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20525/教育厅长为13号草案解画护航

澄清性教育课程无变 不强迫学校设同性恋联盟

明报/安省自由党提出的13号草案将于下月初进行三读,并计划于今年9月新学期正式执行,但是一些社区团体的反对声音仍不绝于耳。安省教育厅长布顿(Laurel Broten)有感部分反对人士对法案有所误解,故昨日特别作出澄清。

她指出,首先,法案内容并不涉及任何性教育课程的改变。第二,容许学生在学校成立同性恋/异性恋联盟(gay-straight alliance,下称联盟),目的是让学生能在一个安全及可被接纳的环境下,讨论因性取向及性别认同引发的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成立联盟的主导权在学生,省府不会强迫学校成立联盟。

13号草案主要是一条反欺凌法,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针对所有出于宗教、种族、性别、性取向、年龄、体形有关的欺凌行为,为欺凌者或受害人提供支援。至于法案中容许学生就性取向或性别认同问题,成立学生联盟外,他们同样可就反种族歧视、残障人士、性别平等的议题,成立同类型组织。

安省自由党议员兼旅游厅长陈国治补充,法案只是要求,若有学生成立有关组织,学校不能阻止,成立与否的主导权在于学生身上,而非省府强迫学校成立联盟。所谓同性恋/异性恋联盟,只是一个名称而已,学生可随意命名。

对于成立同性恋/异性恋联盟引发争议,自由党会否考虑删除这一部分,布顿则斩钉截铁表示:“不会。法案中必须保留容许学生组织联盟的一项。”

她解释,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有64%表示自己有同性恋倾向的学生及61%来自同性恋家庭的受访学生表示,曾经受到欺凌,显示有关问题严重。

布顿说:“容许学生成立联盟,目的是供学生能在一个安全、被接纳的环境下讨论相关问题。联盟名称可随意命名,但(法例)对学生的支持则不能改变,(容许成立联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元素。”她认为,学校有责任令他们明白每个人都有所不同,并学习尊重别人的相异之处,学生只有在一个安全、包容的环境下学习,才会成功。

不过,反对13号草案的传统家庭价值联盟成员萧振华,则不认同布顿的解释。

家长忧助长宣扬同性恋

以容许学生在学校成立同性恋/异性恋联盟为例,其实已受到加拿大平等法的保护,而在部分约克区中学亦早已推行,省府却在法案中再加设然关条款,根本是多此一举。

箫振华说:“家长只是担心,有同性恋倾向的学生会透过联盟,打正旗号宣扬他们的生活模式!”

教育厅长解释Bill 13法案 保护学生无意鼓励同性恋

星岛日报/安省教育厅长布顿(Laurel Broten)昨天在族裔传媒圆桌会议上指,有关学校内反欺凌的“接受同校法”(Accepting Schools Act,又称Bill 13或13号法案),旨在对所有学生提供保护,建立安全包容的校园环境。

该法案是以对现行安省教育法修正案的形式推出,针对部分社区、宗教、族裔及家长团体对议案的争议、反弹甚至抗议。布顿特别澄清,13号法案中没有任何与性健康教育课程相关的条文,并不涉及第一至八年级的性健康教育课程。法案亦非专注于恐同欺凌或是专门保护同性恋学生,也无意强逼教局去推行校内的同性/异性恋学生联盟(Gay-Straights Alliances, 或GSAs)。

布顿表示,这一法案最重要是在安省建立包容、安全的学校环境,让每一个学生可以在免于欺凌和恐惧的校园环境中充分发挥自我,健康成长。对于校园内有人因性取向或是被认为的性取向而遭受欺凌,但这并不等于说法案只专注于对同性恋的欺凌行为,更不是要提倡同性恋议程。

学校应防欺凌行为

她强调法案的讯息非常明确,一旦通过,将要求教局及学校采取措施,防止欺凌行为,为来自不同的种族、宗教、出生地、肤色、血统、公民、教义、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体型、体力及残障的学生提供平等保护,倡导包容及互相接纳的校园环境。

安省教育厅昨天特别发出有关13号法案的事实宣傅单页,澄清民众对法案的八大谬误。同时亦发布13号法案家长资讯,令家长和民众了解法案的主旨和出发点,以及法案规定的学生权益和教局、学校的责任。

因仇视同性恋的恐同症(homophobic)而起的校园欺凌问题仍十分突出。调查显示,64%的LGBT(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学生及61%来自家长是LGBT人士家庭的学生都感到在学校内不安全,70.4%的学生每天都听到有关恐同的语言。学生也常因被认为的性别或性取向而受到言语骚扰。从而证实了支援校内LGBT青少年的重要性。不过省府的资讯中特别澄清,法案并非强逼教局在所有学校内,推行诸如“同性恋–异性恋学生联盟”(GSAs)的团体。只是要求学校及教局对那些想发起或组织类似促进尊重与理解活动的学生予以支持。推动认识及理解各类性取向及性别认同的组织,可以叫作“同性恋异性恋联盟”,也可以叫其它名称。法案没有强逼一定要成立这样的组织,一定要叫这个名称,也没有妨碍教局、学校或学生,根据当地的需要或环境去成立其它的组织。

省府资讯中亦特别澄清,法案并非推行性教育课程的机制,并无涉及第一至第八年级性健康教育课程的内容,也不包括任何与性健康教育课程相关的条文。现行的小学性健康教育课程始于1998年,一直沿用至今没有任何变动。今后此类课程如有变动,政府承诺在完成定案之前会作这一步谘询。布顿表示目前正在省议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预计6月初交付省议会三读,暑期议会休会前通过,9月新学年开始时实行。出席昨天圆桌会议的还有省议员、安省旅游文化厅长陈国治、省议员黄素梅及家长代表等。

会族裔媒体 安省教育厅长澄清B-13

世界日报记者邱冠铭多伦多报导/由于安省省府提交的即将进入三读的第13号法案(Bill 13)“接受同校法”(Accepting School Act),在不同族裔社区中都引发许多讨论,安省教育厅长布顿(Laurel Broten)于24日在省府大楼与少数族裔媒体举行圆桌会议,就法案受争议的内容加以说明与澄清。

布顿表示,安省有将近30%的学生曾经在学校被欺凌、亦有25%表示曾经欺凌他人。欺凌行为对学生日后的成年阶段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但在以往,学校无法独立制止欺凌行为,而13号法案的精神,就是要保障及支援所有的学生,使其免于被欺凌、歧视与骚扰。

安省教育厅为证实支援校内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变性人、跨身份、双灵体(LGBT)青少年的重要性,特于会议中提供一份2011年全国学校风气调查报告,其内容资料显示,有64%的LGBT学生在校内感到不安全、有61%的家长认为LGBT在学校不安全、有70.4%的学生每天都会听到恐惧同性恋的言语、而学生也经常被认为的性别或性取向而受到言语骚扰。此外,天主教安省主教团(Ontario 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亦承认,同性恋学生的自杀率较异性恋同侪为高。

安省教育厅首先澄清,13号法案清楚表明校内任何形式的欺凌均不被接受,包括种族、性别、性取向、年龄、体型、体力、残障等,甚至包括网上欺凌,因此并不只着眼于恐惧同性恋(homophobic);13号法案针对的是欺凌行为,不包括任何性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尤其不涉及一至八年级的性健康教育课程;法案通过,并不意味政府要强将同性恋议程纳入学校政策,但要求教育局及学校对想在校内以同性恋/异性恋学生联盟(gay-straight-alliance,GSA)名义或名称成立的组织给予支持,但如果学生没有提出要求,教育局也没有义务成立组织。

此外,有家长疑虑法案在教育的过程中将会凌驾于家长,安省教育厅指出,建立积极包容的学校文化,需要复杂的解决方案,其中教育体系、社区及家长都站在同样的高度给予支持 。

昨日近中午在省府大楼所举行的圆桌会议,安省旅游、文化暨体育厅长陈国治及华裔省议员黄素梅亦有出席。

陈国治表示,校园欺凌关系到每个学生的一生,不论是被欺凌者、欺凌者、甚至是目睹的旁观者,如果学生在学校感到不安全,其学习与潜能就无法得到发挥。B-13法案将为安省所有学生营造安全、包容、相互接纳的校园,并建立惩教措施,以对学生采取适当措施与帮助。

B-13号法案目前已经完成二读及最后一次的公听会,预计将于6月6日在省议会中进行三读。