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钓客遇袭案上诉开审
-受害者父亲:儿子似“终身监禁”
-华裔钓友遇袭案上诉 被告望重审控方求加刑
-原审轻判入狱2年
亚裔钓客遇袭案上诉案开审,受害者贝维克父母(前右和前左)到庭旁听。(记者乔森林/摄影)
在法庭旁听的受害者之一柳若珩在聆讯结束后表示,原来的刑期太轻。(记者乔森林/摄影)
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吴瑶瑶认为,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华裔社区有重大影响,希望上诉庭法官能够认识到此案动机中所包含的种族因素,并在判决中将此考量入内。(记者乔森林/摄影)
华裔钓客遇袭案上诉开审
世界日报记者乔森林多伦多报导/约克郡北部小镇青年密德顿涉嫌驾车撞华裔钓客与友人驾驶车辆,导致一人终身残疾,被告被控的刑事疏忽伤害他人身体罪和暴力袭击罪罪名成立并被判刑;但被告和控方均不满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案,被告不认罪,而控方则认为判刑太轻,要求判刑五年。
此宗袭击钓客案件发生于2007年9月16日,在约克郡Sutton镇附近的闪高湖边,华裔钓客柳若珩与 6 名包括白人和南亚裔在内的朋友们夜晚在此钓鱼。有一当地白人青年过来,称自己是“加拿大人”,并谎称自己是加拿大渔业部工作人员,要查钓鱼牌,却突然将柳若珩和一名白人朋友推落水,之后双方打斗。后来嫌犯密德顿驾驶小型卡车连撞柳若珩一行驾驶的本田车,撞击二十多次后本田车失控撞上大树,本田车中的乘客受伤,其中一名白人男子贝维克更受重伤导致终身残疾。
被告密德顿总共被控6项罪名,包括两项刑事疏忽伤害他人身体罪和四项暴力攻击罪。他于2009年12月被判罪名成立。2010年2月被判刑两年减一天。被告和检控官均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7日上午两个上诉案在安省上诉法庭展开聆讯,三名上诉庭法官主审。包括平权会、东南亚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和社群权益参研社以及众多媒体均到庭旁听,受害者柳若珩以及贝维克的父母均到场,法庭内座无虚席。
被告密德顿的律师辩护说,指责一个人是种族主义者是很严重的指控,有着很大损伤性,他认为本案的证据中并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密德顿是有种族仇恨动机,在原审中有人提到说听到当时一群当地青年中有人说要去“推倒日本佬”(Nipper-Tipping),并不能证明就是密德顿的动机,原审法官不应该接受有关证据。他指出,被推落水的除亚裔外,还有一名白人钓客被推落水,并非针对亚裔。且被告当年很年轻,而且是初犯,现在还刚作了父亲,也在社区内作义工,改过自新的机会很大,不太可能会重犯,当初判刑两年减一天,对于一个初犯者来说,刑期太重。
检控官则在法庭表示,被告和朋友参与的推亚裔落水是有计划的行动,其动机中有种族因素,在量刑中要将种族歧视考虑入内,因此他建议将密德顿的刑期增加为五年。
三名法官中有一名法官在庭中表示,他并不认为密德顿是一个“很坏”的人,也不认为他是一个“死硬种族主义者”(Hard-core Racist)。在听取双方证词之后,法官宣布休庭,今后再公布法官决定。
受害者父亲:儿子似“终身监禁”
记者乔森林多伦多报导/上诉法庭中被告密德顿律师透露他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年轻的父亲,刑期对他来说太重;受害者贝维克的父亲凄凉地表示,自己儿子可能终身不育,残疾令他好似“终身监禁”。
在法庭旁听的受害者之一柳若珩在聆讯结束后表示,被告和其同伙是针对他这个华人,他们骂了很多种族歧视的话,之后又用车撞了自己和朋友乘坐的车,撞了二十多次,造成他的朋友重伤残疾,现在要坐在轮椅里,记忆也只能维持二十分钟,而自己经过此案后也经常睡不要觉,需要吃药帮助睡眠,他认为被告原来的判刑两年减一天太轻了。
受害者贝维克的父亲科林.贝维克表示,在庭上得知被告已经成为父亲,而自己的儿子可能终身都不育。他认为,对于被告来说,没有一个刑期是最合适的,因为自己的儿子是最大的受害者,他儿子已经被判了“终身监禁”,24 小时需要家人的照顾,不论法庭判决为何,他已经不太在乎,只能是接受,他只希望儿子的身体能够有更好的恢复。
亚裔钓客遇袭上诉案引起华人社区关注,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吴瑶瑶希望上诉庭法官能够认识到此案动机中所包含的种族因素,并在判决中将此考量入内,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华裔社区有重大影响。
华裔钓友遇袭案上诉 被告望重审控方求加刑
明报/大多伦多地区华裔钓友遇袭案的白人男被告米德尔顿(Trevor Middleton),对被判罪成而提出上诉的聆讯,昨天在多市上诉法庭举行,被告望法官判决重审。与此同时,控方也对被告被判入狱两年而提出上诉,要求法官加重刑罚而判他入狱5年。
被告昨天未有出庭,自行到监狱报到及被扣押,但由于3名法官昨天于该上诉聆讯中不能即时作出判决,被告获准保释外出,等待法官的判决结果。
米德尔顿2年前被判包括“严重伤人”等6项罪名成立,于2010年2月12日被判入狱2年少1天加3年监守行为。但入狱未到一个半月,由于对“判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上诉,于2010年3月30日获安省上诉庭法官阿姆斯特朗(J.A. Armstrong)判他无条件地暂时从监狱释放,可返家等待上诉聆讯。
等至逾两年后,昨天该项上诉聆讯终于开庭审讯。
被告辩护律师比秦拿(Lance Beechener)昨天在庭中向杜哈堤(David Doherty)、拉化梅( Harry LaForme)和弗特门(Kathryn Feldman)等3名法官表示,两年前该案进行审讯时,证人的证供只显示被告与一班朋友集体上要去湖边“推日本仔落水”(nippertipping),但不能证明被告本人的行为有涉及种族的动机。然而,于判决前,法官并无对陪审团提供指引,故该案因而错误判决,望法官判决重审。
检控官阿华鲁(Alex Alvaro)则指出,证供指当时有人说大家去湖边“推日本仔落水”,显示未有人被推落水前,被告一帮人大家已心里有数,就算陪审团因而判断被告的行动涉及种族因素也算合理。另外,陪审团成员知道,每项证供,都要作独立分析。他指被告被判有罪合理,至少于危险驾驶的控罪应判有罪。
阿华鲁指该案于2010年2月12日判刑前,检控官曾要求判被告入狱8至10年,但最后只判入狱2年少1天加3年监守行为。该法官判刑时,显然未有考虑到涉及种族因素,刑期应更长,故建议增至入狱5年。
辩方律师则指被告现在是1名年轻的父亲,案发时是首次犯案,而狱中有不少重案犯,加长刑期,会令被告日后较难重返社会。
法官杜哈堤说,两年入狱时间已算长,被告是1名年轻人,同时又不是坏人。
法官指他们需时考虑,稍后才会公布判决。
受害人之一的华裔钓友柳若珩昨天在庭外表示,被告的辩护律师在庭中指被告当时的行为,并无涉及种族因素,令他感到反感。对检控官要求法官对被告加重刑罚至入狱5年方面。他说:“我的友人于案件中,遭被告汽车撞至抛出车外受伤至身体瘫痪,无论判被告入狱多久也不能补偿。”
案中终身残废、要坐轮椅的28岁钓友贝里克(Shane Berwick,下图左),其父母昨天有出席听审。其父亲Colin说贝里克现在开始走路,但脑部仍受损,需要家人24小时不停照顾。他也认为无论判被告多少年刑期,也不能补偿其儿子的损失。其子日后不会结婚生子,他也不能抱孙。他说:“我只想该案有个了结!”
原审轻判入狱2年
多市以北Sutton镇23岁男子米德尔顿涉嫌推华裔钓客落湖,引致打斗、追车失事及该华人的白人朋友终身残废一案。该案主审法官斯通(Alfred Stong)于2010年2月12日,轻判被告入狱两年少1天加3年监守行为。
他于判刑时表示,他同意该案部分动机涉及种族仇恨,当时当地青年有人说出是去湖边“推日本仔落水”,但本国推行多元文化,故该种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然而,法官斯通指检控官要求判被告入狱8至10年大过严厉,又提出理由称,指上诉庭有指引,对年轻及首次犯案者判刑时应尽量轻判,故他判被告入狱两年减一天,首18个月内要做240小时社会服务工作;跟3年监守行为期间,首年每晚9时至早上6时不得外出,不能再去案发的蓝桥钓鱼地点,不能与钓友有任何接触;10年内不准驾车;要提供DNA样本交警方纪录等。
被告之前被陪审团裁定6项罪名全部成立,其中4项涉及对4名钓友,包括柳若珩、古玛、霍根和贝里克的“严重伤人”罪;和两项涉及对霍根和贝里克的“刑事疏忽引致他人受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