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弩弑父被告认二级谋杀
-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家暴下成长影响身心
-十字弓弑父 方舟二级谋杀罪成立
-受虐16年“生死关头”弑父 方舟认二级谋杀
-担心受虐 母子惶恐度日 写信向总督英女王求助
-目击者精神受创 被迫提早退休
-被告受虐到案发时序表
十字弩弑父被告认二级谋杀
控辩双方同意 9月4日判刑
星岛日报/被控于2010年在多市公共图书馆内,涉嫌以十字弩射击父亲,再以铁锤打爆其头颅的26岁华裔男子方舟,在控辩双方同意下昨天在庭上承认二级谋杀罪名。控辩双方认同这宗伦常惨剧的被告在生父长期虐打下成长,即使偕同母亲再三逃避父亲仍未能逃出其掌心,被告是在身心俱疲背景下犯案,法官将于9月4日判刑。
根据《控辩双方案情同意书》指出,当年只有24岁的方舟(Zhou Fang)在2010年12月2日下午约4时,于当时有颇多市民在内阅读的多市缅因街(Main St)137号的公共图书馆内,以书架作为掩护,用十字弩近距离射击生父程思(Si Cheng)背部,弩箭直插其心脏,再以烟雾剂袭击父亲,最后持铁锤击打程思头颅。程思是被直插入心的弩箭致死。
自小遭死者虐待
方舟于案发后被控一级谋杀,昨晨在多市高等法院否认一级谋杀罪,但承认二级谋杀52岁生父程思罪名,控辩双方均表同意。
助理主控官丝密芙岱尔(Jessica Smith Joy)昨向高院主审法官麦马汉(Justice McMahon)宣读《控辩双方案情同意书》(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
案情指出,被告与死者是亲生父子关系,方舟小时候已遭父亲肆意虐打及精神虐待;被告自懂事以来,常目睹父亲对其母Nora Fang拳打脚踢。
程思对妻儿的虐打行为,对警方及保护儿童会并不陌生,在多次事件中,保护儿童会及警方均介入调查,年纪尚小的方舟更曾因此由保护儿童会代为照顾。
13岁罹患妄想症
方舟的心理医生Dr.Bloom形容,方舟孩童及青少年时期经历的家暴事件,是其行医以来所见“最恶劣及最漫长的虐儿事件”。
Dr.Bloom指出:“方舟孩童时期起至其16岁(即性格定型时期)为止,其痛苦经历塑造深层人格及创伤性心理病,方舟在1999年(即其约13、14岁),被诊断患有突发侵略性格及妄想性精神病等,须接受心理治疗。另外,方舟为人容易变得焦虑及紧张。”
丝密芙岱尔指方舟偕母于2002年,即方舟16岁时为逃避父亲虐打,迁到澳洲并在当地申请难民身分,他们的申请最后被澳洲当局拒绝及遣返渥太华。
即使程思虐待方舟母子事件当时暂告一段落,但方舟母子没有因此停止恐惧。丝密芙岱尔举例称,方舟母子甚至恐惧到见到一名貌似程思的男子在附近出没时,母子会在离开寓所时穿上防弹衣。
2010年秋天,程思在法庭颁令下需搬离中途宿舍,方舟及其母代为执拾,方舟在程思个人电脑文件匣,发现程思无间断地追寻妻儿下落,令二人再度活于极度恐惧中。
方舟除了寻求学校协助外亦向私家侦探求助。案发前一天即2010年12月1日,方舟乘坐灰狗巴士从渥京到多伦多;案发当天下午,方舟租用一辆客货车,在下午约4时驾车到案发公共图书馆。
案发时程思坐在图书馆电脑桌前位置,旁边尚有其他市民一字排开坐着;控方指方舟利用书架掩饰身处位置,然后持十字弩近距离朝程思背部放箭,弩箭直插心脏,中箭慌乱的程思不断在背上乱抓;方舟再用烟雾剂喷向程思,最后持铁锤多次击打程思头颅。
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星岛日报/发生在2010年的“十字弩弑父案”,酷似港剧《真相》内一宗杀父案情节。该案主控官卡拉汉(Mike Callaghan)昨日向本报说,方舟杀父是不争事实,但被告本身是家暴受害人,他甚至在婴孩一个月大时,便遭受父亲虐待至青少年时期,控方也认同被告基于经历长期虐待后的自卫因素杀父,故接受被告否认一级但承认二级谋杀罪。
主控卡拉汉在庭上指出,控方虽然对被告的童年深感同情,也认同被告孩提时代起至案发前,活在遭死者长期虐打的恐惧阴影下,但即使被告身世如何令人同情,并不代表他可以在公众地方,用武力射杀他人的方法解决问题。主控官卡拉汉向法官表示,根据加国司法刑期,二级谋杀控罪成立,涉案被告将被判处终身监禁,但可于入狱后10年至25年期间准许申请保释,控辩双方在被告打算承认二级谋杀后进行讨论,双方均建议法官考虑判被告终身监禁,入狱10年后容许其申请保释(parole)。
三目击者心理有影响
卡拉汉又建议法官在量刑时,颁令被告终身不能携带武器,需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疗评估,以及必须向罪犯资讯库提供DNA样本。卡拉汉称,控方希望安排案中死者程思父母在9月初的下一庭来多伦多,冀他们能亲自在庭上阐述受害人身心报告(Victim’s Impact Statement),谈及孙儿杀害儿子对两老的伤害;若未能获此安排,控方会以书面陈述程思父母对事件的感想。
另外,三名在案发时身处图书处近距离目击凶案的市民,会在下一庭亲自剖白事件对他们的心理影响。主审法官麦马汉称,他会于9月4日的量刑聆讯中,先听取多份受害人身心报告,并于同一天对案件作出判刑。
家暴下成长影响身心
星岛日报/代表被告的辩方律师桑德勒(Mark Sandler)向主审法官求情时,披露被告儿时如何遭案中死者程思虐待。辩方律师昨引述身穿橙色囚衣、体格魁梧,满面胡子的方舟对案件感受,方舟形容“若程思不死,自己与母亲终有一天会被杀,他没有选择。”
弃父姓随母姓方
辩护律师桑德勒指出,很难想像有人可以向一个月大婴儿下虐打毒手,但案中死者程思却对只有一个月大的方舟施以毒手,将一名婴孩置于露台不顾,又用脚踢仍是婴孩时期的方舟。
方舟10岁前的童年时期都是活在被虐打的恐惧中,他不仅经常目睹母亲被父亲箍颈至难以呼吸;程思又强迫儿子吃垃圾,更曾剖开一只兔子的肚皮,恫吓当时是儿童的方舟要事事服从他。
程思曾嫌方舟影响他在客厅看电视,将方舟反锁在厕所内,不让他进食。桑德勒向法官指出,其所说的均有根有据,方舟的心理主诊医生及保护儿童会,有相关文件证实方舟遭程思长时期虐待,导致身心及精神受害。
辩方律师向主审法官表示,方舟并无案底,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且长期遭受家暴影响身心发展,其情可悯;对其当事人方舟而言,程思与母子俩是不能共存,方舟是在压迫下感到自己没有其他选择才犯案。因为害怕及憎恨,方舟放弃父姓随母姓方。
十字弓弑父 方舟二级谋杀罪成立
世界日报记者费诗明多伦多报导/涉嫌两年前用十字弓将父亲杀死的方舟(Fang Zhou音译)24日于安省高等法院认罪,被判二级谋杀罪名成立。当值法官Justice Mcmahon暂定于9月4日,待死者程思(Cheng Si音译)的父母从中国赶到现场,陈诉“受害人影响声明”(Victim Impact Statement)后,再对方舟进行判决。
现年26岁的方舟昨日出庭时,身穿桔色囚服,蓝色球鞋,身材微胖,头发略长,且有多根白发,他神情平稳,现场直接用英语与律师和法官对答,认罪时也语速清晰,情绪控制得当,表现出相当与各方配合的态度。
方舟的律师萨德尔(Mark Sandler)在方舟认罪后,也向法官陈诉了四项建议,分别为:第一,立刻将方舟从Milhaven Assessment Unit(此监狱为最严格型)监狱遣离;第二,在方舟服刑期间,至少在服刑最开始阶段,将他放在非最严格的监狱内;第三,尽快让方舟接受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治疗;第四,加拿大惩教署(Correctional Service Canada)如果有更多心理治疗,则应尽快安排方舟入诊。
法官目前以“方舟办案地点是公共图书馆,造成各年龄段目击惨案”为由,对建议中的第二项尚未同意,并表示要在“受害人影响声明”再作决定,除此之外,其余三项建议全部被接受。
在这起案件中,方舟最初被控为一级谋杀,但随着案情审理,由辩方律师提出,方舟自幼就被死者程思实施身心暴力及目睹母亲遭虐等种种“受害人”的角度逐渐被法官所接受,认为方舟在整齐案件中也是受害人,是因为担心自己与母亲的生命最终将被父亲夺取,并且长期在无助和绝望心理下而采取的最终极端保护手段。
辩方律师萨德尔陈辞中说“方舟自出生就受尽其父程思的身心虐待,在方舟刚满十岁时,因为不听话,程思当面将方舟的宠物小鸟脖子拧断,用以警告方舟;程思会向方舟撒尿,或将尿液向他撒去;1998年全家办到多伦多后,程思多次殴打方舟的头部、身体,并多次当面性虐待其母亲方成梅(Cheng Mei Fang,音译);2002年,程思对方舟、方成梅及方成梅母亲暴打等。”
在结案陈词中,儿童援助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曾接待过方舟的Bloom博士曾表示,“方舟案是最糟糕、最慢性的儿童遭虐待情况之一。”
方舟在昨天的陈述信中也表示,“我对自己所作出的最禁忌的事情而感到抱歉,希望所有的一切都是一场恶梦,希望有一天,我可以被社会和法律所原谅。”
现年26岁的方舟杀父案,发生在2012年12月2日下午,地点在位于多伦多Main Street 与Gerrard Street East附近的公共图书馆,当时方舟驾驶一辆小型货车抵达图书馆,之后在图书馆内,首先用辣椒喷雾喷向其父,然后以十字弓近距离由背部射杀,以至程思当场死亡。方舟被拘捕后,曾被控以一级谋杀罪,但因其本身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法官同意将其降自二级谋杀,但将于9月4日,程思父母抵加并陈诉“受害人影响声明”再作审判决定。
受虐16年“生死关头”弑父 方舟认二级谋杀
明报/轰动本地华洋社区的十字弩弑父案的华裔被告方舟(音译:Fang Zhou),原被控一级谋杀罪名,但被告昨天在高等法院承认二级谋杀罪。案情透露,被告与母亲受其生父(即案中死者)程思的精神及肉体虐待长达16年之久,患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尽管母子二人一度趁死者入狱,伺机逃到渥太华,隐姓埋名8年,但仍惶惶不可终日,深恐死者随时出现,被告是在极度惶恐下,甚至去信总督、英女王求助,最后觉得“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想法驱使下,才动杀机。
根据刑事法,凡二级谋杀罪名成立,按例判处终生监禁,10至25年不得假释。控辩双方同意,建议被告10年不得假释。法官将于9月4日,听取现居中国、死者父亲的“受害人创伤陈述”(victim’s impact statement)后,再判刑。
法官9月4日判刑
辩方昨天在庭上指,“从警方、法庭、保护儿童会、医生、被告学校教职员所得到的被告受虐纪录,足有22页纸”,而“死者施虐方法的残暴,只有电影桥段才看得到”。为被告进行精神评估的法医,亦形容被告所受的儿童(及伴侣)虐待,“是他所遇到其中一个最恶劣及最漫长的个案”。
金属衣架打骂 被迫食鱼骨
案情指,被告只有周月大,死者便开始施虐,且施虐程度变本加厉。由孩童时代动辄捏他、把他的头撞向门框、用金属衣架打骂,到罚他跪在家中一角数小时,不准动弹,以至通宵达旦将他困在露台,不准眠休。
死者甚至会在被告的衣服上撒尿;向被告喂食鱼头、鱼骨;迫被告食垃圾堆中的鱼;有常又以被告浪费食物为由,强迫被告食回自己的呕吐物。死者时常恐吓被告及其母亦不在话下,如威胁挖被告双眼;若两人将虐待事情外泄,会割去他们的舌头等。
每当被告目睹死者性虐待母亲,欲为母亲出头时,便被虐打。当被告感到无助时,只好失神坐在房中一角痛哭。
惩罚捐款 扭断子饲养小鸟
当死者10岁时,他们一家三口曾移居澳洲,死者的凌虐不但没有停止,更在他一次被车撞倒后而变本加厉。死者除无故虐打妻子及被告外,更曾威吓要烧死及毒死他们。一次,死者更将被告困在睡房,迫被告在水樽撒尿,然后再将尿液倒在被告头上。
某日,死者为惩罚被告捐款予学校,竟扭断被告饲养小鸟的颈;又将被告困在房中,为免被告饮水后要如厕,妨碍障自己看电视,死者只给被告一块冰止渴。
担心受虐 母子惶恐度日 写信向总督英女王求助
明报/在2002年某日,被告母亲一次受虐过后,竟留下字条表示,加拿大是民主国家,各人权利平等,须互相尊重。死者读毕字条后,再次老羞成怒,重伤妻子的面部,导致对方眼睛永久受损。
此事令死者被判入狱,被告与母亲则伺机逃往澳洲,惜难民申请被拒。他们只好返回渥太华,过隐姓埋名的生活,虽然8年来,两人能避过死者耳目,但仍生活在惶恐中,惟恐一日他们的行踪会被发现。
2005年,被告与母亲隐居于渥太华,为免行踪被发现,他们绝于当地的华人社区,但被告总觉得死者就在附近,在惶恐下,被告向当地警方、就读中学教师、辅导员求助,但无补于事。
至同年9月,死者的财产被法庭没收,并归其妻所有,这更加深被告与其母亲的恐惧,认为死者在一无所有下,更加会不惜一切对付他们母子。从死者被没收的电脑储存文件中,令被告有理由相信死者正不断追踪他们母子下落,并会加害他们。
但被告在极度惊恐下,曾试过聘请私家侦探,查探死者是否已追至渥太华,尽管侦探根据死者的信用卡纪录,显示死者并不在渥太华。但被告仍然极度不安,几乎每两日便致电私家侦探,追问死者下落;他们甚至写信向加拿大总督及英女王求助。。
此外,被告购买大量喷雾剂及避弹衣自保,他们甚至购买了火速救援装置,以防死者会到他们的住处放火。
同年12月2日,被告从渥太华往多伦多,并租用了一部小型客货车,驱车前往多市东区一间公共图书馆。
被告进入图书馆时,死者刚坐在一排电脑前,身旁有数人正使用电脑。被告先躲在一排书架后,用十字弩从死者背后放箭,并一箭穿心。此时,死者挣扎站起来,被告则冲前,一手抓着死者的头发,并用胡椒喷雾喷在他面上,最后被告用槌子砸破死者的头。
目击者精神受创 被迫提早退休
明报/控辩双方虽同意,被告及其母的精神与肉体均长期受到父亲程思的虐待,被告因不堪生父长期虐待,才狠下毒手。但控方认为,这亦不能成为弑父理由,且被告在众目睽睽下落手,令在场目击者精神受创。昨日控方亦同时呈交了3份受害人的受害人创伤陈述,包括一名在场人士因目击案发经过,精神受到严重困扰,被迫提早退休。
但辩方则求情指,根据法医报告,被告深信,死者一直威胁他与母亲的生命安全,可谓“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结果在别无选择下,动了杀机。而在整件事中,被告本身亦是受害人。
辩方:被告亦是受害人
此外,被告愿意认罪,愿意为自己所做的承担责任,如今他已深感悔意,并向受影响的公众人士致歉。
被告昨天穿着橙色囚衣、双手反扣背后,在庭警带领下步入法庭。年仅26岁的他,留了一脸又黑又长的胡子,但他神态自若。在犯人栏坐下后,更慢条斯理的整理眼镜。当法官问被告是否承认二级谋杀罪名时,被告答“是”,神情十分坦然。
被告受虐到案发时序表:
自被告出生后一直受虐;
1996年:一家三口移居澳洲,死者曾被车撞后,凌虐行为变本加厉;死者曾将被告困在睡房,要被告在一瓶内撒尿,再将尿倒回在被告头上;
1997年:一家迁至温哥华,死者曾威胁将被告双眼挖出,又因不满被告捐款予学校,遂扭断被告饲养的雀鸟的头;
1999年:被告曾进入精神病院,但死者仍施虐,并为免被告妨碍他看电视,将被告困在房间,并只以冰块作解渴用;
2000年:被告一度交由保护儿童会看管,但看管期结束后,死者又故技重施,继续施虐;
2002年:被告母亲受虐后留下字条,令死者再度老羞成怒,威胁逐一杀死他们,死者因家庭暴力罪成入狱,被告与母亲逃往澳洲;
2005年:被告与母亲在澳洲难民申请被拒,返回渥太华隐姓埋名;
2010年秋:死者财产被没收,并归其妻子及儿子所有,其后被告在死者电脑上发现一些文件,令被告相信死者正在追踪他们,并可能对他们的安全构成威胁,被告大惊;
2010年10月初:被告聘请至少2名私家侦探追查死者是否身在渥太华,被告几乎每隔2日便去电私家侦探查询,后者指从被告的声音中,感到对方极度恐惧;
2010年10月下旬:私家侦探表示,死者在渥太华并没有信用卡交易纪录,显示死者并不在渥太华;
2010年10月底:被告去信加拿大总督及英女王求助,要求将死者驱逐出境,但不得要领;
2010年11月:被告的惶恐达到极点,认定死者身边有大量现金,可不必使用信用卡;
2010年11月中:被告在网上订购Kevlar Swat fire hoods以便死者到其住所放火,可作保护用途;
2010年12月1日:被告从渥太华往多伦多
2010年12月2日: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