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议会须再订立附例 授权部门处理
星岛日报/多伦多市将于9月1日起禁止贩卖和藏有鲨鱼鳍,包括鱼翅和翅骨,但这项禁令可能是有名无实,无法执行,因为市府辖下负责执法的三大部门,至今仍未接获通知由那个部门执法,最后可能变成“有法无人执行”的笑话。
市政府辖下的三大执法部门是警队、附例执法人员和卫生督察。这三个部门的日常职责都与鱼翅扯不上任何关系,市议会必须通过另外一条附例,指定由那个部门负责执行禁鱼翅规定。可是,市议会从本周开始“放暑假”,要至10月2日才复会,即使复会后,估计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通过新订附例。
附例有限制难执行
多伦多警队刑事侦察组苗延建探长表示,虽然多伦多市政府通过禁止藏有、贩卖及食用鱼翅附例,并订立十分严厉的罚款,但将来要执行这条附例十分困难。他解释附例执法有一定限制,如果有人举报一个私人物业内藏有鱼翅,由于警察不是市府附例的执法单位,是否会执行这些附例尚是未知数。即使警员和市府附例执法人员抵达怀疑藏有鱼翅的房屋或仓库,亦无权入屋搜查及执法,只能“望门兴叹”。
据现行法例,违反市府附例并非刑事罪行,执法人员不能因此向法庭申请入屋搜查令。 市府牌照及标准部门的职员,向牌照及标准委员会提交的禁止贩卖、食用和藏有鱼翅报告亦曾指出,市政府卫生部门的权责是卫生和安全,以及保障消费者,并不包括鱼翅在内,监管鱼翅应该交由高层政府负责。
从北美洲其他通过类似法例的州、省或市政府的执法经验所得,除非联邦政府立法,否则地方政府难以执法。虽有市议员要求公共卫生部门的卫生督察,在检查食肆时同时检查是否收藏鱼翅,但有卫生局官员指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公众安全和食品卫生,鱼翅本身是一种经联邦政府批准的食材,如果没有违反食物安全标准,卫生督察不会过问。况且禁鱼翅属市政附例,应交由附例执法人员负责,不属卫生督察工作范围。
警察卫生督察无权
有附例执法人员表示,虽然市议会通过禁鱼翅,但并未有立例执行。市政府如果要将查鱼翅的工作,交由警察、卫生督察或附例执法人员负责,都必须再订立附例,授权相关部门处理。而部门的律师亦已明确通知市议会,市政府无权执法。
附例执法人员称,若要他们执法禁翅,首要上堂受训,但至今未有开班培训的消息。他们并没处理食物经验,除非是“梳仔翅”或排翅等原只鱼翅上碟,牙拣翅等打散在汤羹之内根本看不出。而一离开多伦多市便可以买到鱼翅,难道要派警察截车搜鱼翅。
学者:保护鲨鱼须禁食翅
星岛日报/温莎大学学者赫西博士(Nigel Hussey)指出,食鱼翅是导致全球鲨鱼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故保护鲨鱼必须禁食鱼翅。赫西博士是温莎大学五大湖生态研究所(Great Lakes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Research)的生态学博士后研究学者,同时就职于全球海洋追踪网(Ocean Tracking Network)。
多年的海洋生态研究,让他对鲨鱼的现状表示忧虑。赫西从香港鱼翅交易量推算,每年全球约有4千万条鲨鱼被杀害,实际情况可能更严重,因为该数字不包括个体渔民的捕杀以及地下鱼翅的交易。
他指出,过去20年中,包括地中海和大西洋在内,全球多个区域鲨鱼数量减少70%左右。目前受威胁最大的鲨鱼种类包括大白鲨和双髻鲨等,在亚洲、东非及西非等海域,难以对许多鲨鱼物种的实际数量进行评估,但有理由相信这些地区的鲨鱼数量同样急剧下降。
滥捕鲨鱼 破坏生物链
赫西表示在红海进行调查研究时,曾亲眼看到有渔民砍下鱼翅,然后将鲨鱼活生生抛回海中。他强调所有物种无论大小,都在生态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保持了系统的良性发展和平衡。生态系统的平衡对人们经常食用的商业鱼种非常重要。如果由于人为因素,例如对鲨鱼大量捕杀,导致生物链中的环节缺失,将使得整个网络变得不稳定,从而致使其他的鱼种灭绝。
他指出,鱼翅不是鲨鱼唯一的价值所在,却是鲨鱼被过分捕杀的主要原因。随着亚洲国家经济崛起,对鱼翅的需求增大,致使鱼翅价值上涨。捕鱼者在高额利润的趋势下,把鲨鱼作为捕杀对象。
市民挑战鱼翅禁令附例期限将至
维权公义联盟拟提抗议
星岛日报/多伦多市的鱼翅禁令附例(Shark Fin Ban by-law)通过近一年,反对禁令的维权公义联盟,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工作。联盟内的成员照律师要求一致封口,拒绝向记者透露工作细节,但表示将在几周后给公众一个交代。
市民挑战鱼翅禁令附例最后期限是9月21日。随该期限的临近,为反对该禁令而成立的维权公义联盟,近期并未传出什么消息。记者曾联络联盟两名成员,但他们都拒绝透露目前的工作进程。
年轻人减少进食
联盟的媒体联络人林绮华表示,律师要求各人对进行的工作保密。她透露成员目前正准备一份给多伦多市府的申请(Application),对鱼翅禁令附例提出抗议,但细节不能透露。联盟今年1月11日举办的“公义之宴”筹款晚宴,共筹集到约16万元。林绮华说,大家一直同多伦多市府交涉,未有停止。
多伦多律师奚治瑾早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议会通过鱼翅禁令没有法律依据,是“越权”(Ultra Vires)行为,因为环保是联邦政府的职责。如果市议会在未进行专业谘询的情况下通过禁令,也可算作失职行为。
另一方面,多伦多有鱼翅批发商表示,鱼翅销售量今年较去年略少,但相信与多伦多或其他市镇立例禁翅无关,主要是受大环境的经济气候所影响,以及年轻一代结婚摆酒形式改变不无关系。批发商指出,多市鱼翅销量并不是最多,每年大约8至10吨,大多是可以直接烹调的湿翅。他指出现时最愿意花钱吃翅的是越裔社区,因此销售到满地可和渥太华的数量相当多。
多伦多的参茸海味业者亦指出,鱼翅所占的生意额很低,甚少人会自己买鱼翅在家中烹调。要食翅会光顾酒楼。禁鱼翅对生意的影响相当低。不过,有中药店东主不满市政府连鲨鱼骨也禁售的一刀切政策,指鲨鱼骨是民间煲汤常用的食材,顾客不会到店铺单买鲨鱼骨。
附例可能变废例
星岛日报/
大棋盘评论 撰文∶木然
尽管多市禁翅附例即将生效,但极有可能变“废例”,对此我并不感惊讶。因为当初市府法律顾问Anna Kinastowski就曾提醒议员们必须正视两大问题:其一,环保非市府管辖范畴,禁翅若成附例,市府将有可能面对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其二,市府在搜查及检控等执法上有难度。
现在律师的担心成事实。关于法律诉讼,以我的理解,市府所制定的附例受安省城市法案(Municipal Act)限定,如果兴讼者据此挑战市府管辖权和立法范围,市府要打赢这场官司难上加难,因为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考虑政治正确的问题。
多市禁翅附例可能变成“废例”的另一个关键原因是“谁来执行”。法律规定,警察不是也不会成为市府附例的执行者;公共卫生部门的执法职责只是维护公众安全和食品卫生;法庭也不会接受市府附例执法人员提出入屋搜查(鱼翅)的搜查令申请,如此就令市府的禁翅附例成了一条无法执行的“废例”。就算市议会通过一项新的附例赋予某个部门执法,同样有可能面对“执法者凭什么执法”的诉讼挑战。市府要摆脱这个困境,避免付出起码过百万元的诉讼费,最好的选择是与反对禁翅者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和解协议,这是唯一的出路。
我觉得,自福特任市长以来,多市议会成了左右两派议员作秀的T台。昨日是禁翅议员图一时的“政治快感”,留下一大笃“苏州屎”;今日禁胶袋议员想入非非,不顾多市曾投入数百万元实现胶袋环保回收技术的事实,继禁翅后再次鲁莽制定“越权”附例,令执法同样陷入有例难循的恶性循环中,市府还可能面临业界的诉讼。如此劳民伤财,议员们难道不应该被问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