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2/上诉庭裁决维持多市附例罚款须上交,私营停车场应开市府罚单

星报多伦多专讯/安省上诉庭周五作出裁决,维持多伦多城市附例,禁止私营停车场业主私自开罚单。该附例恢复实施之后,停车场可以开市府的罚单及拖车,但金钱必须上交市府。

这一附例并不适用于大型停车公司Impark,因为司机与停车场之间有所谓的“契约”。

Impark除外

市议员、多市执照及标准委员会主席莫斯高(Howard Moscoe)对这一点表示遗憾。莫斯高说,Impark赢得了上诉,这非常令人失望。

多伦多于2004年7月开始实施这一城市附例,从此,市政府与私营停车公司展开了法律拉锯战,而上诉庭的裁决是这场战役的最新一波。

违规者:私营公司未提供法律保护

民众投诉私营机构与停车场经营者滥用权力与误导性执法。

公众也认为没有很好的途径投诉停车公司罚单的有效性或征收高额管理费。

基本而言,按照城市附例,私营公司不得私自开罚单,尤其是看上去好像市府开出的罚单,因为私营公司并未提供法律保护。

但一名低等法庭法官于2006年否决了这项城市附例。

法官:违规者非需受保护消费者

市府指出,该附例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但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史超域(Elizabeth Stewart)裁决,违反规定人士并不是需要受到保护的消费者。

城市停车公司(Municipal Parking Corporation)辩称,这项附例只是为市府捞取金钱。但上诉庭裁决,客户确实是属于该城市法意义上的客户。与此同时,上诉庭认为,Impark有权对超时停车的车辆罚款,因为该公司同意客户停车,即使司机没有预先付款。

律师:超时停车即同意多付费

Impark停车场有明确的标记,说明汽车若没有有效的停车许可证,收费为每天69.55元,并且汽车可被拖走。

代表Impark的律师斯密瑟曼(Neil Smitheman)周五表示,当某人超时停车,意味着其同意支付较高的停车费。实际上,双方之间有契约,因而停车的司机不会违反规定。

斯密瑟曼表示,这并非停车罚单,这是同意支付较高的费用。

约克大学减少百万收入

记者尝试联络Municipal Parking Corporation的代表,以便请其就此事置评,但没有成功。

莫斯高说,由于这项城市附例恢复实施,诸如约克大学之类的停车场东主有违反法律之嫌。约克大学每年私自开罚单获得100万元收入,但现在便存在问题。

另一停车场东主新宁医院(Sunnybrook Hospital)改为真正的罚单。

市府:上诉庭裁定是好消息

代表市府的律师帕彩(Ansuya Pachai)周五表示,上诉庭的决定对多伦多是则好消息。

除Impark之外的停车场东主可以开市府罚单及拖车。帕彩说,来自罚单的金钱收入必须上交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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