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1/康尼:移民改革为打击偷渡

世界日报/联邦保守党政府推出C-31移民改革法案,移民部长康尼计划在引进临时外劳、审批技术移民和难民申请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对此有人称赞也有人严词批评,其中不少法律界和维权人士对难民制度改革感到不安。

康尼在接受满地可法文媒体La Presse的采访时,对其改革计划进行辩护。以下是采访康尼的节选:

问:在C-31法案中,你打算进行两项重大变更:首次未经审理的当事人羁押期限从一年改为14天,第二次审理的期限则变为六个月;永久居民身分不会再被撤销。为什么你要在这方面做出调整?

答:现行的制度运作失效,譬如,如果政府要遣返一名遭拒的难民申请人,往往需要耗费数年时间。实际是助长来加申请难民之风。政府还必须打击人口走私偷渡,手段之一就是对于偷渡来加并获准成为难民的人设限,即在获得难民身分五年之后,才能申请永久居民和担保家庭成员来加。据我们所知,精明的犯罪组织向偷渡客宣扬:5万元偷渡费用物有所值,偷渡成功后又可以申请家庭成员来加。

问:但是你说,他们是真正的难民,但他们却受罚?

答:这是真的,但是依照国际难民公约的规定,我们没有义务授予难民永久居民身分。

问: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似乎主要针对搭乘两艘船只、偷渡入境的近1000名泰米尔人?

答:这里面有更深层次的东西。随着这两艘船抵加之后,加拿大人对移民的态度有大幅的改变。加拿大人原本对移民非常开放,但需要仰仗于良好的移民制度管理。政府必须制定出大家共同遵守的公正规则。很多人批评说,对偷渡客的羁押是一种监禁,实际上此类羁押不等同于坐牢!如果这些(非法)移民打算离开加拿大,任何时候都可以从羁押中心出来。至于泰米尔人,他们拥有印度、马来西亚等国的签证,他们可以前往这些国家,不一定非要回到斯里兰卡。说他们受到监禁是不正确的。

问:但是,你照样相信羁押偷渡客有助于遏制难民入境?

答:不是这样的。我们要遏制那些人透过非法手段入境加拿大。你想来加拿大?没有问题,但是要以合法身分来加,或者前往联合国认定的难民中心。

问:为什么不给C-11法案一个机会?C-11法案在生效之前就被C-31法案报废掉了?

答:移民制度经历改革,但一段时间以来,突然有来自欧洲的难民申请人涌入加拿大。去年我们遭遇到怪异的事情:欧洲难民申请量超过非洲或亚洲的申请量,然而,自从对东欧一些国家恢复入境签证限制以来,来自这些国家的难民申请人有95%自动撤回申请。有人认为,他们来加拿大是因为可以享受所有的加拿大福利,一些福利待遇甚至超过加拿大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