地产经纪韩建国索取赎金两项罪名;至于其另外过失杀害韩建国(Manslaughter)及严重伤害他人身体两项罪名则获控方撤销。控辩双方呈交了“控辩双方同意案情文本”(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及“双方律师建议刑罚陈词”(Joint Submission)。法官邓肯订于昨日进行量刑聆讯。
法官不接纳黄的认罪
法官邓肯在判刑前循例询问黄伟新是否向法庭承认两项绑架索取赎金罪名,黄伟新突然透过广东话翻译员向法官查问自己是否仍然有权不认罪,并表示自己要作出陈词。邓肯法官向其代表律师巴赛莱表示,由于黄伟新今年5月承认上述控罪时,担任当时翻译的传译员并非律政署全面认可的合格传译员。所以他仍有权否认其控罪。
黄伟新随即表示,“他承认做了(一些参与本案事情),但他是被人利用,那件事开始到昨日未有人准许他陈词,就算今天他要坐监,他想清楚讲这件事,如何发生,他的心不舒服。因为他驾车,有人牺牲,他有责任向警方讲。”但法官最后终止他发言,并宣布休庭,要求他与辩护律师沟通后才作最后决定。
经过45分钟休庭后,法官再次询问黄伟新是否承认控罪,他不能肯定答覆是或否,法官再将庭审押后至下午2时。至下午开庭时,法官邓肯按“双方同意案情文本”逐项询问黄伟新,以便确认他是否明白及诚心认罪。但黄一直答非所问。法官宣布不接纳黄伟新的认罪,排期进行初审。初审将于明年4月10日、16日、18日及23日进行。
在黄伟新出庭前,本案另一名被告Malick Sohiab先进行量刑聆讯,法官听过主控官巴顿(John Patton)宣读“双方同意案情文本”后,宣布扣除被告在拘留所的时间,要入狱9年,并要向加拿大脱氧核醣核酸(DNA)资料库提交血液样本,和终身不能拥有武器及枪械。
栗钧电台评黄伟新案 法官不接纳认罪合理
星岛日报/刑事律师栗钧昨日出席A1中文电台(AM1540)国语节目《都市热线》时表示,涉嫌参与韩建国和费学军绑架案的被告之一黄伟新昨日在庭上忽然否认控罪,他认为关键点是黄伟新与他的律师之间的沟通有问题,加上法庭翻译的资格问题,主审法官最后不接纳黄伟新的认罪是合理的。
据栗钧律师介绍,当黄伟新选择认罪时,根据程序法官首先会向黄伟新发出“你知道你今天认罪等同你放弃了审判的权利?”的寻问;其次是“你选择认罪等同你认同由检控官所念出来的、控辩双方所达成的‘控辩双方同意案情文本’(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所陈述的事实。”再有,法官会要求黄伟新明确表示他是自愿认罪,没有人诱惑他、胁迫他认罪。
应重新选择一个法官
栗钧称,法官最起码会问黄伟新这三个问题,所以在昨日的庭审中,法官遵循法规向黄伟新寻问他是否认罪是程序内的要求。至于黄伟新忽然反口否认控罪,法官曾给了黄伟新两次机会,一是宣布休庭,要求他与辩护律师沟通后才作最后决定;再有就是法官按“双方同意案情文本”逐项询问黄伟新,以便确认他是否明白及诚心认罪,但显然黄伟新并没有清晰地告诉法官他选择认罪以及认同“双方同意案情文本”所陈述的事实,加上法官认为黄伟新今年5月选择承认控罪时,担任当时翻译的传译员并非法庭认可的合格传译员,法官最后选择不接受黄伟新认罪。
栗钧表示,法庭上法官不接受被告认罪的事情并非奇事。他认为从记者的报道中不难看到,黄伟新与他的律师沟通有问题。因为当客户有什么改变的想法或者顾虑时,按理应该先跟自己的律师讨论好,然后律师应该令他的客户完全清楚和满意他在做什么事情,并且根据他的指令去执行。栗钧认为,此案控辩双方已经达成(同意案情)协议,按理律师会将协议的每一条内容仔细念给客户听,客户在完全清楚所有表述后签字,之后才会拿到庭上去念。而昨日法官据闻就“双方同意案情文本”逐项询问黄伟新,但黄的陈述与该文本的表述有出入,法官自然无法接受黄伟新的认罪。
栗钧律师还称,昨日法官不接受黄伟新的认罪,不等于明年四月黄伟新不能选择认罪,下次聆讯当黄伟新选择认罪,且完全明白认罪意味什么时,法官没有理由拒绝黄伟新认罪。此外黄伟新应该考虑更换律师,控辩双方也要选择一个对案情陌生的法官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